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我县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工作部署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揭阳市网络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我县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工作部署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揭阳市网络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场)、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县级监管执法、镇村巡查协助”的监管模式。
三、网格划分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三级网格:
(一)一级网格:县本级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网格主体职责是:
1.指导监督全县二级及以下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督职能,明确重点督查对象、督查任务、督查责任人。
3.对全县各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按要求公开本级污染源监管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县直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是: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辖区内污染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职能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构)筑物等问题加强监管。
县农业局: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负责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县卫生计生局: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加强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对影响城区市容环境违章行为进行清理。
县公资办:负责加强对下属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
惠来供电局:负责加强对变电站等供电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管。
(二)二级网格:各镇(场)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场)。责任主体职责是:
1.落实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相关信息。
2.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3.建立与上级网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三)三级网格:以各镇(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为单元建设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责任主体职责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协调,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运行方式
(一)督查。上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查处。各级网格按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理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互通信息,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四)评价。各级网格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政府。
五、网格监督方式
(一)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下级网格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公众监督。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三)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监管工作的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县本级网格的工作机构,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二)落实网格划分。各镇(场)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订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612658)备案;县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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