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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残联工作制度汇编

时间:2023-03-06 14:5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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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残联工作制度汇编

残联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章党组职责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工作。

1.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3.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5.研究决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人员的配置及调整,研究决定干部职工奖惩事项。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残联职责

市残联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服务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任务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xx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三章执行理事会职责

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领导***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1.决定理事会班子分工。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残联工作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发挥团队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讲团结、讲大局、讲正气、讲奉献,敢负责,接受主席团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监督,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4.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全市残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维权、托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办公室(维权科)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市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负责残疾人事业的调查研究和理事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财务、机关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日常事务。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和落实有关残疾人地方性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方面督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议案、提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等政策的落实。联系省残联组联处、维权处。

第五章教育就业科职责

负责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联系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局、民政、医保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负责盲文、手语推广;开展残疾人扫盲工作;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等政策的落实。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及制度,发展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对全市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联系省残联教就处。

第六章康复宣传科职责

承担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的实施。督促全市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负责全市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动态管理,开展肢体、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视力等类别残疾人的康复、转介和工疗工作;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对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予以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区)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评估适配、供应、维修、研制等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联系省残联康复处、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具中心。

第七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指导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代扣、税务征收等具体工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等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指导全市残疾人就业、失业统计工作;协助对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与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职业技能人才选拔、培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辅导、指导残疾人创业,制定并实施全市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盲人按摩实行行业管理。联系省残联教就处、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第八章市聋儿语训中心职责

对全市0—14岁听障儿童进行免费义务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后续跟踪、听力康复咨询等;对全市听障儿童免费听力检测服务;对所有听障儿童家长进行免费培训、义务家庭康复指导;对基层机构进行康复指导、人员培训、社区服务等。

第九章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职责

维护市残联大楼正常的办公、生活、环境秩序;保障市残联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会务和勤务;协助各个单位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保障工作;保障供水、供电、网络、消防、电梯等的正常运转,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消除安全隐患,跟踪监督设备维护质量: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涉毒等事故和案件的发生:负责公共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维修;房屋的租赁;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招标管理等。

第十章辅具中心职责

根据中辅具和省辅具中心工作部署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认真实施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对县区辅具适配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辅具展示、评估适配、辅具选配、使用指导以及适应性改造服务。根据本市的资源、条件和残疾人需求,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辅助器具配置、无障碍环境改造、假肢矫形器的制作与装配;助听器验配、助视器验配以及辅助器具的维修等。

第十一章工会、妇委会职责

1、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

2、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着力打造一支务实、精干、高效、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市残联在全市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2.领导班子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3.会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要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4.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贯彻《中国***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八项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5.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党支部每年制定教育计划列入支部学习活动,教育全体人员自觉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新方式,通过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对组织开展的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交流、有检查、有反馈。

6.落实责任保障措施。

(1)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2)实行述职述廉报告和评议制度,每年集中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

(3)实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订整改措施。

(4)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5)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的重点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调查、谁建议”原则,案件查办结束后,对应该实施责任追究的,由案件调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对实施责任追究,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构成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办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章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分为定期学习和不定期学习。定期学习每月1次,一般为月底进行。不定期学习灵活安排。会党组、理事会领导,各科室、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学习会由会主要领导主持。主要学习党和政府政策方针、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等文件。

2.全体人员必须做好学习记录,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心得,讨论有体会。

3.坚持领导干部“领学、荐学、督学”制度,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讲学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围绕本职业务进行互学活动。

4.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会领导请假。

5.除集中学习外,每个同志每周要排出一定的自学时间,认真自学并做好笔记。

第十四章“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学习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其他具备授课能力的支委担任。每次授课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十五章党组工作制度

(一)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是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党组对***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主要内容是研究机关相关重大决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党组成员。会议一般不接受临时动议。会议应认真记录并存档。

(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重一大”的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具体包括:

1.重大事项决策

(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国务院、中国残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事项。

(2)涉及市残联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

(3)涉及研究决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

(4)涉及研究决定对残疾人事业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安排等事项。

(5)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涉及以市残联名义向省残联、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市残联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

(7)涉及市残联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涉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9)涉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调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

(10)涉及研究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理等事项。

(11)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1)涉及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免、交流、考核、奖惩、辞职辞退、挂职、培训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涉及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录用、调动及接收军转干部等事项。

