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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规划】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时间:2023-05-24 11:30:1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我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规划】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供大家参考。

【民宗规划】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我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民委发〔2011〕70号)有关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的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其中聚居在我省的有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7个民族,总人口为94885人。

本规划实施范围是指我省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黑河、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等8个市地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包括22个县(市、区)、46个人口较少民族乡、76个行政村(见附件)。

一、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人口较少民族分布情况

1.赫哲族主要分布在4个县(市、区),分别是佳木斯市所属郊区、同江市、抚远县;双鸭山市所属饶河县。共建有3个民族乡和7个民族村。

2.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5个县(市、区),分别是黑河市所属爱辉区、逊克县;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塔河县、呼玛县;伊春市所属嘉荫县。共建有5个民族乡和7个民族村。

3.俄罗斯族主要分布地和鄂伦春族相同,共建有16个民族村。

4.鄂温克族主要分布在2个县(市),分别是齐齐哈尔市所属讷河市、嫩江县。共建有1个民族乡和3个民族村。

5.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10个县(区),分别是齐齐哈尔市所属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建华区、富裕县、龙江县、泰来县;黑河市所属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嫩江县。共建有7个民族乡和37个民族村。

6.锡伯族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所属双城市。共建有1个民族乡和4个民族村。

7.柯尔克孜族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市所属富裕县。共建有1个民族乡和1个民族村。

(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现状

2006年至2010年,我省认真组织实施了《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规划》,在全省人口较少民族乡村累计投入国家、省和地方资金18500多万元,完成项目243个,使人口较少民族乡村面貌和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1.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5年来共投入5983万元,完成建设项目89个,全省纳入国家规划的16个人口较少民族村全部实现出行到乡、县通达路或通畅路,彻底解决了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各族群众出行难的问题。16个人口较少民族村全部通电、通邮、通公交车,主巷道全部铺设了水泥路,修建了排水沟,安装了路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

2.群众日常生活环境显著改善。5年来投入近3000万元,重点改善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按照建设新农村标准,新建具有民族特色的砖瓦房300多户,人口较少民族住房砖瓦化率达到90%以上。有安全饮用水的占87.5%,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

3.农民经济收入水平显著提高。5年来在生产项目上投入3175.7万元,初步形成了产业发展多业并举、收入来源多点并收的良好态势。据统计,到2010年年末,16个人口较少民族村农林牧渔总产值实现23861万元,比2006年增长142%,人均收入实现5445元,比2006年增长87%。生产生活自我支持能力明显提高,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路子。

4.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5年来共投入1000多万元。16个人口较少民族村学校均配备了电脑和远程教育设施,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0%以上。乡村均建有卫生院、卫生所、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有的地方还建有民族博物馆或展览室。通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全省人口较少民族过上了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于历史、自然以及民族生活习惯和劳动技能等多方面影响,与其他民族比较,人口较少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在人口较少民族138个自然村中,不通公路的有27个,不通电的有15个,不通电话的有16个,不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有23个,没有安全饮用水的有64个。基础设施落后,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交通道路建设滞后;人口较少民族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个别人口较少民族村人均纯收入仅有2900元;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缺少支柱产业;教育质量低,教学设施差、看病就医难等情况普遍存在。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全面进步,实现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本实现“一消除、二达到、三提升”,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平均或以上水平,1/2以上的人口较少民族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或以上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2.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十有”,即通油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息、通沼气(清洁能源);有安全饮用水、有卫生厕所、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草场、经济林地、养殖水面)、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场所、有活动中心、有农家超市。

3.到2015年,在国家扶持和省、市、县、乡的共同努力下,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综合经济实力得到明显增强,经济总收入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结构日渐合理,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良好,资源循环利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口较少民族乡村整体受教育程度、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民族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全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小康社会水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全面巩固和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综合开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项目建设必须走综合治理、开发致富的路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搞好生态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使人口较少民族村的基础条件、经济结构、社会发育程度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从实际出发,集中资金,优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难点问题,在产业开发上实行多业并举、一业突破的方式。

2.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按照发展思路,主要着眼于贫困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在此基础上,针对贫困户的特殊情况,因户制宜,因人施策,用特惠政策和方法扶持其尽快解决温饱问题。

3.群众参与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从项目的选择到项目的实施管理各个环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项目建设、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为人口较少民族乡村搞好指导和服务。

