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为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期间良好的空气质量,依据《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滦县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
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
谈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期间良好的空气质量,依据《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对《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县2016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滦政办〔2016〕6号)规定的减排措施进一步进行了强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与全面加快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常态化保障措施相结合,对影响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保障会议期间良好的空气质量。
二、控制时间及区域
(一)控制时间
2016年6月8日0时至6月19日24时,共计12天。
(二)控制区域
我县全部辖区。
根据污染物排放扩散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和会议主要区域,我县划定为二类控制区域。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工业源: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化工、制药等行业;
扬尘源:建筑施工及拆迁、道路施工、矿石开采、各种料堆、散体物料堆场及散料运输等;
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
其他污染源:焚烧农作物秸杆、垃圾、露天烧烤等。
三、重点控制措施
燃煤污染减排、工业排放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和扬尘面源污染控制按照滦政办〔2016〕6号文件执行。在此基础上,分不同阶段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全程控制阶段(2016年6月8日0时至19日24时)
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露天矿山停止一切生产作业。露天矿山停止生产,禁止一切爆破、开采、破碎、倒料、运输等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禁止露天存放,厂区地面、道路使用固化剂或者洒水(保持湿润)抑尘。全面加强巡查,对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
2.制药、化工、工业涂装、家具、汽车改装、汽车修理等行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暂停生产、营业。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达标运行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一律停止营业和使用。
(二)重点保障阶段(2016年6月11日0时至13日24时)
继续执行全程控制阶段各项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执行滦政办〔2016〕6号文件规定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三)强化保障阶段(2016年6月14日0时至19日24时)
继续执行全程控制阶段、重点保障阶段各项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所有焦化企业停止装煤、出焦。
2.在确保高炉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停止生产、高炉焖炉。
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所有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停止生产。
4.所有区域实行5轴(含)以上大货车禁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侍瑞军同志任组长的滦县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经济贸易洽谈会期间空气质量保证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局、环境保护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农工委、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发改局负责督促落实压减燃煤、气源保障和清洁能源利用;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取缔燃煤小锅炉,并会同气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工信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停产、限产,督促落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矿山扬尘综合整治;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城市以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公安局负责制定车辆限行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整治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商务局负责保障成品油质量,牵头组织打击销售劣质成品油行为,加强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质量监管;农工委牵头负责督导秸杆禁烧工作;农牧局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安监局牵头负责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气象局牵头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
2.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为各项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负责会议期间本地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落实。会议期间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对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日报工作制度,对重点保障措施进展及时跟踪,并通报落实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导,认真督导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监察部门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
会议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杆、垃圾禁烧和取缔露天烧烤工作,超前谋划,加强宣传,对违反禁烧有关规定发现着火点、存在露天烧烤的将严肃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测监管及应急措施
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及时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加强对重点涉气企业排放监管,对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高架点源达标排放情况和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会议期间,加强环境执法巡查,重点加大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超标排污、施工和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及违法经营劣质煤炭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