(3)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事项。

(4)其他重要人员任免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

(1)涉及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项目。

(2)涉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与办公楼修缮、改造项目的安排。

(3)涉及超过1万元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大宗资产(包括接收捐赠的资产)的使用安排,以及超过1万元资产的处置等。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

(1)涉及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和全市任务指标的分配。

(2)涉及超过1万元日常办公经费的审批。

(3)涉及超过5万元专项资金的安排。

5.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6.党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7.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8.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9.“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10.“三重一大”议定事项要同时向派驻纪检组备案备查。

第十六章会议制度

1.党组(学习)会议。每周一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召集举行。党组成员参加,各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学习党和政府重大政策,业务知识,研究重点工作。

2.理事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召集举行。正、副理事长参加,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参加。会议研究理事会重点工作。

3.周例会。每周一召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主持会议。会议内容为总结上周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重点工作任务。

4.半年工作会议。每年度6月或7月举行。一般以督查、调研、工作推进会等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为各县区残联理事长,市经开区、市洋河新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市残联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内容为总结上半年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5.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度12月底或次年1、2月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参加人员为各县区残联理事长及有关负责人,市经开区、市洋河新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市各专门协会主席,市助残协会主席,市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人员。会议内容为总结年度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部署下年度工作任务。

6.每次会议内容、形成意见都应做详细记录,备案可查。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章信访接待及办结工作制度

(一)信访接待制度

1.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凡受理的问题,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难以办到或要求过高、不合理的,要讲清情况,耐心做好信访工作。

2.根据“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凡上级机关转来的重要信访问题,以及可确认为残疾人信访件的,由组维处统一拆阅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会领导批阅。

(二)信访办结制度

1.经会领导批阅的信访件,应及时交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凡属业务部门或人员职责范围能解决的,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需转交县区残联和有关部门办理的,要积极协调、检查、督促,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2.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一般信件不超过3天;重要信件不超过一周;疑难信件不超过15天;紧急信访,随时办理。

3.对揭发和控告案件,根据问题的性质,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要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交或泄露给当事人。需下转的检举揭发信件一般应转给当事人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派驻纪检组。

4.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办信、接访、送阅、复信、催办、结报、统计、总结、归档等制度,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领导接待日制度

设立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建立市残联领导直接面对残疾人、了解残疾人诉求、解决残疾人问题的平台。

1.接访时间。接待日为工作日的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原则上按县级领导每人负责一个月轮班安排。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可自行商调安排。

2.接访地点。在市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也可在领导办公室。

3.接访安排。组维处应做好接待日服务和保障工作,每年年初排出接待日安排总表,经会领导同意后实行;提前一周确定当班领导并及时提醒;每月在市残联网站公布一次接待日安排,如遇调整及时公告。各科室、直属单位协助当班领导处理来信来访。

第十八章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报告的事项和方法。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问题、疑难问题以及本部门无法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示。无特殊情况应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越级。

(2)请示、报告的范围。1.上级业务部门或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2.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或遇到的疑难问题;3.本部门无法解释或解决的问题;4.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5.突发性事件等。

(3)请示、报告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请示、报告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有理有据。书面请示、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细,并要提出本部门和个人的建议,以便领导进行决策。

(4)请示、报告的要求。1.凡向省残联或市委、市政府、市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含各种报表),须经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阅,并由办公室核稿。2.对于基层同志请示、反映问题,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和答复。需向领导报告的,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经领导同意后处理。不允许带着反映人一起找领导请示。3.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又必须处理的紧急问题,处理后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九章请休假制度

(一)会领导外出请假报备

1.党组理事会正职领导出差(参加省以上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需向市委、市政府请假报备。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2.党组理事会副职领导出差(参加省以上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需向理事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3.带团出访考察的,需事先报批出访组团方案,不得边组团边请假出行和先组团后请假出行。

(二)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报备

4.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省以上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须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再向主要领导请示,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三)其他人员外出请假报备

5.1个工作日(含)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须再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

6.如遇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已经请假的,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视情决定是否召回,确需召回而没有到岗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及原因。

(四)公休假等报备

7.公休假扎口统计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当事人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交由办公室上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休假

8.产假、婚丧假、护理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相关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报备制度。

