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政府负责对全县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要依靠科学处理突发事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照卫生部和省政府所定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在我县发生,同时波及周边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烈性病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的疫情波及周边2个以上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或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在我县发生并波及周边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4、在我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我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15人以上。
9、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在我县境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3、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生10-29例。
4、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周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生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
5、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者不良反应。
8、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全县未超过10例。
2、霍乱病例在我县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5、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卫生工作县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负责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负责协调调动各种资源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各乡镇应急指挥部接报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部门职责
1、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县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发改局负责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3、财政局负责保障疾病监测、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4、教育局负责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5、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社会稳定隔离措施。
6、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7、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8、物价局负责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9、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以及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并对困难群体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运送和火化工作。
11、交通局负责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并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和提供传染病检验动态和信息,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
14、商务部门负责配合发改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并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15、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6、通讯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7、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政府及有关单位。
2、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
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判定,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确认突发事件级别,经审核后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政府批准启动预警。未被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县卫生局负责调查处理。
五、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蓝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启动的级别和应急响应的范围由县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判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准。
(二)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紧急调运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县卫生局应急响应。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落实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病因查找、病人诊断、治疗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及时调整和整合卫生资源。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调集社会力量,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卫生局应急响应。县卫生局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县卫生局应急响应。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消毒处理和卫生防疫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接到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县卫生局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局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县卫生局负责建立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监督、经济、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多学科的专家组成。具体职责: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县政府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负责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培训和演练。县卫生局要完善考核制度,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必要演练。
4、常规监测。充分发挥三级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事件相关疾病的报告管理,提高检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5、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体系,由指定的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实现横向、纵向信息链接。
6、信息系统。建立适合我县需求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全县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后期保障
1、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卫生局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以及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
2、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基金,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等。捐助资金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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