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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8篇

时间:2022-12-25 13:45:05 党史学习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8篇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1

  在建党百年之际,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全面规范,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新时代纪律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学习贯彻《条例》重在领会贯通、落实见效。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贯通起来。推进全员学习,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培训计划、开展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学习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以上率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主旨要义,找准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要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各方面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严格贯彻落实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负面清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保持谦虚谨慎,敢于善于斗争,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战士。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条例》是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战略思想、同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同落实党章对纪检机关的规定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任务完成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要全面学习掌握《条例》内容。《条例》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要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抓紧抓实全员学习培训,加强宣传阐释,推动全系统特别是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准确运用。

  要贯通学习贯彻《条例》和其他纪检监察法规。这些年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一批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树立系统思维,把《条例》与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比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比如,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比如,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方式,督促推动举一反三、切实整改,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等等。把这些理念和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制度的高度,实质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条例》综合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经验、重要成果、重要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提高执行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要带头贯彻执行《条例》,同时要督促推动全系统抓好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实在在抓好落实,努力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3

  在建党百年之际,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全面规范,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新时代纪律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学习贯彻《条例》重在领会贯通、落实见效。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贯通起来。推进全员学习,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培训计划、开展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学习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以上率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主旨要义,找准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要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各方面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严格贯彻落实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负面清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保持谦虚谨慎,敢于善于斗争,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战士。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4

  作为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我要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理解贯彻《条例》,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对标“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切实强化自我约束,做到严格规范监督执纪。当前,要按照《条例》明确的政治监督四个方面重点,结合联系市级政法单位的实际,把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国之大者”作为重中之重,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市级政法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成果,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5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准确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条例》主旨要义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又一次“赶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纪委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任务和职责、自身建设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提高工作的动力、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严于律己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有原有制度成果的传承,也有“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新提法,体现出时代要求和特点,对此,我将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运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二、坚持学用贯通,提高履职本领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结合新的实践,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涵盖了纪律检查工作方式、措施、权限、程序等内容,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把学习《条例》与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镜鉴自查,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市纪委制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做实政治监督,聚焦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做精专项监督,对焦点行业系统、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立制度、堵塞漏洞、管住长远,确保既改掉老问题,又改出新气象。

  三、坚持对标对表,加强自身建设

  《条例》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在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范并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的出台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条例》共8章59条,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条例》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学习好、落实好,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运用,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7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廉政档案相对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是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升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运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监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廉政档案。推动建档工作有形覆盖、有效延伸,全面摸清监督地区(部门)应建廉政档案的人员数量,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信访举报、人事任免、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出具党风廉政意见、述责述廉等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将重点监督对象全部纳入电子廉政档案“监督圈”。推动大数据监督和日常监督深度融合,动态管理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勾勒出党员干部“廉洁曲线”,实现疑点问题精准发现、廉政风险精确研判、问题线索精细处置。廉政档案要确保一人一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分级收集资料、统一归档管理,实行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动态管理,方便及时、客观、公正评价党员干部,为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提供重要参考。

  发挥廉政档案参考作用,精准画好廉政肖像。建立与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采用个人事项在线全面动态监督管理,实事求是、及时明确地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互通共享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监督单位政治生态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进行精准画像,杜绝出现“瞒而不报”“信息缩水”等问题。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通过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干部“健康状况”,将廉洁从政从业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为评优评先、提拔任免乃至专项监督、巡视巡察、线索处置分析研判、监督办案提供客观事实依据。

  把监督挺在前面,定期进行综合研判。根据廉政档案反映的问题,分析预判某地区、部门或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在使用方式上,通过数据抓取、信息比对、综合分析等一系列手段,给廉政档案装上“电子眼”,不断放大监督效应。强化廉政档案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的有效运用,从分析党风廉政情况到梳理突出问题,从排查问题线索到开展提醒谈话、预警纠偏等日常监督工作,要善于通过大数据动态研判“树木”“森林”状况,摸清底数、抓住个性、掌握全貌,运用研判成果“靶向治疗、精准施治”,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以案促改的工作闭环,有效防范“系统病”“地方病”“流行病”,有效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篇8

  《条例》共8章59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我党第一部专门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守正创新,是规范和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构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准确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条例》主旨要义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又一次”赶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纪委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任务和职责、自身建设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提高工作的动力、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严于律己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有原有制度成果的传承,也有”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新提法,体现出时代要求和特点,对此,我将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运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二、坚持学用贯通,提高履职本领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结合新的实践,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涵盖了纪律检查工作方式、措施、权限、程序等内容,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并把学习《条例》与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镜鉴自查,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市纪委制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做实政治监督,聚焦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做精专项监督,对焦点行业系统、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立制度、堵塞漏洞、管住长远,确保既改掉老问题,又改出新气象。

  三、坚持对标对表,加强自身建设

  《条例》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在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范并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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