(五)请假报备要求

9.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等。报备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以手机短信代替书面请假报告。报备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书面请假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10.外出期间,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行程有变或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销假和续假

11.工作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应及时销假。

1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照请假的批准权限,申请续假。

(七)违规处理

13.在编人员违反请假报备规定3次及以上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档次,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和奖励资格,年终考核奖按照有关规定打折;聘用人员违反规定3次及以上的,直接解除聘用工合同。

(八)检查与督查

14.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检查和督查职能,及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章收发文制度

(一)收文办理流程

1.本规程所称收文处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承办(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归档等程序。收文处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

2.签收。公文签收由办公室负责。除领导班子直接交办或需紧急办理外,不得将公文直接呈交领导。

领导参加会议或其他途径收到的公文,统一交办公室登记办理;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收到送来的公文时,认为需经领导阅批的,应当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送阅。未经办公室运转的公文出现延误、遗失的,由送阅者或收件者负责。

3.登记。凡上级来文和主送党组、理事会及办公室的公文都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标题、份数、密级等。

4.审核。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应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办理。

审核重点:是否应由党组、理事会及办公室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科室和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重办并说明退回理由。

5.拟办。根据领导同志分工,办公室将请示件送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呈领导阅批。

6.批办。办公室负责公文送批,随时送。

请示件和需要落实办理的传阅件一般按照领导同志职务排列的顺序从后向前传阅,其他传阅件从前向后传阅,特殊情况根据领导分工及时送阅或分送传阅。

7.办公室有关同志应适时提请领导同志阅处公文,并在领导同志出差或出访前及时告知相关公文内容、落实要求和期限等,避免因领导同志出差或出访而置压公文。

8.转办。根据领导批示,办公室应当及时分发有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办理。

办公室对分送的公文,发现领导同志批示意见不一致时,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在形成一致意见之前,不得将领导同志批示外传。

9.催办。对领导批示公文的跟踪办理,由办公室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10.建立公文传阅登记薄,呈送领导和分送科室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

1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公文办结。

已按领导同志批示认真承办,履行处理程序并有结果。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他方式贯彻执行。函件已经明确答复。要求党组、理事会答复问题的来文已作出明确答复。应阅知公文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

(二)发文办理流程

1.本规程所称发文处理是指以党组、理事会(含各种领导小组,下同)及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工作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用印、发文等程序。

2.草拟。党组、理事会及办公室所发文件由有关科室单位(含各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拟(起草)或由办公室组织起草。草拟公文应当把握以下问题。

3.严格执行行文规则等要求,严格按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越级”、“越权”行文,重要行文事项应事前向上级报告,不得擅用上级或领导授权名义行文。

4.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不断提高文件质量。

5.审核。公文在送党组、理事会领导签批前须对内容、文字等作全面审核。公文核稿按照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多层次把关,逐层审核把握、签署审核意见。

一般包括起草科室(单位)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科室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6.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科室(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科室(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7.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公文,在报领导签批前应当经过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会审。

未经办公室审核、应会审而未会审的文稿,不得呈送领导签发。

8.签发。严格规范公文签发手续。

以党组、理事会名义行文,均呈报主要领导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行文,办公室层面的工作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理事会层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提出签发意见后,呈报分管领导签发,视情况报主要领导签发。

9.文件发送范围由拟稿科室(单位)注明,具体份数由办公室确定。

10.复核。公文印制前办公室应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11.登记。文件签发后,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注发文字号。公文应一文一号,按年依次编注,不得重复编号或空号,属与有关单位联合发文的,用主办单位文号。

12.印制。办公室责任人员按照来文类型、格式排版并打印清样,文稿拟稿人校对无误后,在发文稿纸和校对稿上签字确认。发文稿纸和校对稿统一由办公室保存备查。

文件印制应做到文字清晰准确,格式规范,排版整洁。急件按要求的时间印制,密级文件指定专人印制。需印制的纸质文稿要装订正确。电子发文要按照内网发文流程进行操作。

13.用印。对签发完整规范的纸质文件,印制完成后,按《印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分发、传递。公文的分发传递传输,要严密、细致、规范操作,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密级文件,按保密规定办理。电子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及时点发。

