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200x年初,省委、省政府把我县作为全省首批24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县之一,在全县进行社区矫正试点。一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组织机构,开展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汇报】县司法局局长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大家好!
200x年初,省委、省政府把我县作为全省首批24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县之一,在全县进行社区矫正试点。一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组织机构,开展了宣传发动,健全了规章制度,顺利地完成了初始的排查、交接工作,规范地操作了日常的管理、监督、教育、考察、帮扶及对部分矫正对象的解矫工作。如今,我县共有矫正对象230名(其中期满解除矫正38名)无一脱管、漏管、无一重新犯罪。现在,我按照会议的安排,汇报一年来这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基本做法
(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及时汇报,加强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群众的支持
为使我县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2005]29)号文件下发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县委张书记的批示,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分管书记为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怀远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从政法委和公、检、法、司几家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健全了办事机构,整合了工作力量。其次调整充实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机关选派2名同志到基层所任职,经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又从乡镇公务员中选调了7人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从而,为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准备了较为充实的人力基础。三是积极开展宣传造势活动,使人民群众了解、接受、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利用教育局大楼门前的法制宣传栏,制作专刊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台的黄金时间连续播出社区矫正专题节目,并在屏幕的下方滚动播出社区矫正基本知识;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进行宣传。使社区矫正工作家喻户晓,较好地争取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筹备,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一是加强司法干警业务培训。按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县司法局于06年4月份,组织10名司法所长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参加了省厅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监狱法、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顺利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
二是利用传帮带的形式进行培训。06年6月,我县举办了全县第一期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班,全体司法干警和社区矫正工作者近百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以参加过省厅培训的同志为骨干,讲授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操作实务等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同时结合实际讲解具体工作要点,并发放了相关资料,全体司法干警基本掌握了社区矫正知识。
三是对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06年7月15日,共青团怀远县委、县司法局联合举办了我县首批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班,58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参加了培训。县司法局矫正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向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讲授了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历史、工业滤布 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方式方法。通过培训学习,志愿者增长了法律知识,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达到了培训目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文书准备。在收到省两办下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后,根据县领导的指示,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怀远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怀远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6个文件,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初步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并参照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县矫正办制定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有关工作制度(具体有:请销假制度、迁居制度、公益劳动制度、集中学习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走访制度、帮困解难制度等日常管理的工作措施),初步形成了一线工作“有规可循、有矩可依”的工作体制。同时印制了自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到社区矫正期满宣告整个工作流程所需的30余种表格文书两万余份,满足了一段时间的工作需要。
(三)、召开“四会”,全面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一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06年5月10日,我县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传达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对《怀远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展开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是召开办公室会议。06年六月十六日,县矫正办召开首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会议还研究部署了社区矫正对象移交的具体时间和车辆安排等事宜。
三是召开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大会。06年6月12日,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龙亢农场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书记;县法院刑庭庭长;县检察院监所科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看守所所长和各派出所所长;县司法局各司法所所长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启动进行了具体布署,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就如何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了表态性发言。会后,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涡北新城区举行的矫正对象交接仪式。有关领导对交接程序的如何安排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是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06年7月25日,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议。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矫正办成员、各乡镇矫正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省、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重点对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梳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办法:有的问题依据现有文件精神当场研究解决;对吃不准的问题拟提交矫正办集体研究或向上级请示。会议还组织各乡镇社区矫正负责人互相查阅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统一了档案管理办法,研究部署了社区矫正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依法“交接”,确保迈好试点工作第一步
