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县级党委、政府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实施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的难题。监督“一把手”之所以难,实质上还是权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调研】县级“一把手”监督中存在问题及思考【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县级“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县级党委、政府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实施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的难题。监督“一把手”之所以难,实质上还是权力高度集中、权力越位出位、权力运行失范的问题。
监督县级“一把手”难在哪儿
广东省惠州市今年4月进行的一次覆盖近500人的调查显示,在县(区)党政领导权力运行和监督工作中,五方面问题凸显“一把手”监督困境。
监督合力没有形成。根据调查结果,“新闻舆论监督”和“纪委监督”被视为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其他监督方式效果并不明显。以使用干部为例,通常是先任命后审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往往在仓促之中征求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无法将拟提任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及时反馈到组织人事部门。
监督制度执行不力。“工程建设、土地批租、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医疗卫生”被视为县(区)党政权力运行不规范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从近年来对县(区)“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及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上述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在于规范性制度执行不力甚至得不到执行。
权责界定不够明晰。许多干部群众反映,县(区)党政公开的权力大多是宏观层面上的,一些核心的用人、花钱、管物的权力及运行程序没有真正公开。如在用人权上,虽然有不少的制度条文作出规定,但对县级“一把手”在用人上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明确。
监督机制没有理顺。不少同志认为,现行监督机制对县(区)“一把手”而言,表面上疏而不漏,其实难以到位。从权力的授受关系来看,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是层层委托、层层受托的关系。全委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从制度要素的建设来看,现行的相关规定中对县(区)委书记的权力有了大概界定和制约,但在实践中,由于代表大会不是常任制,全委会很难向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大会也很难对其进行监督。
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从了解问题的角度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表现情况最有发言权,但他们往往处在“一把手”的领导之下而不敢行使监督职责,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他好大家都好”的一团和气等现象。另外,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掌握的情况往往是“报喜不报忧”、“说好不说坏”,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是管住了“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圈,管不住“八小时之外”的权力运行情况;管得住领导干部个人,管不住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和纠偏
厘清权力,是规范用权的前提和关键,厘清权力才能克服权责不明。为此,首先要厘权。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县(区)委书记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统筹作用明显,自由裁量权较大。在具体施政过程中,在发展经济、安全生产、社会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压力之下,容易导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权力行政化等情形。因此,要明确界定县(区)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范围、责任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界限。其次要确权。哪些权力是由党委决定的,哪些是由政府拍板的,哪些是党委工作,哪些是政府职责,一定要清清楚楚,科学编制,切忌党政不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第三要晒权。把权力公开晒出来,是防止权力腐败、权力失范的最有效方式。
对县(区)党政领导实现有效监督,应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从规范动议决策、选人用人、物资处置等核心权力出发,规范权力。具体地说,包括五方面内容。
规范重大决策权,防止决策“一言堂”。制定《县(区)重大决策具体工作指引和流程图》,明确起草建议稿、公众参与、专业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后评估等七个环节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都要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积极探索“三重一大”事项的票决制度,遵循“按程序办事、充分酝酿讨论、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
规范选人用人权,防止用人“一句话”。规范选人用人,关键是规范初始提名权,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什么人有资格被提名?二是由谁来提名?惠州市拟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乡镇和县直部门正职进行公推公选,试行差额推荐初始人选、差额确定初步人选、差额推荐考察人选差额确定面谈人选,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票决出任用人选。在考察环节,把考察延伸到考察者的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方位比较分析,最终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正式提名人选。
规范财务管理权,防止用钱“一支笔”。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限定数额的财务支出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规范资源处置权,防止物资“一手抓”。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取消县(区)政府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公共资源的指令性配置,将能通过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一律推向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操作。此外,应通过制度设计和完善,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防止建设工程的随意变更,等等。
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需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惠州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例如,加强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全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执行方针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等情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管理监督权和廉政责任权等核心权力的行使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再如,市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部门着手联合研发“党员干部信访监督信息预警系统”,及时为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出国境审核等提供全面准确的信访信息。此外,惠州还准备每年组织县(区)党政“一把手”对市四套班子、市纪委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进行现场述责述德述廉,把这项工作与县(区)主要领导“一年一述职、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谈话”制度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县(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深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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