15.公文底稿应及时立卷归档。拟文科室(单位)应及时将归档文件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办公室归档。在公文运转过程中,各环节对公文底稿和其他说明公文形成过程的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防止遗失。

第二十一章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

1.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关保密工作负总责。主要责任是:将保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2.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志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是: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部署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机关保密规章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机关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事件查处和考核表彰等工作。

3.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是: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要求;部署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4.各科室(单位)人员为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在自身工作范围内,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在市残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二、保密宣传教育

市残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组织开展保密普法宣传讲座、保密形势报告会、综合保密业务培训、窃密泄密技术演示等形式,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保密法律法规、专项保密知识、典型泄密案例、保密管理常识和窃密泄密技术防范常识。

三、涉密人员管理

1.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涉密等级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等级。应当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变化及时调整。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

2.拟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和岗前保密培训。

3在岗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在岗涉密人员动态检查考核机制。

4.离岗、离职人员应当清退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国家秘密载体。

四、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

1.涉密文件资料起草时,须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履行定密手续,并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2.收发涉密文件资料,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3.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包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密级、发件单位名称,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编号和收发,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传递。

4.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文档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涉密文件资料确切去向。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摘录,应当遵守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制和汇编引用。

5.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6.保存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上级下发的各类需要清退的涉密载体,应按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五、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采用的各种保密设备和设施,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的产品。

2.涉密计算机软盘、硬盘、U盘以及光盘等载体应按相同密级的密件进行管理。不得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信息。

3.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存储的秘密内容、密钥泄露给无关人员。

4.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绝密信息禁止在计算机内存储,只能存储在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中,并按相同密级的密件进行保管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开机p令,安装杀毒软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涉密计算机确需送外检修的,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拆下涉密计算机硬盘和相关具有存储功能的涉密硬件后,送保密定点公司检修,维修后经保密安全检查,方可再投入使用。

6.淘汰或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存储载体,须经仔细清理、登记后封存,并交由保密局统一销毁。

7.严禁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政务外网,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传输、处理、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8.严禁使用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传输秘密文件;转发或答复密码电报,应严格遵守“密来密复”的原则。

9.严禁使用移动电话谈论、传递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事项,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电话传输涉密信息;核心涉密场所、涉密会议场所严禁携带使用移动电话。

六、保密检查督查

1.保密领导小组须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小组由保密领导小组和业务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的重点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和涉密载体、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站、移动存储介质等)的保密防范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主要领导。

第二十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件、会议材料、报表、统计、影像资料等均应立卷归档。

2.立卷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档案工作。每年年初回收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于3月底前完成整理归档。

4.按照经档案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市残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明确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档案要妥善保管,平时查阅档案要与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对所借档案负责,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圈划、批注、污损和折叠,严禁撕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卷、复印,更不得转借他人。

6.销毁到期档案按要求执行。

7.对微机内部已打印保存的文件夹应定期清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所存储的资料、公文作为本机关电子档案管理,不得更改、删除。经常更新备份硬盘,并妥善保管,以备查寻。未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将计算机内存储的公文、资料对外拷贝。

第二十三章印章管理制度

1.市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公章及会领导个人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与使用。市残联党支部公章、工会公章、科室、直属单位公章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使用和保管。

2.印章使用实行批准制度:

(1)公文用印以领导人的签发为依据。

(2)凡需盖市政府残工委或秘书处公章的,应经残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3)凡需盖市残联党组和市残联行政印章的,经会领导批准;涉及经费的用章,应经主要领导同意。

(4)正常的公函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需盖党支部印章的,应经支部书记同意。

(5)使用领导个人印章的,须经领导本人同意。

(6)印章管理实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制,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任何情况下,使用任何公章和会领导印章,都要经办公室负责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3.印章限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时要严加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完备以及文字材料有漏洞的,特别是相关单位与本单位联合发文,凡本会领导已签字,但发文单位未经本会同意擅自改动的,办公室有权拒绝盖章。

4.严禁在空白信笺和介绍信上加盖印章。严禁为营业性残疾人艺术团体及类似组织出具介绍信、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章文印工作及文印设备管理制度

1.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文印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内部公文打印以及公文、资料的复印。

2.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使用并负责本部门的常规复印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复印设备。严禁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稿。