4.国家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用好国家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把党和国家的扶持投入作为调动生产积极性、带动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发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改善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条件

完善农田基本设施,强化水利工程;完善村屯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改善村屯环境;完善安全饮水设施,着力建立民族乡村人畜饮水、供电、有线电视、程控电话、商服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教育、卫生、养老、计生、文化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增人口较少民族村内道路、排水沟渠设施、人畜饮水安全设施和民居改造工程建设,解决排水不畅、村屯内涝等问题,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繁荣民族经济

1.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一是在土地肥沃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绿色万亩大豆基地和万亩芸豆种植。二是调整种植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种植比例,逐步建立合理的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三是推进农机体制创新,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实施补贴更新政策为契机,继续增加大型农机具,加大农机具更新和耕作新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农机化效率。

2.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养殖业。加强网箱养鱼基地建设,推进鱼类养殖向名优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打造赫哲族地区黑龙江省名特优鱼养殖品牌;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发展奶牛、肉牛养殖;鄂伦春族发展木耳种植,打造十八站木耳种植基地;俄罗斯族扩大养猪规模,建设边疆村无害化养猪、杂交野猪基地;达斡尔族、锡伯族在大力发展传统农业的同时,加大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

3.发挥民族优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旅游业。一是加快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赫哲族利用依黑龙江、乌苏里江居住的优势,大力发展界江游,打造街津口国家级森林公园、八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鄂伦春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利用各自优势建设生态观光、民俗风情、休闲度假和农家采摘相结合的旅游景区。二是健全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兴办旅游企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三是强化旅游市场营销、积极开发传统民族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繁荣旅游购物市场。大力发展赫哲族鱼皮工艺品、鱼骨工艺品和鄂伦春族桦皮工艺品、山产品,使旅游业逐步发展成为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柱产业。

4.发挥地缘优势,大力促进个体和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大力发展个体和民营企业,围绕本地大豆、木耳、肉牛、生猪、蔬菜、水产品、山产品等农副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建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企业,使人口较少民族乡村逐渐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

(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民族素质

1.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逐步增加对人口较少民族乡中心校及村小学的投入,增加赫哲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双语教学,增设远程教学设备,加强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和手段。

2.加快发展卫生医疗事业。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乡村卫生院(所、站)增添相应的医疗设备,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达到初级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为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创造更好的环境。

3.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依托各种机构,如研究会、博物馆、文工团、文化站等,对人口较少民族语言、传统音乐、舞蹈、民间文学、体育、民俗、饮食、服饰、居室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挖掘和整理,创作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优秀文艺节目和体育项目,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素质的文化、体育骨干人才,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化法制教育、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级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勤劳致富、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把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上来。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合理设置产业布局,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乡村、绿色种植养殖产业和绿色家庭活动,宣传生态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防火长效机制,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林政管理,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行为,构建强有力的“三防体系”。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按规划要求完成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突出抓好现有森林资源和新增林地的常年管护,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加大水土保持建设力度。加强水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稳定和提高饮用水质量。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储备力量

1.深化科技改革。构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保障的科技进步和创新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人才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普及率和实用技术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85%。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普服务体系。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2.加快推广实用技术。围绕培育壮大特色、绿色农业,引进、创新、转化新技术、新品牌、新成果。以打造纯“绿色”品牌为重点,着力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育、经济作物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配套技术,建立无公害果蔬采摘园基地,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3.大力培养人才。加强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和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完善并落实激活现有人才、引进亟需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口较少民族有关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在当地组织大型集中培训3次,使之能够掌握先进的技术、经验,提高综合素质。

(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增强党组织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支持、乡村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民族教育培训力度,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工作“从娃娃抓起”的思想。在中小学校开设民族知识课题,利用春冬农闲季节,举办各种政策法规、致富科学技术培训班,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组织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严格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坚持经常性排查调处,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上移,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科级职务以上的人口较少民族公务员到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审核检查力度。确保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的录用,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干部迅速成长,满足其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新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体制机制,成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服务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总责,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规划,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好有关配套资金,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把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纳入本部门规划和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安排,落实和强化政策措施,支持和督促地方相关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厅际协调机制,交流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大型企业,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共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发展。

(三)推进落实,加强管理。省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使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真正受益,推进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民族村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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