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策划方案(-2025年),供大家参考。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策划方案(2022-2025年)
涓滴之水终可磨损大石,不是由于它力量大,而是由于昼夜不舍的滴坠。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策划方案(2022-2025年)。
一、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加强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及时做好修订工作。理顺市直部门职责关系,着力厘清职责边界,推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全,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2.强化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3.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动“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健全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大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和统筹协调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4.实行政府权责事项清单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的工作要求,按照“四级四同”原则,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行政权力的规范统一,持续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权责清单的调整完善。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5.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一门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自助办、容缺办、承诺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持续开展变相审批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6.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落实省:实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中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证照一码通”改革,实现“一键导航、一表填报、一次办理、一码关联”。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7.推动政府管理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通过动态调整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推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全覆盖和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8.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共建、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和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9.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全市各级政务大厅建设,优化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逐步扩大“无差别”综合受理范围。持续推行首问负责、预约延时等服务措施,全面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工作机制,加快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基层部署应用,推动审批服务受理端向基层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加快应用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积极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0.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精准适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提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质效。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11.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
12.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依法做好管辖内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调整《通化市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点整治我市各级涉企收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口岸、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加强赋权领域立法
14.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中涉及经济、社会、生态、民生等领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主要方面,加强制度规范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15.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的意见,使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统筹安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落实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扩大立法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增强立法透明度,推进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7.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及时开展动态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18.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实现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强化对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9.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20.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反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2.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3.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推行实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24.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保障责任,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的政策倾斜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25.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6.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7.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四张流程图”工作机制并加强动态管理。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重点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2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办法》。禁止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参与执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29.建立和推进“一案三书”工作制度。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积极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0.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3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在法治实践中培树法治精神。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2.加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吉林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33.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吉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34.完善全市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规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35.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36.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指导各地开展“一乡、一街、一村、一社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随机抽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37.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打造“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利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平台,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38.贯彻落实 《关于吉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编制市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39.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4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通法委发﹝20xx﹞12号),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法律规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四类案件和法院通知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其他案件要依法出庭应诉,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41.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充分借助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司法建议通报反馈、司法审查定期通报、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专项工作协同联动、重点项目提前介入等“九项机制”,形成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政府办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42.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
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
43.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效能。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政协社法民宗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通过问责查摆突出问题,抓好后续跟踪督办,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46.市县两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按照《省政府督查激励名单产生办法》和《省对市县正向激励转移支付办法》,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对国家和省政府督查表扬的市县,落实督查激励政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4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48.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49.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情形的监督工作,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50.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5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务诚信教育,注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依托通化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政务主体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政务主体信用档案,重点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等领域失信问题惩戒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将违约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八、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52.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吉事办”,打造以“三一三无”、“五通六办”为主要特点的“通·通办”政务服务品牌。逐步完善和升级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整合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统建平台政务信息数据网络接口,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追踪域内外信息技术前沿成果,借助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促推智慧康养、智慧文旅、智慧消防、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建设,坚持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管理效率和效能。(“三一三无”:一张清单、一网覆盖、一城通办和无差别受理、无障碍服务、无证明城市。“五通六办”:政策通、职能通、事项通、平台通、渠道通,政务服务“帮代办”、合法合规“马上办”、物理整合“一门办”、数据融合“网上办”、更多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53.依托通化市人民政府官网,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54.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联席会议相关机制,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工作,利用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逐步为自建政务信息系统搭建虚拟前置机,进一步推进虚拟前置机平台建设,对全市自建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摸底和实地调研,整理汇总数据供需需求,按需组织开发数据服务接口。按照省政数局的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协助完成我市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的基础平台建设,与国家、省级平台进行对接,规范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调用标准,提供系统认证标准数据接口。充分利用政务信息产生的相关数据,为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55.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建设安全、可靠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的网络环境,从而为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基础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56.积极运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持续梳理监管事项清单,确保及时、准确的录入执法结果。推动智能化规范执法,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和国务“互联网+监管”平台、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无缝衔接,达到数据共享汇集,具有检查事项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执法记录追溯等功能。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57.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对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指导法治工作实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58.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59.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60.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61.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6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63.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4.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严格执行《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推动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65.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66.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吉林特色的“三级创建、两种方式、一体覆盖”的法治政府创建模式,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67.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以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标准,强化指标引领,使法治政府建设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68.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69.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通过专题讲座、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
70.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71.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充分利用通化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72.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73.加强政府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7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行政复议执业规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75.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76.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鼓励、推动高等法学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77.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十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78.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完善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79.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更多区、项目进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行列。已获得全国示范命名的县(市、区)要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其他县(市、区)要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努力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形成联动、纵深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
80.强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法治督察手段运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状况体检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的数据监测和状况分析,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5年)》及省市方案精神和要求,按照“五化”工作法,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定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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