3.操作人员要爱护设备,节约使用纸张。尽量双面使用纸张;能传阅的文件、电报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准确计算发文数量,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逐步在机关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

4.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交付打印的材料要妥善管,文件内容不得随意传播。打印后的废纸、废件(特别是已加盖印章的)应及时销毁。

5.打印、复印用纸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科室、直属单位领用时须至办公室履行签字领取手续。

第二十五章会议室(接待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接待室)的日常管理(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2.各科室、直属单位和非本单位使用会议室的,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3.参会人员应保持会议室卫生,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4.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使用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打扫、整理,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章节能减排制度

(一)节约用水

1.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2.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

3.杜绝“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

(二)节约用电

1.办公区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会议室、走廊等要充分利用

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确需开启的,要尽可能减少开启次数、缩短照明时间,并做到人走灯灭。

2.公共楼道、卫生间的电灯根据需要开启并随手关闭。办公室少开顶灯,尽量使用台灯。

3.减少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下班后对所有可控设备要关闭电源并拔下插头。

4.空调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当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0℃、冬季室外温度低于0℃时,方可开启。遵照节能工作有关精神,使用空调时,夏季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0℃。

5.尽量减少电梯的使用,提倡步行上下楼。

(三)减少会议支出

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会议时间和参会人数。系统内会议所需的记录本、笔等工具,由参会人员自备。机关内部会议一律自带水杯,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第二十七章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控制和简化公务接待,坚持简约、简朴。按照对口、对等、定点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努力为来客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杜绝奢侈浪费。

(二)申报审批程序。确需安排接待就餐的,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于就餐前填写《市残联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签批、交办公室审核、按规定程序安排接待。杜绝超标准接待、随意变更接待地点、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

(三)接待分工

1.全市性残联工作会议(活动),省残联或外地来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本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人员视情参加。需请市领导出面陪同的,由办公室报送客情报告。

2.其他人员确需接待的,由职能科室、直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四)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八项规定”和接待纪律,公务接待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章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1.预算决策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

2.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财务室,由财务人员牵头,履行预算

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3.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的预算,自觉接受预算管理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编制,确保工作运行。预算要留有余地,不得编制无来源的入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1.财务室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牵头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

2.各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能和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填制项目申报表,提供预算明细及相关的法规及政策依据,经业务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办公室。

3.办公室进行汇总统筹编制,再报会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4.对于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项目预算,应先进行项目评审,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概预算报告等,以确保预算对单位经济活动的控制。

5.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编制资产和采购预算。

三、预算批复和公开。财务室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下达,并及时批复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各部门收到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指标分解和细化落实。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财务室应在预算批复20日内公开部门汇总预算。

四、预算支出管理

1.各预算执行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追加和调整预算,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并报市财政局批准。

五、预算收入管理。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预算执行效果管理。办公室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定期通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各部门配合做好工作

七、决算管理

1.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编制决算。市残联本级及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决算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决算由本单位自行编制。

2.决算报表要保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3.办公室负责汇总部门决算,在市财政要求时限内进行部门决算公开。

4.财务人员应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结果报告,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部门,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八、预算绩效管理:由办公室牵头,各预算执行部门配合,组织预算绩效管理。

1.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原计划完成截止后及时组织开展。

2.预算绩效管理中要设立相应绩效目标,目标要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3.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预算决策机构和相应的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决策机构、办公室收到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后,要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期间的重要参考;预算执行部门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

4.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可以采用单位项目部门自评和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5.绩效评价结果要按市财政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章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收入支出业务管理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收入情况。

3.加强收入管理。各项收入财务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非税收入开具财政收款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5.签订的收入合同,需交财务做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6.定期检查收入合同执行情况,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对应收未收项目查明情况,落实催收责任,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7.严格收入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等,必须履行规定手续。

8.应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岗位相互分离,收入和票据定期核对。

二、支出管理

(一)单位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二)加强预算管理

除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外,各项支出原则上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办理无计划、超预算的支出。特殊情况下的预算外支出,必要时需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同意。

(三)相关费用报销管理

1.大型活动(会议、培训、宣传等)费用报销。本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培训、宣传招募等),由承办部门事先编制活动经费预算,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报销时,除发票外,应附活动通知、议程、参加人员签到表、经费结算清单等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

