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黄山市突发地质灾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黄山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黄山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黄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汛后核查和2016年汛前调查,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369处,涉及5951户2.03万人和7亿元财产安全。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352处,占25.7%,涉及373户1531人和0.5亿元财产安全;滑坡437处,占31.9%,涉及2959户1.0万人和2.7亿元财产安全;不稳定斜坡528处,占38.6%,涉及1658户0.6万人和1.9亿元财产安全;泥石流52处,占3.8%,涉及961户2870人和1.8亿元财产安全。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屯溪区24处,涉及29户171人;黄山区169处,涉及558户2172人;徽州区141处,涉及469户1307人;歙县290处,涉及3485户11063人;休宁县389处,涉及915户3495人;黟县175处,涉及198户774人;祁门县178处,涉及194户1296人;黄山风景区3处,涉及过往游客和车辆。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危险程度和人员财产受威胁情况,全市划分为黄山区太平湖—祁门县祁山等2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黄山区甘棠-徽州区潜口等3个中易发区(详见附件1)。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四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32处,占全市的75.4%,涉及4895户1.7万人,是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县。全市有重点乡镇26个,涉及4035户1.3万人。
(三)威胁对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及人口集中居住自然村庄和工矿企业,景区景点游客集中区,铁路、公路以及乡村道路车辆和行人,水利、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是主要受威胁对象。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一)气象预测。2016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较常年(963.6mm)偏多1-2成左右。预计今年6月中旬入梅,7月中旬出梅,梅雨量接近常年(395毫米)或略多。根据降雨趋势,预测5-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其中梅雨季节在集中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详见附件2)
(二)地质灾害预测。受地质环境等条件影响,2016年全市仍以岩土位移形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灾害种类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崩塌主要发生在公路沿线和山区建房的切坡地段;滑坡主要发生在歙县、休宁县、黟县、黄山区的深山区;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徽州区、休宁县、黟县北部、黄山区东部和歙县西部。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的不断加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作用将明显增强,人类工程建设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1.黄山市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组织、领导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领导分片联系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执行。(详见附件3)
2.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共同防灾责任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3.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详见附件4)
(二)全面预防,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研发更加科学的预报系统,及时发布更加精准的风险预警信息。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到乡镇(街道)有防治负责人,村(居)组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发挥群测群防人员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为避险转移和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明确避险路线和避险方式,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3.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查巡查。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坚持雨前排查、雨期巡查、雨后复查,定点监测、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对巡查发现可能出现险情、灾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区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4.全力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黄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基本情况要清楚、包保责任要落实、转移线路要安全、安置场所要保证、监测预警要准确、应急处置要及时、转移群众要快捷、应急调查要迅速、综合保障要跟进、后续安置要搞好,生命安全是第一”的临灾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灾专业设备,明确灾险情出现时受威胁人员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落实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避让安置工作。
5.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各地要积极制定出台相应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引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并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优先安排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歙县霞坑镇金村滑坡、黄山区龙门乡龙源村石河坑泥石流等30处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
(四)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区县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加大力度,持续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祁门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16年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已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的区县,要深化、细化防范措施,积极探索“十有”向乡镇基层延伸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机制,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村组基层就近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大力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组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将本辖区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国土、旅游、教育、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安监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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