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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0篇

时间:2023-08-19 13:00:03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通过三年努力,持续提高用户设施安检入户率和隐患整改率,持续提高安全用气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本市燃气事故总量和燃气事故死亡人数保持低位,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燃气行业管理机制

  1.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巩固和完善市区两级分工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对区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做到重大工作集中部署、重要问题集中研究、重点措施集中落实,强化市区协调、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有效性,共同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形成长效管理。

  2.推动形成区域多元治理机制。推动各区建立健全由区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以及各街镇、相关燃气企业共同参与的共治架构,科学整合区内管理资源,充分发挥效能,形成区内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长效机制。

  3.推进落实街镇日常管理责任。落实街镇在用户隐患整治、违法占压治理、损坏燃气设施治理以及打击非法经营等工作的发现、报告和协助处置职责。充分发挥末端资源优势,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协助开展安全宣传。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效能,做到责任落地、不留死角。

  4.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考核力度。形成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全面评价、动态监管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条件符合情况、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持续推进老旧管道改变更新。贯彻实施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对燃气地下管网和地上老旧立管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形成老旧和隐患管道改变年度滚动计划更新机制,并持续实施。结合道路改扩

  建和年度维修计划,科学安排工期,充分利用施工黄金时节,避开汛期、冬季和重大节日活动,做好施工协调,保证工程质量;结合美丽街区等改变项目的实施,优化工作方案,落实改变资金,争取同步施工,提升用户感受。

  2.持续扩大智能燃气计量表应用。加快既有燃气IC卡表更新替代,至20XX年更新置换85万台IC卡表;通过推进具备在线计量、智能管理功能新型智能燃气计量表的应用,在安检抄表、隐患整改、用气管理等方面,提升居民用户安全保障和应用体验。至20XX年投用170万台智能燃气计量表。

  3.持续提升用户设施安检工作水平。修订《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持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检工作水平,管道燃气居民安检入户率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由20XX年86%提升至20XX年88%;严重隐患处置率达到100%;液化气配送用户安检入户率达到100%。

  4.持续提升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运维水平。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在供气合同中明确用户对安装维护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责任,增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用气主动管控能力。全面建成管道燃气用户端泄漏报警保护装置数据库,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运维管理。

  (三)强化行业安全运行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依据《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着力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运行重要工作范围,开展以季度为单位、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全面覆盖制度、设施、工程、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

  2.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机制。三年内,本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均应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评价机制,完成自身安全运行评价工作,并依据标准要求,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完善企业运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3.巩固完善瓶装液化气规范统配送。20XX年内,本市所有液化气经营企业完成全市范围内的规范统配送。20XX年-20XX年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统配送工作机制,提升液化气用户端安全用气水平,建设和完善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追溯体系,覆盖充装、检验、储存、销售、配送、接装及安全检查各个环节,通过信息化监管,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4.组织完成燃气行业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成《XX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及区级预案修订工作,组织燃气行业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适配情况,操练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组织应急培训,宣贯规范标准,落实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本市燃气行业应急处置水平。

  (四)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加强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理念。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各级员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守住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加强安全教育从业培训。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XX年10月)。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各区、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排查整治(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全面

  推进各项隐患改变计划,确保改变计划如期完成;全面排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要素齐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运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7月至12月)。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区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深入分析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每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按照本行动计划统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二)加强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实效。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营造积极社会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消除我市城镇燃气用气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月13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XX年X月16日至2021年X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用气设施。

  三、工作重点

  1.整治燃气供应场站风险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各类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燃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派出所)

  2.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XX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二是严控“黑气”市场源头,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三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里制度及操作规诲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城建站、市监局城

  南分局)

  3.强化瓶装液化气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要将我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按照法定职责,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形成震慑效应。(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区交警中队)

  4.落实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职责,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非自有钢瓶的置换情况、充装记录情况。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行为。重点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监局城南分局牵头,城建站配合)

  5.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排查整治“灶、管、阀”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监局城南分局)

  6.切实抓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推动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重点对酒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扫林当等各类餐饮场所的用气场地、气瓶存放、用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严防发生燃气使用事故。持续推动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全覆盖和正常使用,抓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城建站、各村社区、派出所配合)

  7.深化小区车库违规使用燃气整治,确保钢瓶“应清尽清”。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张贴至各居民小区;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做好对居民小区住户的政策宣讲、教育劝导、矛盾调处等工作;采取集中巡检、分散巡检、错时巡检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小区车库使用、存储液化气钢瓶巡检工作,并对车库内液化气钢瓶进行收缴,同时与市市场

  监管局做好对接,确保收缴的液化气钢瓶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对收缴存在困难的,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执法,确保“应清尽清”。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派出所、行政执法局)