2.公务接待费报销。公务接待应由申请部门就餐前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或银行卡附刷卡凭据)实时结算,非定点单位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报销时附公函、菜单、招待费报销附件等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

3.购置费用报销。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正规发票。报销时,除发票外,需附报价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验收入库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属固定资产的要办理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4.差旅费报销。出差前应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多人一同出差的,需列明出差人员名单。外出学习、培训、参会等,需附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及领导批示。

5.维修维护费报销。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部门应事先编制维修维护申请单,按审核权限审核。报销时,除发外,应附领导批准的申请单、费用明细结算清单等。

6.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其他各项公用支出费用报销审核管理。

(四)专项支出管理

遵循“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根据业务领域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1.对***及省补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分配使用计划,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2.对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根据预算批复加快申请、使用进度。

3.非履行购买合同的专项拨付支出,原则上应由业务部门履行发文手续,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

4.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和预算安排资金及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率。

5.专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不得随意调整、扩大。确需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履行审批手续。

(五)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

1.严格按照权限审批。

(1)财务收支审核权限:残联报销的费用,除工资、保险、公积金和水电等常规性费用外,由分管理事长初审,理事长签批;各中心报销的费用,由各中心主任审批,除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外,费用在2000元(含)以上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1万元以上的支出,报党组会议研究。

(2)重大收支项目(1万元以上):除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和水电费等常规性费用外,对其它1万元以上(含)大额资金支付,由经办科室根据实际提出申请,经党组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按报销程序审批报销。报销时,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核监督表》上注明研究通过的会议时间,并签字确认,或附会议记录。

(3)借款审批。因公务需要预借款的,应事先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经领导审核后交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及时凭票据办理借款核销。

2.财务报销程序:经手人写明事由并签名→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初审、证明→理财小组理财→公示→根据审核权限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复核报账。残联本级和托养中心至市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履行相应手续;就管中心和康复指导中心原始凭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3.民主理财。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理财小组成员,组成单位民主理财成员库,明确理财小组责任人。成员库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职工参与度,保障财务工作透明、公开。财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理财小组责任人组织理财工作。理财小组责任人要做好统筹调度,原则上每月集中理财不少于2次,从理财小组成员库中抽取2至3人参加,实行集中会签,流水作业,对存疑问题当场询问,当时解决,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4.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现行财务政策、制度、标准,努力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不出差错;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六)支出核算。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出纳人员复核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定办理业务。

2.除差旅费、电话费等零星支出外,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支付。鼓励使用银行卡结算,凭刷卡凭据报销。

(七)会计监督

1.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部门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支持会计人员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项。对票据不合法、签批手续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或退回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财务资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三十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1.本单位政府采购机构为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

2.办公室如为采购需求单位,则不得行使需求审核等不相容职责,仅参与采购过程控制、采购质量把关等工作。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采购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按该年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活动管理

1.政府采购指单位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事项。

2.政府采购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执行。

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和“诚实信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申请与审批

1.网上商城采购。财政部门规定限额以下的物资,原则上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网上商城采购,报销时附采购记录截图。商城内无法采购或低于商城内商品价格采购的,应附截图作为依据。

2.其他采购。超过财政部门自行采购标准限额的,由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提出采购申请,并经会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财务人员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和采购处审批。

3.实行网上审批。采购业务部门提交采购申请时,应明确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渠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内容、配置要求、是否选择代理机构、采购方式建议等内容,如有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审批材料,应扫描后交财务人员上传至管理系统。采购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遵循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过程管理

1.分散采购: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应提供相关信息,确定是否使用代理机构,统一交财务人员办理网上报批手续。采购计划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具体办理,成立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商品,可经批准采取询价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的,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上网公示或邀标采购的办法招标报名时,供方应提供资质、产品证书等文字材料,符合条件供方方可报价竞标。在保证质量、品质、用途的前提下,价格低的优先采购。报采购小组同意后,予以公示7天。

2.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招标或在政府集中采购中规定的定点采购项目中,应按照定点采购的要求在定点的供方中择优确定。

3.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所有的供方资质、产品证书等文字资料应齐全备案。合同中明确品质、数量、价格、运输、付款方式、到货日期、修时间。业务用一次性耗材、试剂及行政办公耗材供货合同期应在一年内。合同期满重新招标采购,在使用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可提前终止合同。采购合同应交财务人员备案,以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六、验收入库

