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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方案】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6 14:30:14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泾阳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仅供参考)



泾阳县2016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3号)和《陕西省“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与2015年地质灾害灾情

根据我县2015年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划分出2个高易发区,2个中易发区,6个低易发区,占全县国土面积65.9%,其余为不易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其中,滑坡12处,崩塌12处,地裂缝33处,地面沉降2处,泥石流1处,上述灾害威胁着189903人、房屋756间、耕地1447亩,公路853米,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342.13万元,潜在经济损失1893.862万元。

2015年,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发生地为口镇、王桥镇、太平镇,类型为滑坡、地面塌陷,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得力,最大限度降低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无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及发育特征,对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及类型预测。北部地质灾害多发区包括兴隆镇、口镇、安吴镇,地貌单元为基岩山区及黄土台塬,因多条构造断裂带经过该区,其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地裂缝,个别地区为滑坡和崩塌,石灰石采矿区若不按设计方案开采,有可能造成滑坡、崩塌或落石,在暴雨发生时还有可能发生泥石流。南部地质灾害多发区包括太平镇、高庄镇,地貌单元为河谷阶地和黄土台塬。因受大水漫灌和降雨影响,地下水位大幅上升,其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太平镇寨头村至竹范村段塬边,受灌溉和强降水影响,今年继续发生滑坡的可能性很大。高庄镇付家村村北塬边今年发生滑坡可能很大,直接威胁咸阳国际机场污水管道安全。蒋刘村、大堡子村北塬边继续发生滑坡可能性很大。近两年地面塌陷发生几率明显增大,群众住房因上下水渗漏造成黄土湿陷,房屋开裂事件时有发生。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大气降水、黄土塬区的大水漫灌及北部山区的小震活动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量较往年增加35成,结合灌溉时间,预计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310月,其中34月由于春灌和连续降雨影响,南部黄土台塬为滑坡、崩塌多发时段;个别村组因排水不畅或上下水管道渗漏,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导致房屋裂缝。6月中旬—7月上旬和9月下旬—10月上旬的多雨季节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时段。冬灌和春灌期间为地面塌陷多发时段,北部矿山石灰岩开采可能引发岩质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根据《泾阳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结果,全县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依据目前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程度及威胁对象,从中选出省级点(威胁大于300人)、市级点(威胁50300人)、县级点(威胁50人以下)共8处,作为2016年重要防范点,对其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详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完善和规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对全县现有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隐患点避险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对部分危重隐患点的防范要采取加密措施。

(二)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地质灾害隐患,汛期进行定期巡查。各涉灾国土资源所和镇办、村、组要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灾险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

(三)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应急处置。争取一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资,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对沿泾河南岸各村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黄土塬边,进行治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威胁。

(四)加快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进度,加大对地质灾害重点易发地段的巡查检查力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规划和移民新村建设,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庄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咸政办发〔2011154号)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规划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零星分散的宅基地主动服务,现场鉴定,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2016年至2018年,根据省厅安排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努力做到应搬迁的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造成的威胁。

(五)依托国土资源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国土资源所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责任,设立地质灾害联络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六)根据省厅安排,对全县30%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年演练不少于30次。

(七)完成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修编工作,完成泾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八)各镇办及有关单位要共同努力,确保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通过省厅年审。

(九)完成口镇口镇村123组崩塌应急治理工作,争取年内验收。

(十)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扶贫、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凡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别是泾河南岸高庄—太平段,北塬口镇—安吴段两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凡地质灾害评估认为拟建安置点选址不适宜的地区,要予以避让,防止把避灾安置点选在滑坡体上、崩塌底下、泥石流沟中。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镇办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和个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安监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住建局、农林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学校、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由主管部门或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各有关镇办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编写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点监测点要编写威胁30人以上的单点地质灾害“防、抢、撤”预案,并于汛前发布实施。二是汛前要对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和灾害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监测点,要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搬迁明白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进行搬离,对人口密集、不宜采取搬迁措施的,要多方筹资进行灾害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三是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同时,建立监测档案,特别是列入本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月进行监测资料汇总,每月5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为正确进行预警预报积累基础资料。

(三)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发改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不少于5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主要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专业队伍建设及装备完善等重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同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由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体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有关镇办及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的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预案等方面的培训。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意识、防灾基本知识和自救能力的教育。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各有关镇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各类生产生活活动。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查、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新建项目,要加强管理,积极督促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若经评估认为建设工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危害,应当建设配套治理工程,并督促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正确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实施防治措施及抢险应急救灾提供依据。县国土资源局要在汛前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510月份进行巡查,督促落实防治责任。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负责对伤亡小于3人的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进行应急处理。各有关镇办要提前做好汛前检查,加强汛期巡查,完善防御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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