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艺术学院教育教学年终考核策划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一、 指导思想
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贯彻“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办学理念,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方向,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
二、考核目的和思路
本次考核将重点以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中体现的量化指标为依据,从各个维度及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考核情况、学校奖惩情况、相关工作任务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力求重点、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师风师德、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三、 考核原则
(一)统一思想、建立共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努力把学院2021年度的年终考核做好、做实,并为学校下一步考核体系的健全、完善打下基础。
(二)有利于引导单位与职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绩效观,有利于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职工的团队意识,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竞争机制。
(三)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时期、考核结果的分布及认定
(一)考核时期为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5日,2021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教职工;
(二)本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名额,按单位参与考核总人数10%-15%进行认定。
(四)除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名额外,其余等次名额,由各单位严格执行考核方案相关规定,自行评定;
(五)各单位进行评定时,单位考核总人数较少的,则酌情与其他同样不达比例的单位合并参评,评选年终考核优秀人员;
(六)有以下情况人员考核结果不得认定为“优秀”(具体名单由人力资源处进行汇总)。
1.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教职工;
旷工者;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部门例会者。
2.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3.外出培训、学习超过30天的教职工(学校公派除外);
4.出勤率不足95%的教职工;
5.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人身或财产损失;
6.入职不满一学期者;
6.学年中有其他不得认定“优秀”等级的情况。
(七)入职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职工不参加本次考核。
(八)被举报查实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人员、重大安全和事故的责任人、年度内受行政处分或被通报批评的,不得认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同时教职工所在部门做相应扣分,详情可参考《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五、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执行董事长为组长。
设立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
各系列分别设立考核工作分组,各学院、各处室、课部负责人为分组长。
六、考核内容
(一)考核分类、内容、权重(详见各岗位考核方案)
注:台账管理及痕迹管理,请准备相关材料以备抽查。
(二)考核指标说明
1、学校行政、教辅和教职员工的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及指标权重,由各单位参考学校意见,根据各岗位职责自行确定。
2、学校教师和辅导员系列人员的量化考核指标及指标权重,由本单位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分别确定。
3、学校工勤岗位系列人员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由用人部门确定,年度考核指标要依据工作内容进行量化,量化指标要基于考核周期内积累的客观真实的考核数据进行考核。
(三)提供数据的相关要求及说明
以下为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单位:须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前提交。其中,中层干部考核所用数据提交至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小组,其他相关考核数据提交到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后分别提交到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1)教务处提供教学管理工作、科研与教学质量、调停课、教学事故等相关数据;
(2)学工处提供学生工作、学生管理与服务、团学、心理健康、征兵工作、学费催缴、学生流失率等相关数据;
(3)学校办公室提供党建、行政、宣传工作相关数据;
(4)人力资源处提供出勤、学习、培训、师资相关数据,联合党政办公室提供师德师风相关数据;
(5)财务处提供财务相关指标数据。
(四)关于“附加分”项的规定
本次年终考核,设定“附加分”项目,一个加分项以最高得分项进行认定,不能在不同级别重复认定。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将作为被考核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继续聘用,及续签期限的参考指标;
(二)考核结果为 “优秀”的教职工,根据岗位类别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2021年及今后各类培训学习、晋升的优先推荐者;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教职工,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进行教育、警示,要求本人拟定工作整改计划并在本部门的监督下执行,整改三个月内无明显效果的,学校将予以降薪、易岗、合同到期后不续聘的处理;
(四)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职工,学校将予以降薪、易岗或合同到期后不续聘的处理。
八、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20日前确定考核方案,提交校务会,安排部署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二)2021年1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内部考核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电子和纸质文件)至人力资源处;
(三)2021年1月5日前,学校安排完成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及各二级单位的考核;
(四)2021年1月8日前,完成全校教职工考核结果的统计、汇总、公示、复议、上报等工作。
九、申诉程序
(一)教职工如对各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成绩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做出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对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二)原做出决定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的3日内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协调、沟通,做出复核决定。
(三)申诉处理答复:学校监督小组接到教职工申诉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学校监督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天做出处理答复;
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天,学校监督小组的答复为最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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