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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江源区拆违打非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6 16:10:04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江源区拆违打非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白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白山市全面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好家园。结合江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江源区拆违打非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江源区拆违打非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江源区拆违打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白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白山市全面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好家园。结合江源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法彻底拆除全区特别是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从城市的长远规划发展出发,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制止辖区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切实改进我区的城市综合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清理整治全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成立江源区拆违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由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运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公安消防大队各派出两名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大队。由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由区财政下拨。

组 长:郭健刚    区长

副组长:韩秀海    副区长

        闫      副区长

        王元池    副区长

        张      副区长

        张晓霞    副区长

成 员:赵明刚    区政府办(法制办)主任

        周      区住建局局长

        尤忠波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韩洪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树军    区水利局局长

        周泳利    区环保局局长

        杜      区安监局局长

        曹殿军    区经济局局长

        郭文宝    区食药监局局长

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拆违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周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督查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主管业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大队开展拆违打非具体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拆除及“建一拆一”、“控制为主、强拆为辅”的原则,根据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以“坚决遏制、拆除新建违法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拆除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使江源区违法建设总量逐年下降”的总体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清理整治私搭乱建、乱推乱放行为工作深入推进。重点拆除征收范围内石三线、鹤大公路两侧及群众意见较大、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拆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从201731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环保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集中查处和拆除,为全面开展征收工作奠定基础。

(二)拆违打非联合执法大队依照各部门、各行业的执法依据,对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河道两侧的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三小五堆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1.区水利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围墙、板杖子乱堆乱放、三小五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拆除、清理。

2.区供电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对侵占电力设施用地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拆除、清理。

3.区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压占消防设施、挤占防火通道或间距的违章建筑、构筑物、乱堆乱放、三小五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拆除、清理。

4.区国土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乱堆乱放、三小五堆,特别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违章建筑、构筑物,进行拆除、清理。

5.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构筑物,进行拆除、清理。按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在城区范围内主干路两侧,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棚、架、防寒门等构筑物,进行拆除、清理。

6.区交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在公路沿线、公路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构筑物、乱堆乱放、三小五堆,影响道路安全的,进行拆除、清理。

7.各镇(街)组织对中心城区以外,各辖区内的各类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三小五堆的行为,依法拆除、清理。

8.在拆除、清理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三小五堆过程中,公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防止暴力抗法情况发生,维护周边治安秩序。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辖区内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具体实施和拆除阶段、巩固提升阶段三个阶段依次推进。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2017220-228日)

1.调查摸底。由联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情况,包括建筑类型、所属土地性质、规模、建成时间、所处位置、形成原因及违法建筑业主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详细甄别,区分不同情况和类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下一步整治工作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通过张贴专项整治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刷墙体宣传标语、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及入户说服教育等方式,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开展此次拆违打非行动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让辖区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到非法占地和私搭乱建带来的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破坏社会公平公正、危害公共安全、恶化社会风气等危害性,确保辖区广大群众充分理解政府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信心和决心。

3.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以城区江源大街、和谐大街、民强街、高速出入口、外环公路、鹤大公路、嘉临公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周边为主,加强管理及巡查力度,对存在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情况重点整治,为后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将拆违打非行动在全区全面推进。

(二)第二阶段:具体实施和拆除阶段(201731-1130日)

1.对辖区各单位、个人自行搭建的无合法手续的棚、架及简易房、防寒门、彩板房、亭等设施和侵占消防通道、影响人车通行的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整治、拆除。

2.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由联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违法建筑物的具体情形进行准确定性,针对违章建筑的影响性质及所在位置进行明确的界定后,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拆除。加大拆除力度,严防死守,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按照“建一拆一”的原则立即进行拆除,防止其形成规模。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121-1230日)

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拆违办公室要不定期抽查、现场交办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日常监控,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防止拆除后出现反弹,实现重点区域的违法建设“零存量”,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领导,形成合力。拆违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调度、安排拆违打非具体工作。法制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保障执法程序合法。各成员部门,选派具有执法能力的业务骨干,统一服从联合执法大队工作安排。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全力推进拆违打非工作。督查办、监察局做好监督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横幅、墙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地进行。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参与,发挥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作用。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区国土资源、水利、交运、供电、住建、消防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要将制止违法建设作为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从而有效遏制辖区私搭乱建、抢搭抢建、乱堆乱放的现象发生。

(四)定期汇报,及时总结工作中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动态,反映工作进度、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及解决方案。

(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实施强制拆除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立案、询问、调查取证、事先告知、法律救济途径和权力工作。案件的法律程序及时效到期后,拟定强制拆除具体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强拆准备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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