  8.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各村(社区)要排查摸清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瓶装液化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加大对安检人员的培训,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责任单位:城建站、各村社区)。

  四、职责分工

  1.城建站要强化对城镇燃气企业源头管控,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确保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

  2.食安办、城建站要督促指导餐饮行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餐饮用户燃气使用场所安装符合要求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时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

  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3.市监局城南分局要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对收缴钢瓶的处置工作。

  4.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依法查处。

  5.派出所要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行政执法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8.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1.自行排查阶段(X月16日-X月25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X月26日-X月26日)。各有关职能部

  门、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阶段、分主次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3.督查验收阶段(X月27日-X月31日)。由区牵头成立督查组,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向社会公布督查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认领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2.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带队,第一时间开展检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3.落实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持续推进整治工作,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在整治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好燃气安全使用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全市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祸患

  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变,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XX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练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

  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XX年XX月上旬至20XX年X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X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XX月中旬至20XX年X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XX年X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XX、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用户生命财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和消防大队。

  二、工作内容

  1.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和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摸底,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企业、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已整改的实施停产整顿措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液化气行为,及时查处各种违规改装使用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

  3.要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和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液化气防爆安全知识,强化典型安全教育,组织做好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整治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非法店(点)整治工作,重点工作是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店(点)和违规用气餐饮场所摸底排查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排查工作,汇总区内非法店(点)和餐饮场所摸排情况,进行拉网式安全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督查村(居)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2.住建部门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

  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3.公安(治安、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整治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对餐饮场所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测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5.经贸部门职责。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与其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立即停业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8.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进行依法查处。

  四、工作安排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阶段。X月10日至X月中旬,根据相关法规

  和省、市、县等有关文件,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各自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中旬至X月中旬,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燃气企业和餐饮企业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检查督促阶段。20XX年X月中旬至X月中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查处,等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夏生产。

  4.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X月下旬到X月20日,全面总结分析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市监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和防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至X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立即开展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重点

  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工地食堂)、旅游团体接待单位及农家乐所使用的燃气气瓶。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二)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是否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

  (四)是否使用超期限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存放使用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炉头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八)是否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九)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场所燃气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XXX局长任组长,XXX副局长、XXX副局长、XXX副局长任副组长,特种设备股、执法股、餐饮股及各市场监管所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特种设备股。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县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紧抓不懈,聚力推进,确保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要明确检查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登记建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配合整改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并提请属地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取缔关闭。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联通和执法联动,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街道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燃气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长效化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我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我街道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供应环节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

  隐患,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

  2.加强对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以上15公斤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瓶装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采用责令“三停”,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五、责任分工

  各社区村加强对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安全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做好无证经营点和用气场所安全情况的排查,并建立无证经营点台账和用气场所台账,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督促用气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及时制止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因地制宜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履行法律规定的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15日)。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X月16日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X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X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

  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自X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XX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

  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20日-X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X月1日-X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S)集中检查阶段(X月20日-X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X月10日-X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XX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降低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排查与整治重点

  (一)安全制度。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二是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应急报警电话是否完好、畅通。

  (二)瓶装燃气。一是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是否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落实“三定”措施。二是站内平面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与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其他管道、铁路、火花地明火或散发点等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条件。三是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用铜线跨接,炷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相连。四是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是否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否灵敏可靠,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五是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全面隐患排查(4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应要求燃气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应采取停产整顿、处罚等严厉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燃气主管部门全面复查,巩固成果,对隐患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适时组

  织对辖区内的燃气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开展回头看工作(12月底前)。开展“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停产整顿。并持续做好燃气安全防范和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辖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要依法严厉查处。

  (S)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要认真统筹安排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乡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乡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月16日至X月310)

  以宣传贯彻《XX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各乡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

  传工作)

  (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

  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乡市管分局、住建办、安监站、交通站、派出所、各村(居)委员会)

  (S)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

  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市管分局、住建办、坪管队、安监站、派出所、消防队、各村(居)委员会)

  三、工作措施

  成立四个工作组,到各燃气企业、村(居)各户、工商业用户及公共场所进行大宣传、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实施销号管理。

  (一)成立燃气安全宣传组。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村(居)干部和属地燃气企业送气员共同参与,进村入户进行燃气使用宣传、检查用户燃气器具使用情况、发放张贴燃气安全宣传画报、建立燃气使用“一户一档”排查台账,实现燃气档案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进小区、进校园、进机关”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燃气火灾处置“云课堂”直播、燃气安全使用教育片等宣传教育内容,在楼梯、电梯、门厅等处张贴燃气安全宣传画报等;在公共场所进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标语和宣传广播。