1.验收入库:所有采购的设备物资均需验收入库,登记造册,验收时由采购部门会同办公室一起验收。

2.结算付款:根据采购合同结算付款,如合同中有预付款的,可在货到前按规定预付款,结算时扣除;有维修保证金的,在一年期后付款。采购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发的正规发票。自行采购的零星项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

3.采购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要有接收人、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并参与验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办公室根据合格验收意见单、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据等,按合同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4.采购验收后,如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室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相关业务部门要签收;如需要统一存放仓库保管的,则由办公室登记入账,待业务部门领取时,再办理领用手续。

5.建立政府采购工作档案,档案要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6.政府采购中,如涉密项目的政府采购,要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章资产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市残联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等。

二、资产控制与管理的内容

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三、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人员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验收、调拨、维修保养及处置等日常管理。

五、货币资金管理

1.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和其它货币资金。

2.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

(1)会计人员岗位和出纳人员岗位相互分离。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接触货币。

(2)出纳人员不得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管理法人名章,会计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履行盖章手续。

(4)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所有收支均按照审批权限签批。

3.现金管理。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支和保管。

4.银行账户管理。单位要建立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管理印章人员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完善银行对账制度。统一使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系统安全。按照岗位权限管理密钥,严格网上审核、支付和审批程序,防范网上支付风险。

六、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申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变更申报等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固定资产购置。因工作需要,凡购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用具),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报会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规定统一购置。

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收发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实物资产。所有固定资产购入后首先交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入库登记,由领用人签字领取使用;未经登记,任何固定资产不得投入使用。资产使用人员有保证国有资产完好、不流失、不损坏的义务,不得私自改变财产、设备的用途,不得将财产占为己有,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均应征得会领导批准,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处置。

4.固定资产清查。应每年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固定资产盘点后,要制作固定资盘点表,相关盘点人、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对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遗失的,要分析原因,人为因素遗失的,追究具体人员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的,需经会党会议审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核销。

5.使用人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应将个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全部移交,丢失或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6.固定资产已不能使用、不需使用的,要集中保管,统一处置;固定资产后续改良、改建等需大修的,比照采购(含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或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7.办公室要综合***资产设备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进行统一配置和调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重大资产调剂时,需经党组会议同意。

第三十二章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合同业务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单位

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以本单位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民事合同,以及本单位为实施行政管理需要签订的行政合同,均适用本制度。

2.政府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标的金额或违约金在10万元以上的民事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范围其他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2.在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要牵头组织调查小组,全面了解相对人情况,防止合同欺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调查后要出具调查意见或调查报告。调查小组成员要有独立性,不得与被调查对象存在关联关系。

3.重大合同谈判实行联席制度。相关部门应组成由业务、技术、财务、纪检组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小组联合进行谈判,不得一人直接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资金额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前应咨询外部专家和法律顾问,应聘请外部专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谈判的重要事项和各方意见要做好记录,并与合同一起归档保存。

4.合同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前,应组织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拟订立的重大合同,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5.订立重大合同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合同订立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生效后的合同文本报

办公室备案,统一编号、登记、归档,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

7.涉密合同需单独约定保密条款和泄密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各相关部门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检查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敦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发现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并在党组会议商议对策,对造成的我方损失要及时提出索赔;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能补救的要尽量补救,减少进一步损失。

2.因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或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本单位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与相对人充分协商。未经会领导授权批准的,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的答复承诺。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要以书面形式确立,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3.合同变更按订立合同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4.合同签订或变更、调整后,各部门应及时将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合同文本整理后妥善保管。对已履行的合同要及时归档。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承办部门要及时收集凭证资料,办理支付结算。

2.财务人员对合同条款和结算票据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结算,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合同履行。

五、责任追究

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订立或履行合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章职工福利制度

一、慰问制度

1、实行报告制度。市残联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本人及亲属的重大事项告知市残联工会以便作出妥善安排。

2、对象和范围。市残联工作人员及亲属;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3、承办和操作。做到“五个必访”即工作人员本人及亲属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4、按相关规定,开展退休干部、退休老党员关爱慰问活动。

5、节日和生日慰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制度

实行工作人员定期集中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体检一次,一般在第2季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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