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信息化的建设管理,确保政府网站的安全及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信息化的建设管理,确保政府网站的安全及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思南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建立的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思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团建立的网站群。
第四条 政府网站开办的宗旨是宣传推广思南,构架信息服务和资源共享桥梁;加快推行电子政务,促进思南科学跨越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政府网络、政府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网络、网站的规划、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息化办”)具体负责全县网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提供网站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站都是县政府网站的子网站。各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和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与县信息化办联系。定期收集、整理、审查、更新、上报相关上网信息。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的安全保护工作。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思南新闻内容的审查工作。
第八条 从事思南政府网及部门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网站管理的专业技术,并定期接受县信息化办组织的工作培训。
第三章 数据库建设
第九条 为节约资金,整合资源,思南政府网及各部门网站的数据库统一由县信息化办安排建设,各单位如无特别需要,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凡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及时上报县信息化办并将活动或会议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报送县信息化办。
第四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管理
第十一条 思南政府网及部门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公开政务信息,可在本部门子网站公开,也可在思南政府网上公开。在部门子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其网站必须与“思南政府网站”做好链接,以方便搜索和查询。
第十三条 以下政务信息必须通过“思南政府网站”发布:
(一)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县政府机关的办事指南,包括办事程序、条件、依据、承诺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等;
(二)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征求意见方案或草案;
(五)其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在“思南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县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询。
第十四条 所有政府网站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二)查阅、复制、制作、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以及其它有害信息;
(三)向其它单位提供任何转接服务;
(四)未经批准提供站点链接服务和设置与本部门形象宣传无关的栏目;
(五)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思南政府网及部门子网站上网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为主,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思南政府网“县长信箱”里的信件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做到每日查看信件,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思南政府网及部门子网站对“县长信箱”的收发情况要定期统计,并上网发布统计结果。
第十七条 建立政府网站必经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后,经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合格后方可入网运行。政府网站自入网运行起30日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思南政府网及部门子网站栏目初创和改版的方案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县信息化办审核,并经县公安局、国家保密局依法批准后方可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第十八条 思南政府网站及部门子网站的网页版式在县信息化办指导下统一制作。政府网站的设计、建设应当包含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由县公安局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审查。
第十九条 思南政府网站及部门子网站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自身的特点。
第二十条 建立网站栏目编辑责任制。各栏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组织和信息采集,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更新信息。
第二十一条 县信息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定期上网公布结果。
第五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县各政府网站及部门子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思南县人民政府网”域名www.sinan.gov.cn已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登记使用,域名权属思南县人民政府;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的子网站作为思南政府网的独立下属网站,网站的域名由县信息化办统一分配给各单位使用,必须经县信息化办审批登记后,方可公开使用。域名格式:www.sn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的英文或汉语拼音名称首拼的组合。
第二十三条 凡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上网公布,并提供表格下载。
第二十四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备的电子日志内容。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三)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备案、审核手续;
(四)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安全保护事项,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政府网站安全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提供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证明和网站主要栏目、信息类别、主要配置及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县国家保密局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网上泄密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信息上网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上网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县国家保密局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思南政府网站及部门子网站违反本办法的,由县信息化办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对未办理备案审核手续、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和存在影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没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单位,由国家保密局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停止其对外联网,并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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