  (二)成立液化气瓶专项治理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等单位共同参与,排查燃气经营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和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是否落实到位,对燃气气瓶的储存、使用、检测等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查处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对燃气器具市场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出售液化气瓶及带气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液化气站的场站充装设施、消防设施、操作行为、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排查检查。

  (三)成立餐饮场所燃气整治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各乡(镇)及城市社区管委会参与,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城区及各乡(镇)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储存、气源来源等情况进行摸排及登记,建立“一户一档”排查台账,向商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发放燃气安全宣传画报。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广播和1.ED显示屏等媒体多方式开展宣传,深入居民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

  (二)乡住建办: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乡燃气安全监管制度。

  (三)乡市管分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实行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和气瓶信息化系统。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乡交通站: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排查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

  行为。

  (五)派出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六)安监站: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七)消防队:负责对燃气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坪管队: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人员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乡里的工作安排,派出得力干部参加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工作组要组织好人员力量,做好技术培训,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

  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工作组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S)加强值班值守。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照乡里的应急预案,履行好职责;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及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统筹协同。各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乡里,乡住建办并要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施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报送好以下工作台账:1.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工作组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乡住建办报送《XX乡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周报表》,如实填写活动开展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2.各村(居)委员会在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的同时,要做好燃气使用情况统计,于X月30日前报送《XX乡燃气使用“一户一档”排查表》。以上资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至乡住建办(联系人:XX,XX)o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吸取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爆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全面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用气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按照省委、市委市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城镇燃气在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城镇燃气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深入开展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层次、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

  活动,严守法律“底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级列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意识,增强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燃气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

  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时修订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强燃气使用管理。各县区、XXX新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并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燃气使用隐患。特别是要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力度,针对冬季室内通风差、用气集中的特点,组织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问题

  .强化燃气设施评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定期进行运行状况安全检测,对运行10年以上的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对建(构)筑物占压、损害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构成严重隐患的,及时向辖区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由辖区燃气管理部门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要按

  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管线设施防腐、绝缘、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公开报警服务电话。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的管控,严格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保护措施及监管责任,防止燃气设施因外力损坏。因盲目施工造成城镇燃气设施损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施工等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S)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1.各县区、XX区管委会是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城镇燃气单位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燃气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城镇燃气行为。负责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工作,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防止建(构)筑物占压或损害城镇燃气设施。负责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制定燃气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镇燃气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区、XX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督促;并对燃气建设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在新区建设、旧区改变中同步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在核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优先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市监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负责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变、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其监督管理。并按照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登记发照。对已登记注册而未取得燃气经营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负责对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宾馆、饭店和商场等公众聚集场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1公安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偷盗使用燃气的治安案件。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城镇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燃气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并对其

  运输经营实施监管,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祸患防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城镇燃气设施、储存罐区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X月XX日至X月X日)

  各县区、XX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

  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部署阶段及企业自查(20XX年X月XX日前)各县区、XX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各类用户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餐饮场所单独建立),制定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周密部署。

  (S)全面开展治理工作(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

  各县区、XX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跟踪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四)完成治理工作总结(20XX年X月XX日-X月X日)各县区、XX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燃气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

  常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以及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市住建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重大风险。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安委办将把安全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不断增强安全隐患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整促改,提升各责任单位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能力。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扣分比重。同时,市安办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和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理念入脑入心。

  (五)注重宣传推广。各县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燃气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区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

  方案

  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

  二、工作任务

  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三个方面:

  (一)对使用燃气管道及瓶装燃气供气的居民住宅、居住出租房、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整

  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

  密封。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

  .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

  .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

  .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

  (二)对使用燃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1.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

  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醍。

  (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

  (三)对燃气充装、经营、储存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1.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

  5.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部门职责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

  (S)区城管与执法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四)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撤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区级以上依法关闭的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六)区质监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醍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七)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A)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负责对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

  (九)区消防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村(居)委会对属地燃气用户情况进行摸排并整治。

  (十一)各燃气企业、餐饮企业要健全完善日常检查管理机

  制和台账,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查改隐患、堵塞漏洞。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X月27日至X月15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在经营使用、设备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所需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落实责任情况要列出清单、编印成册,并在6月底之前上报区城管与执法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月16日至X月30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己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X月1日至XX月30日)。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相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燃气、特种设备、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群策群力。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至上,落细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对全区城镇燃气储存、充装、配气及使用各环节的相关企业和居民用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重点排查燃气场站(门站、调压站及瓶装液化气灌装站等)、供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封闭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城市道路、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重点路段等的燃气管

  道,排查运行15年以上的燃气管道及设施,及时发现治理管道老化、施工影响、违章圈围占压燃气设施等事故隐患。

  .排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和应急管理情况。全面排查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城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3,排查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重点排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整治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医院、学校、酒店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用气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5,排查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三级”培训教育情况,现场考核从业人员燃气知识、操作技能与相应岗位是否匹配。

