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渭河流域(泾河流域彬县段)水污染防治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
提高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渭河流域(泾河流域彬县段)水污染防治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8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1、泾河水质控制目标。泾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III类水质。
2、排污口水质控制指标。直接排入泾河及其支流的排污口污染物浓度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3、饮用水源水质指标。李家川、太峪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营
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污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城镇目前需求并适当超前,2017年前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新民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按时限建成并投入运行。(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新民镇配合)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县城主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三年内分流率达到60%以上,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新民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县城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确保达到下水道水质标准。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确保新增污水得到全面处理。(住建局牵头,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3、促进再生水利用。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杂用和农业灌溉供水,逐步提高利用率。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17年,县城主城区和工业集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15%和30%。(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配合)
4、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县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新民镇污水处理厂达到40%。(城管局、环保局、农牧局负责)
5、加强生态湿地建设。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泾河重点排污口,至少要建成一处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水利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配合)
6、加强城区和农业节水。积极创建全国节水型县城,建设滞、渗、蓄、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行渠道防渗、喷灌、微灌、滴灌等工程节水灌溉措施,推广控制灌溉、非充分灌溉、节水点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降低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在保证农作物产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水利局牵头城区节水,农牧局牵头农业节水,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二)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并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淘汰严重污染水体的落后产能。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工业园区,纳入统一环境监管,并严格落实“三同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2、集中治理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建材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能化办、工业局、农牧局、发改局分别负责,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全县投产煤矿在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生产生活污水“零排放”。“双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全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好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的实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发改局、煤炭局牵头,工业局、水利局、环保局配合)
4、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确保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避免“双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业局配合)
5、整治重点行业水污染。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煤矿、食品加工(果汁)等重点行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环保局牵头,煤炭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三)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发酵床、干清粪、制造有机肥等技术。实行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统筹规划,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和垃圾无序堆放。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牧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2、控制化肥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同时开展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检测工作。(农牧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四)开展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屏障
抓好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对受污染河流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恢复水域生态功能。加强小流域保护,逐步把目前水质较好、生态较脆弱、具有生态功能的小流域保护起来,确保水环境不退化。坚持治污工程、生物、耕作等水保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规模治理,实现人水和谐。(水利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配合)
(五)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控网络建设,保障生态流量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2015年底前完成太峪河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建档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立保护区标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水利局、环保局负责)
2、建设水质监控网络。完善泾河水质监测的布点和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设立监测点位和排污口标识牌,明确编号、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重点监控泾河沿岸煤矿、污水处理厂、果汁厂等重点污染源。(环保局牵头,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领导小组要以水质改善目标为依据,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治污合力。环保局负责做好泾河流域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工作,严格执法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发改局负责做好城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提标改造等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工业局负责依法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染治理资金的保障工作;城管局负责抓好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住建局负责抓好主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和入泾排污口监管工作;水利局负责抓好小流域综合整治及中水利用工作,会同林业、住建等部门统筹规划和建设泾河沿线的湿地;农牧局负责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推广,控制好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林业、国土、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按照分工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支持环境公益诉讼,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起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管控泾河排污口,明确每个排污口的监管责任人。
(三)理顺价格税费,落实收费政策。加快水价改革,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相关收费要应收尽收,不足部分县政府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可研究暂时给予补贴,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设施运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已建成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营费用,充分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严格执行最严的排放标准,每年开展一次河流生态环境健康评估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向社会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排污口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排污企业要全面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大宣传,动员公众倡导环保低碳生活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六)坚持项目支撑,实行清单管理。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继续以项目为抓手,把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项目、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项目、排污管网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做实做好,切实强化项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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