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食品安全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 政府规章制度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主体发育不良、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政府如果退出,仅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调节是不能够正常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同时,本来应该由政府规章制度来调节市场经济领域的,可是由于政府的政策不当导致规章制度不能及时的发挥作用。
二、个人利益和社会风气的影响
功利主义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消失殆尽,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具体原因我们报社分析如下: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
《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
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
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
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 检测机构不健全;
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
五、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例如: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应当予以重罚。然而《食品卫生法》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的处罚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的补救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多个环节。
以上就是我们报社此次对本市及各区县食品安全问题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已经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食品管理和保护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此我们报社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应当要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不安全源危害健康的宣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由合法的机构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提示消费者应注意的食品不安全风险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坚决杜绝消费高风险食品,科学对待食品不安全的恶性事件。要增强食品不安全风险意识。必须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尤其要加强对一些高风险的食品消费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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