  .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和个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

  燃气供应活动,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

  .排查终端用户用气管道,严查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表及表后管、灶前阀,以及在工程施工和房屋改变装修过程中破燃气管道的违规行为,宣传发动周边住户举报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排查燃气企业是否依法与餐饮场所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是否拒绝供气,是否落实对燃气用户的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宣传责任和对燃气设施的巡检责任。

  (二)开展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

  坚决依法取缔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对下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用户,燃气企业应当停止供应,做好用气宣传。

  1.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

  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和泄漏装置的。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车间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11存瓶总重量过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

  12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

  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的。

  13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未采用硬管连接的。

  14餐饮单位用气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5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未使用燃气专业软管或安装不牢固,软管长度超长或为定期更换,软管穿越、门窗的。

  (三)形式多样,开展安全用气宣传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短信、微信、报纸、梯视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大力提升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

  (四)未雨绸缪,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从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

  设、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培训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入手,全面查找差距与不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相关股室要组织开展一场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城镇燃气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害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燃气企业应于X月底前组织1场应急演练,并将演练录像报我局备案。

  三、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X月31日结束,分三

  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月3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月31日)。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对所辖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察,并加强对燃气场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的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各有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打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对屡教不改,违法违规,扰乱燃气市场及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和瓶装供应站点,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阶段(20XX年X月1日20XX年X月31日)。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取缔的“黑气点”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三查一整一回头”原则,三查:企业自查、部门联查、入户排查;一整:重点整治城市综合体;一回头:对之前已排查整治的燃气管道占压等进行回头看,做到重大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排查到位、一个不漏整治到位,强化攻坚、严管严控,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一)高度重视,全员行动。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领导会亲自主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过问行政处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XXX副局长为组长,各执法中队、执法股、燃气站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燃气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排查整治小组,做到明确办事机构,配备骨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务细务实,从严从快。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燃气企业在X月20日前组织全面自查整治,做到生产经营环节全覆盖,隐患一处不漏,并结合今年以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抓紧整改,实施交账销号。同时要于X月1日前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燃气全链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明察暗访,根据“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隐患台账,认真督促整改到位;市级主管部门将组织指导服务组于X月1日前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攻坚整治,X月16日前

  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S)严格执法,严整问题。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采取严执法、重处罚等各项钢措施、铁手腕,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一律顶格处罚。对不落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培训,警示教育。相关股室要在X月30日前组织对燃气企业特别是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快速强化培训,一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震慑、警醒、启示、教化的目的;二是开展燃气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燃气安全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三是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相结合,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篇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篇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6篇)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7.4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8.5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8.5.4条规定情形外);采

  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8.7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1、各社区、经合社负责对本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非法店(点)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摸排情况由安办汇总上报区整治办。

  2、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社区摸排上报的非法店(点)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街道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严厉打击非法店(点)。对社区摸排出来的非法店(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

  3、加强监管,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要制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30日前向街道安办报送。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1月17日)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工作计划,各社区、相关科办对辖区内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1月18月)

  各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在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

  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报送街道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督导组,督导组将协调公安消防和工商、建设、卫生、城管执法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1月18月~12月31月)

  街道督导组通过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社区于每月28日前,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监站,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对上级相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执法中队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小型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社区、安监站、相关科办要把小型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社区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街道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当前,气温降低,燃气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宣传活动的`通知》(泰公用发[]14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增强燃气安全保障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的安全氛围,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1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动员所有力量集中对所有燃气设施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局党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立即成立了燃气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全县燃气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活动,并要求各燃气企业立即成立专门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进行自查。

  (一)

  检查内容:

  1、燃气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机、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报警切断装置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

  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等管理情况。

  2、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高压燃气管线、各高压站、调压室、高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交叉部位的监控情况。

  3、户内燃气设施。重点检查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用户,以及用户家中燃气灶具、胶管、灶前阀、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等使用和安全运行情况。

  4、燃气安全生产制度。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与用户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燃气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组织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是否到位、充足。

  (二)检查方式分三个层次进行

  1、10月31日各燃气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每一个岗位、每一处重要设施、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2、11月1日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事业局检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对所管辖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11月2日下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检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根据提供的燃气企业名单,本县内抽查燃气企业2―3家。

  二、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一是协调利用各种媒体展开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协调宣传部门支持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逐家逐户的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活动。所有企业都要成立燃气用户宣传组,印制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安全用气明白纸,在冬季来临前,深入居民和单位用户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必须100%的宣传到所有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灌装企业,要想法设法将安全用气宣传材料送至每一个用户;三是动员各种力量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牌匾。所有燃气企业都要结合自己实际,在城市广场、社区、住宅区、楼宇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动员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参与燃气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燃气设施等事故苗头,及时举报处置一些事故隐患。