从 6月19日开始,到6月30日,在县矫正办监督和指导下,我县顺利完成首批111名社区服刑人员交接工作,于7月1日起转入常规管理。这次交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怀远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外出服刑人员及时返乡参加交接。为矫正对象顺利交接做好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司发[2006]5号)精神,我县各乡镇先后举行社区矫正对象集中交接仪式,会议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交接流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移交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档案材料,司法所长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并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矫正协议书》、《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公安派出所长对矫正对象进行了训诫。最后,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并提出了有关要求,使矫正对象即时接受了教育。三是监督到位。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对各乡镇的交接工作程序、矫正对象的确认等做全程监督和指导,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交接工作依法进行,为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监管措施,务使日常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一是抓好抓实新增矫正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为了能正确掌握每名入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应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矫方案,我们对每名新入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树立起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其所在乡镇矫正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矫正办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责,关键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矫正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从工作实际开展以及所取得效果来看,滤布 矫前教育对矫正对象入矫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是偱章按序,做好常规衔接和宣告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开展的严肃性。试点伊始的交接、衔接工作,因当时人数较多,我县是分乡镇开展的集中入矫宣告仪式,其后至今的一年中又陆续增加 119名矫正对象,对此,我们适用了简易的个别入矫宣告仪式。但,无论是集中宣告还是个别宣告,在衔接仪式上,我们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制度进行宣讲,与监护人及志愿者签定协议书,明确监护及监督帮教责任。以促使入矫对象能正视社矫工作,主动配合社矫活动地开展,增强其自身身份意识和改造意识。
三是认真“评估”,严把“进口关”。所谓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某些轻型犯罪拟判处非监禁刑罚之前,由司法所对被告人在被捕前的各种表现及在社会上是否再具有危害性和其所在单位是否会予以配合等情况予以调查。然后,据此向人民法院出具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综合评估报告。为此,我县出台了《关于适用非监禁刑罚调查评估办法》,较为详细地说明了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原则,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参加社会调查的工作要求与工作纪律。此举在坚守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较好地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化管理,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和谐性。
一年来,我县各司法所已对97名被告人进行了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社会调查,其中绝大多数已通过评估,只有一人因所在地群众反映,因平日表现极差且对社会具有极大的、潜在的危害性而未能通过评估。最后,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分析,综合考量,采纳了司法所的评估意见,而将被告人判处了实刑。
当然,对于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引入刑案审判,我们也只是在“试点”当中,其中的诸多事宜,我们还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四是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工作精神与理念。1、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县、乡矫正办对矫正对象认真落实各项基本制度,力求体现于工作实务之中,并将相关事宜记录在案。2、有针对性的开展矫正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一次的集中教育学习,力求主题内容清晰,教育意义深刻,重点开展了《社区矫正资料汇编》、《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个别教育时,重在听取其思想汇报,详细记录相关谈话内容,做到有针对性以及体现阶段性的原则。3、在公益劳动方面,鉴于各处实际,多采取定点自助的方式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实施行为矫正,并委托有关组织负责考核。4、切实做好帮困解难工作,以解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受矫。诸如对个别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我们积极的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其低保或其他方式的救济;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矫正对象,则通过合理合法的定位,为其寻求帮助。5、规范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矫正工作方针、政策,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予以考核,并据此做出奖惩。6、认真做好解矫准备工作,指导矫正对象完成个人总结,经过相关考核,乡镇矫正办在综合评议后,将符合解矫条件的及时上报审批,再予以期满解矫。7、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矫正对象之所想,最大程度施人性化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如对个别年老体弱或生病者,则不再安排其体力劳动,这一小小举措却让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很是感激,而主动表示配合工作。
五是注重信息报送及时汇报工作,倾听上级指示,逐步完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我县矫正办非常重视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在收到上级反馈后,能及时修正工作差错,完善工作,深化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与教育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亟待解决:
(一)、人力保障不足,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
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由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而我县各司法所虽经近两年的规范化创建,人力有所增强,但整体力量依旧薄弱。现实情况是:全县共20个司法所,3人所4个,2人所 16 个。按照法律规定,刑罚的执行必须要有两人以上才合法有效,由于人员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县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
(二)、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力度、深度受到制约
社区矫正是一项十分具体、细致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由于我县财政紧张,至今尚未有专项经费,使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三)、工作中遇到几个具体问题
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而难以处理。其中许多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滞后,但其间存有不少是具普遍性又十分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一是外出务工问题。对此,现行的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规、政策只规定可以“托管”,按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解释,需要有务工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托管意见书,我们才可放行。事实上,外出务工的矫正对象很难拿到这样的同意书,(有的是所在地不同意的,也有务工者出于情面或怕丢掉原有工作而不愿意的),可这些人在家又没有很好的生活门路。二是剥权类矫正对象的管理。按法律规定,剥权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政治权利,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矫正机构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求这些人参加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与法无据,按照管理规定,他们拒绝参加公益 劳动,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一年多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上下一心,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克服了人力不足,经费不保等一系列难题,规范、有序、稳定的实践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令人欣慰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怀远再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