大兴安岭地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占用使用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大兴安岭地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大兴安岭地区非法侵占林地
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占用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等侵占损毁林地行为,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等侵占破坏林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侵占林地案件,强化地方政府、企业、群众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意识,维护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地位,规范林地管理,收回被非法侵占林地,使林地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二、行动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对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探采矿、采石(沙)取土中违法占用使用林地行为和林地开垦等侵占破坏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将违法占用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行为作为重点排查内容。
三、行动时间
本次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时间是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
四、基本原则
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全面排查、认真核实、把握重点、依法查处原则,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对各类工程建设、勘探采矿等违法占用使用林地及林农交错地带林地开垦破坏侵占林地行为易发多发区域重点排查。并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占用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五、组织领导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
组 长:贾玉梅 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副组长:王荣满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巡视员
郑怀玉 林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地委宣传部、行署资源局、行署法制办、行署公安局、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设立办公室
主 任:刘 志 行署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王立新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副处长
于清富 行署资源局副调研员
周立志 行署资源局副调研员
石 浮 地区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焦 健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岭 行署法制办主任
李 伟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孙可思 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成 员:田胜、苏位和、王秀林、于海涛、唐朔、侯鹏、桂学龙。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专项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林政科,联系电话:2712617。
六、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自201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5年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5日—20日)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及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制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清理排查队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行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及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1月20日—2015年1月10日)
一是以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单位,对近年来违法占用使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等侵占破坏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二是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占用使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案件的法律责任和地方行政领导的领导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到位。对于在林地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被非法侵占的林地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收回并制定还林方案限期还林。
三是对前期出台的林地管理文件要认真梳理并进行登记,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悖的林地管理文件要立即废止。
四是贯穿行动始终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跟踪报道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形成警示教育效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10日—1月15日)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对当地林地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归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范管理建议和措施,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月31日前,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
七、督查核实
在各地开展清理排查过程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将对部分单位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于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致使行动开展不利,虚报、瞒报实际情况,发现问题不依法查处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