  三、加强燃气安全隐患的治理。

  一是集中开展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改造等为重点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液化气瓶组气化站的清理整顿和并网工作,争取用1年的时间,完成并网工作,彻底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暂时无法并网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里规范规定,完善落实监管制度,确保不出任何事故;要继续按照省里的规定,做好管道占压清除、灰口铸铁管改造,争取尽快完成任务,一时完不成任务的,要强化措施,加强运行监测和监管,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开展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治理活动。户内隐患已经成为影响燃气安全的重要因素。用户私拆乱改、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燃烧器具,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便、用后不关,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燃气软管老化过期、钢瓶超期服役等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这次检查活动,不折不扣地要求逐家逐户排查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清除,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实施燃气用户档案管理制度,利用这次排查,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将用户家庭成员、住房性质、器具胶管品牌及使用到期年限等级信息纳入档案管理,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困难用户进行跟踪服务,对户内的超期软管等小部件免费及时更换。

  四、严格落实燃气安全检查活动责任制。

  严格实行检查活动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检查组领导、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同志都要签字备查,整理归档。要实行企业领导负责制,各燃气企业都要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进行检查,分管业务的领导要按照分工,靠上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单位都要签字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为抓好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并确保本次检查活动顺利开展,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和有关技术成员为组员的燃气安全领导检查组,负责我县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和本次检查活动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原则,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所有燃气设施开展普查摸底工作。

  (三)所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都要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对用户有关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内容。本次将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是否与用户签订和履行安全协议。

  (四)本次检查组将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5客服中心安检班任务艰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我们要忘记过去的取得成绩,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好各类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

  一、主要工作思路

  在的工作中,安检班秉承“安检一户,放心一户”的宗旨,保质保量完成的安检任务,计划安检居民用户36000户,安检率达到80%以上;对工业和公福用户每季度进行一次安检。

  二、安检方法

  1、大小区将实施集中安检方法

  方式:针对大小区的燃气用户多且集中,采取在安检前对准备进行安检的小区进行安检横幅宣传并在小区楼道内张贴安检告知。对大小区进行安检班全员集中安检方式。针对安检过程中的到访不遇用户,采取在用户门上张贴到访不遇留言条的方式,待用户预约进行回访。

  2、其余零散小区采用个人承包安检

  方式:安检班采取分片区分人包干制度。优势在于通过采取分片区承包包干制度,减少了安检人员过度分散,节约了安检员在路程上的时间,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安检工作。

  三、解决安检中存在的问题

  1、针对胶管老化,超长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对同意更换胶管的用户,更换为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闭合台账。

  2、针对管道暗埋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规定的安全宣传,对同意整改的用户,改为明管更换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回访闭合台账。

  3、对发现的故障中元IC表,及时进行更换,从而减少由此产生的计量纠纷。

  4、针对拒绝安检用户,安检人员请求邻居帮忙敲门,告知拒绝安检用户我们的来意。对于任然拒绝安检的用户,告知用户拒绝安检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留下留言条和燃气安全宣传单,拍照存档,并建立拒绝安检台账。

  四、采取措施提高安检质量

  1、利用每日班前会议时间,进行班组成员前一日的安检单的互检,并由班长进行互检。利用这种形式让班组成员互相检查,互相督促,形成良好的向上的工作环境。

  2、利用每周三下午时间,将一个礼拜的安检单放入一户一档中,由此避免安检单丢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3、安检单统一规范填写。

  4、安检中发现问题的时候先按照要求自行处理,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6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篇五: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三篇】【篇1】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市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二、排查治理对象与内容排查治理对象:城市燃气有关生产经营和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单位,以及各类燃气经营、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和场所。排查治理内容:一是城市燃气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三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五是燃气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六是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测检验情况等。具体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城市燃气气质、加臭量、储配站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装置、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网等设置完好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及相关管理人员配备与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安全管理台帐建立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4月至5月中旬)。一是制定一套整治方案(5月7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阶段重点是全面摸排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是召开一次会议(5月9日前)。组织市区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燃气监管部门负责人,召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动员会议,深入部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工作责任。三是构筑一条安全责任链(4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解落实各自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制层层签订不留死角,安全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不留漏洞,并强化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4月至5月)。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燃气企业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第二阶段为整改巩固阶段(5月中旬至9月)。这阶段重点是要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同时,根据季节和气候等情况变化,开展不定期的隐患再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一是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5月底前)。为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一次有建设、消防、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二是试行“红、黄、绿”三牌明示制度(5月至11月)。对存在严重隐患,挂“红牌”警示,责令相关彻底整改,隐患排除前停止生产;对存在一般隐患,挂“黄牌”警

