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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总工会对于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有关情况调查报告【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0 08:40:05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牙克石市总工会对于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有关情况调查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牙克石市总工会对于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有关情况调查报告【精选推荐】

 牙克石市总工会关于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涉及到每个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对于及时发现、调解、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供给发生较大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不同特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亦面临诸多新的问题。2018 年 5 月起,牙克石市总工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各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进行走访调研。

 ?一、牙克石市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

 牙克石市现有国有企业 33 家,非公企业 1000 余家,行政事业单位 182 家。全市共有职工 39786 人,成立工会 326家,会员人数 21249 人。

 ?(一)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建立了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总工会代表职工方、经济信息产业化局代表企业方,定期召开会议就

 全市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协调重大劳动关系利益,共同推进工作。根据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又将市工商联纳入,和经济信息产业化局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建立起了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商协调机制。

 ?(二)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

 近些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集体协商,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共建共享,加强企业文化和职工队伍建设,发挥职能部门各自优势,积极推进了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申报备案制度 ?

 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牙克石市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增长,执行情况较好。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和续签劳动合同 24783 份,2018 年新增 1228 份。

 2012 年,我市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截止目前我市网上劳动用工备案 959 户,涉及劳动者 31427人。

 2.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 ?

 2011 年,牙克石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牙克石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员队伍,每

 年开展业务培训,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基础。

 调查显示,凡是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生产经济效益普遍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普遍提高。2017 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60 元,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 2500 元。2012 年以来,一线工人收入增长超过 5%的企业达 70%。我市现有建会企业153 家,已开展集体协商企业 134 家、行业性集体协商 1 家(覆盖商家 21 家)。

 3.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

 2011 年开始,我市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镇(办事处)调解、行业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体系。截止目前,我市由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和各镇、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行调解案件47 起,化解纠纷隐患 16 件。2017 年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84 起。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推动了全市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绝大多数被调查企业没有发生新的工资拖欠;
大多数被调查的企业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稳定,没有发生上访、怠工、停工等突发事件,劳动争议也大幅下降。截止目前,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发电厂、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热电厂、内蒙古建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家企业被命名为自治区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单位。牙克石市长风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等 31 家企业被命名为呼伦贝尔市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 ?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等诸多规定,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职工的工作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往往法律规定并不能涵盖所有的问题。部分规章制度已经陈旧,还有部分规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客观实际不相符,不能够适应新时代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惩戒不及时。

 ?(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

 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范围过窄,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合力;

?

 2.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实际操作中积极性存在差异。作为代表职工方的工会组织,工作积极性较其他几方更显积极、主动;

?

 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作发展不平衡,从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亟待培训。

 ?(三)我市非公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不稳定的情况 ?

 在区域性、行业性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开展集体协商同样难度大。一些企业主不愿就工资进行协商或避重就

 轻。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用工人员又不多,十几号人,员工的工资是企业主说了算,对集体协商工作就是表面应付。

 ?(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程序不规范。

 相当一部分劳动合同缺乏法定的核心条款,劳动合同短期化。调查显示,多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数为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很少,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根本不按合同规定履约。

 ?(五)未能对劳动关系形势进行有效监测和分析研判,开展有针对性地进行协商协调。

 ?三、建议 ?

 面对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尚面临诸多问题,更需要在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背景下,加快完善协商协调制度。

 第一、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

 立法机关需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并加强对有关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及时废除或者修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客观实际不相符的有关部门规章,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完备的劳动关系协调规章体系。及时、正确地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劳动行政部门要发挥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及时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录用童工、拖欠工人工资、不缴纳社

 会保险、劳动环境恶劣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建立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一是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重点是扩大集体合同制度适用范围、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协商规则与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风险预警机制、正确处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及劳动规章制度等关系;
二是结合十九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与三方机制能力建设,在企业强制实施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能力提升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用工常态培训建设。

 第三、加大探索和创新力度,形成更广泛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推动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委员会,汇集宣传、法院、人社、财政、税务、安监、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合力。

 第四、加强对我市劳动关系形势的有效监测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进行协商协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劳资利益面临深刻调整。我们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结合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劳动关

 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新一轮国企改革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的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五、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效力。

 现行规定企业内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现行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础环节,也是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最便捷的解决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和形成,特别是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

 第六、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示范引领。

 在全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法律、经济和信息手段,实现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规制与简政放权的合理平衡,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着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职工积极性,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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