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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办法】市工商联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时间:2023-06-01 09:00:2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工商联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代表范围: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联办法】市工商联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供大家参考。

【工商联办法】市工商联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市工商联第十二届会员代表

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范围: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等。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是根据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和代表具有广泛性原则确定的。全市代表名额为190名。

四、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

2、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感恩行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4、能积极履行工商联义务,热心工商联工作

五、代表由党委会或者党组会议民主推荐确定,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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