  示,责令限期整改;对完成隐患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摘除“红”“黄”牌,挂“绿牌”。【篇2】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二、排查整治重点(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

  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造,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群体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三、方法步骤2023年12月上旬至2023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2月中旬至2023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梳理总结阶段。2023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篇3】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整治范围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

  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四、工作内容(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五、工作安排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3篇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根据20xx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制定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瓶装燃气经营和送气服务,液化气钢瓶流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促进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等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发生,全面规范和统一送气服务管理,管控液化气钢瓶市场流通,严厉打击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三、工作任务

  1、督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xx修订)宣贯,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各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

  2、整治瓶装燃气经营秩序。依托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时段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违规储存、违规充装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公安部门加大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中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合力开展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有效遏制瓶装燃气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3、开展送气服务专项治理。重新梳理送气服务人员,提高准入门槛,开展送气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制作核发新格式的送气服务上岗证。从事瓶送气服务的车辆必须登记在册,统一车辆外观,送气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严厉查处无证从事送气服务和送气服务人员到非本企业气站充气等违规行为。

  4、抓好液化气钢瓶流通管理。联合质监部门推进社会钢瓶置换,逐步将"用户产权"钢瓶转变为"企业产权"钢瓶,并推广使用智能角阀钢瓶,通过钢瓶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经营。同时联合质监部门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只能充装本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的规定。

  5、严厉打击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及时上报点火通气时发现的无资质安装案件,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资质挂靠(出卖)、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等行为。定期公布更新合法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人员名单,认真落实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制度和用户点火通气前安装维修合格证备案制度,严肃查处给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用户通气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具体负责市直管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苏文奇副局长担任,阮家明、徐文忠、卢浩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各县(市、区)成立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督促燃气企业在本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

  (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11月)。各地根据本地区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市区工作计划为:4月至10月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阶段,4月至5月为非法经营瓶装燃气、液化气钢瓶流通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为送气服务违规行为、液化气钢瓶流通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为各项整治活动回头看阶段,整治期间市城建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地回顾总结全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和应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各地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利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整治的成效。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违规送气服务等行为必须给予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三)多措并举,提高实效。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要采用专家会诊、区域互查、座谈交流、突击检查等有效工作方法,要注重与日常安全检查、许可证换证、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各地要加强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达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请各地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2月上旬将本地全年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扬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篇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当前燃气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阶段,一旦管控不力极易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易发势头,根据《XX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XX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批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强化

  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对城镇燃气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燃气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燃气安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目标

  到2022年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经营企业

  整治重点:由XX负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的老旧燃气管网安全评估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在用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14类问题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燃气经营市场

  整治重点:由XXX负责,全面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由xxx负责,全面核查燃气运输车辆许可情况;由xxx负责,全面核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整治措施: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黑气点”“黑气瓶”和“黑气”运输车;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

  1.餐饮等公共场所。省商务厅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xx负责组织学校,xx负责组织医院,xx负责组织商住混合体,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7类问题隐患。

  2.老旧小区、城中村。由xx牵头,xx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4类风险隐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动员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燃气工程项目合规性核查

  整治重点:由xx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

  整治措施: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燃气项目一律严查。

  2.燃气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由xx分别牵头,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xx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整治措施:严格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重点:由xx负责,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的老旧管网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包括安全现状评估和20年以上建成管网的全面检验,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3类突出问题隐患。由xx负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全面摸清全省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情况,按照“能改则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置”的原则,消除存量、杜绝新增。推动构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省管道燃气企业管网监控系统、压力传感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上线。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组织本行业或本单位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杜绝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层层部署(2021年12月底前)。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对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燃气安全自查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

  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相关企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整治(2022年4月至9月)。分地区、按行业,动态更新重点整治的燃气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好警示提醒,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采取挂牌督办、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提升(2022年10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个全面”“四个一批”等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推动出台《xxx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滚动研判、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稳控燃气安全

  形势。要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及时预警、同步推送。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燃气企业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装报警器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督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持续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联合

  惩戒等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不得出现“断气”等“一刀切”做法。

  (五)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各级安委会要将燃气安全典型警示案例列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等内容。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篇八: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强化燃气安全,确保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10日到8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大快严”集中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打非治违和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有效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打非治违方面,包括八项内容:

  1、燃气非法经营。

  2、非法经营窝点大量囤积液化气。

  3、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罐对罐倒气、非法经营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等行为。

  4、宾馆、饭店、学校食堂、个体餐饮店等职员密集场合不规范使用燃气等行为。

  5、流动摊贩不规范使用燃气的行为。

  6、违规占压、圈占燃气管线、野蛮施工乱挖乱采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办法安全的行为。

  7、非法扶植和使用液化天然气、紧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气化装置的行为。

  8、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问题。

  (二)燃气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包括5项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是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在燃气输送环节。检查对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对违规占压、圈占燃气管线和野蛮施工乱挖乱采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整治到位。

  3、在燃气经营存储环节。检查使用的压力、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是不是检验合格,是不是办理注册手续;检查天然气门站和加气站、液化气灌装站和供应点等燃气办法是不是吻合国家有关法律律例和标准要求;检查燃气存储、经营场合的疏散通道、消防应急通道是不是吻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办法设备是不是统统有效。

  4、在燃气运输环节。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是不是吻合国家有关法律律例和标准要求,从业职员是不是持证上岗,是不是熟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5、在燃气使用环节。检查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形,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不是落实,安全提防措施是不是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7月10日至8月10日)。分两个条理促进:

  1、企业自查整改。各燃气企业要以本方案排查整治的内容为重点,从输送、运输、经营贮存和用户使用等环节入手,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隐患的重点场合、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提

  防和监控措施,制订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予以整改。企业要把自查开展情形、隐患排查情形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形,形成书面材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公用事业局备案。

  2、落实镇街属地安全责任。各镇街要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把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街安全网格化体系,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八项内容进行摸排,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用事业局)协助处理。同时,根据网格责任区域入户宣传,发放天然气、液化气等安全使用常识材料,宣传材料由区公用事业局提供。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

  1、对于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区公用事业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组,聘请专业安全检查机构,对燃气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对于镇街摸排出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在打非治

  违集中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业务骨干参与集中整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查处到位。

  (三)区XXX督查。区XXX组织督查组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的检查情形进行督查。同时,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严重隐患要挂牌督办,要一盯到底确保隐患完全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带领。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区当局建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XXX、住建委、城管法律局、XXX、XXX、公用事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带领小组,带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用事业局。建立“打非治违”联合工作组,由区公用事业局XXX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2人、区安监局1人、区城管法律局2人、区交运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从事压力监管工作)1人、区公用事业局4人和消防大队1人组成,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安排法律车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强力促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裕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鼎力大举宣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和取得效果,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视,检举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新闻中心和电视台要亲昵共同,对专项行动进行连续跟踪报道。企业自查整改中,要充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行业检查督导和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中,要对存在题目的单位及时曝光处理。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视的作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区公用事业局综合服务指挥中心),发动广大人民大众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视举报,在全社会主动倡议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的良好社会空气。

篇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

  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祸患

  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变,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XX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

  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练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XX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XX、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

  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当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突出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事故苗头,通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检查、督查巡查和抽查,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责任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场所。

  (二)组织领导。

  1.市、市(区)两级商务局。市商务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指导督查。各市(区)商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地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建立基础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巡查。

  2.供(用)气企业。供气、用气(餐饮企业)单位是安

  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整治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依法整顿,消除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穿20XX年全年。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4月30日前)。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主要供气单位及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台账汇总报市商务局。

  (二)自查自改和督查整改阶段(9月30日前)。

  1.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依靠当地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各供气单位切实承担起“谁供气、谁负责”的责任,认真排查并解决在供气及指导单位(个人)用气等环节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指导各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9月底前将整治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上报。

  3.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对辖区内供气单位及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逾期未及时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于10月10日前,将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商务局。10月20日前,市商务局将协调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进行抽查;10月底,市商务局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联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

  结合实际,紧紧依靠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健全供(用)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安全生

  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有效预防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形势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重点对照《X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规划建设局)

  (二)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居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规划建设局、综治科、各村居)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各派出所)

  3、配合区住建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规划建设局、各村居)

  4、设立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各村居)

  5、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执法局、各派出所、交警口岸中队)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产服务科)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标

  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三产服务科、市场监管口岸分局)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车库、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综治科、建设科、各村居、各派出所)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多次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规划建设局、安监科、各村居)

  三、时序安排

  此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20XX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底)。街道各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XX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常务会议精神和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XXXX书记、XXX省长在“XXX”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认真对照安委会印发的《督导X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切实统思想认识、提高

  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9月底)。在全街道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整治彻底、措施到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XX年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前期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二是20XX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XX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明确整治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日前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10日)。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部门和各村居于20XX年11月6日前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XXX副主任负总责,XXX委员、XXX副主任协助;规划建设局牵头,XXX局长为第一责任人,XXX副局长具体负责,三产服务科、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安监科、综治科、综合执法局、口岸派出所、XXX派出所、交警口岸中队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各村居组织书记为成员。各部门、单位、村居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各部门、单位、村居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城燃企业、餐饮

  场所、无证点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非法储存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或上报区城建监察支队进行查处。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单位、村居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城镇燃气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民生街道辖区城镇燃气经营、生产、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好目前燃气市场突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市场安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经营、送气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新建、在建燃气工程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遏制参混二甲醒、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

  2.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监管,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或使用报废钢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

  3.纠正和规范送气服务行为,杜绝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无证、证件失效、证件未变更)的现象;

  4.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资质挂靠(出卖)、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

  5.加强对灰口铸铁管、燃气老旧管网、管道占压等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燃气行业大排查、大管控、大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经局组研究成立XX市城管执法局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传达、资料收集汇总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工作目标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查治隐患、预防事故、打击非法、保障安全的原则,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安全有序燃气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按照城区治站、乡镇治瓶、联合治违的要求,对全市城镇燃气领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清安全风险隐患,对存在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清除安全隐患。20XX年12月31前关停城区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瓶装燃气企业,由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城南液化石油气站保障供应。依据《XX市液化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快XX镇液化气储配站建设进程,制定保供措施,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在20XX年6月前关停全市其他乡镇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瓶装燃气企业。

  四、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限。

  (一)隐患摸排阶段(20XX年11月23日)

  对全市各燃气企业、城区工商用户、非法从事液化气储存、运输、经营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具体分为四个小组实施:

  1.城区1组

  牵头局领导:XXX

  组长:XX

  成员:XX、XXX

  负责城区(XX燃气、城南、江南、XX、XXX液化气站)安全隐患和非法从事液化气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的摸排工作,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

  负责城南气站气源保障协调工作及关停城区气站相关执

  法文书下达工作。(20XX年XX月23日-XX月31日)

  2.城区2组

  牵头局领导:XXX

  组长:XX

  成员:XXX、城管队1人、技术人员1人

  负责城区工商用户、学校安全用气隐患排查工作,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

  3.乡镇江南片组

  牵头局领导:XXX

  组长:XX

  成员:XX、XX、XXX

  负责江南片区安全隐患和非法从事液化气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的摸排工作,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

  4.乡镇江北片组

  牵头局领导:XXX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

  负责江片区安全隐患和非法从事液化气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的摸排工作,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

  (二)联合治违阶段(20XX年XX月26日-20XX年XX月

  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依法处理,按时限要求执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企业的关停工作。

  牵头局领导:XXX

  组长:XX

  成员:执法大队20人、燃气事务中心2人、城市警察大队3人、法规股1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要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在领导小组的统部署下,立即行动,进一步强化认识,扎实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大管控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要从基础抓起,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到位。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清除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这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落实统计分析、情况通报、检查总结等工作制度,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督查督导,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导,对工作推诿、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电台互动、微信微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跟进宣传报道,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安全行动人人参与,在全市形成燃气安全生产隐患主动排查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

  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全乡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坚决谩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委领导,部署,企业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燃气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涉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对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机关、学校、医院、饭店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居民住宅要重点排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XX知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要求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阻断装置。

  (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施

  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和偷盗气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档,落实整改。

  (三)对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所有场所要重点排查证照、使用空间、燃气钢瓶资质、消防设施,以及购气凭证等。对排查出的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现象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摸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等,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20XX年XX月20日起到20XX年XX月18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XX月20日-XX月25日)。各村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农村燃气安全专项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XX月26日-XX月15日)。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结合“燃气安全管理月”活动,认真制定检查工

  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相关部门配合住建局,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XX月16日-XX月18日)。乡协同县及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管理月”活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燃气安全管理月”活动结束后,乡将活动开展情况于XX月20号前报县安委办。

  四、明确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燃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对本企业燃气设施服务范围内燃气用户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主动配合乡镇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内燃气使用安全排查;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落实防护、防腐、防雷、防静电和警示措施,确保运行安全、状态良好;建立完善安全巡查员制度,以村居为单位配备1-2名安全巡查员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巡查、设备检修维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做好安全生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

  各村支部、村委会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辖区内各项工作开展。协同住建、消防、质监、安监部门和燃气企业等

  相关单位建立县乡村三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提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由乡长XX任组长,乡委副书记XXX、副乡长XX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月活动,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管理月”活动各项工作。

  (二)迅速安排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月”活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排查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销号。

  (三)强化刚性问责。乡将对“燃气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街道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

  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燃气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长效化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我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我街道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供应环节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

  2.加强对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

  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以上15公斤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瓶装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

  送安全。

  (三)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采用责令“三停”,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五、责任分工

  各社区村加强对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安全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做好无证经营点和用气场所安全情况的排查,并建立无证经营点台账和用气场所台账,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督促用气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及时制止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因地制宜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履行法律规定的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15日)。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X月16日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

  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X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X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自X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XX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5篇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1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__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

  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2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__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

  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3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_]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4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

  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

  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5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

  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_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

  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

  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

  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

  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

  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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