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强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节能预警调控,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节能预警调控
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强化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健全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二五”节能预警调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科学实施预警调控,建立节能预警调控常态化机制,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万元GDP电耗和万元GDP用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发展放在首位,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把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合理确定全市和各区县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将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为突破口,严格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二、完善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一)确定基数,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按照“把握总量、调整结构、一步到位”的原则,对各区县“十一五”万元GDP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能耗总量,以2010年现价GDP折算各区县万元GDP能耗为“十二五”节能指标基数。每年根据省下达给我市“十二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市经信委负责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目标,报市政府同意后,以责任书形式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分配给各区县能耗指标预留20%用于全市调控。
(二)核定下达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市经信委会同统计部门,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和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与完成进度,以及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全市能耗总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县上年度实际能耗、万元GDP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区县能耗总量。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上月度能耗进展,经市政府同意,每月下达一次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新目标。各区县控制目标低于全市总目标,便于总体调控。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每月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确保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执行到位。
(三)实行增量能耗目标控制。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要求,每年发布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参考指标。新投达产项目单位能耗(万元增加值能耗或产品单位能耗)等于或低于全市万元GDP能耗指标的,直接计为增量能耗;高于全市万元GDP能耗指标的,按照“十二五”末全市单位能耗目标计算增量能耗,多出部分由区县能耗等量淘汰或进行区县域间能耗交易完成。
三、积极探索县域能耗交易试点
凡不能通过能耗等量淘汰等手段压缩存量能耗空间以消化新上高耗能项目增量能耗的区县,经批准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区县实行县域间交易。被交易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且年增量能耗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标准煤。转出、转入区县均需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市经信委负责监督交易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交易结果进行审核,市财政部门负责县域间能耗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严格控制增量能源消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年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 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能源消费量不足1000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不足200万千瓦时、石油消费量不足500吨、天然气消费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县经信委负责。对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市经信委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对年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大用能项目,由市经信委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各区县要充分考虑新上项目对节能目标的影响,合理控制工业项目投入,确保新上项目单位能耗总体上低于“十二五”末全市单位能耗目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于每季度末将审批、核准、备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项目情况报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控制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约谈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万元产值能耗总体过高的区县,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对区县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实际能耗总量。
五、充分挖掘存量节能潜力
大力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节能。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在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企业、循环经济型企业和节水型企业创建以及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产出效率,树立行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争取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能源管理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重点抓好纺织、建材、轻工、电力、造纸等行业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锅炉等机电设备淘汰改造,全力压减存量能耗,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空间。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在建设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
六、科学实施节能预警调控
(一)强化预警分析。加快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月度能耗数据网上直报。建立市级电力负荷监测控制体系,即时掌控高耗能行业电力消耗增长情况,强化调度分析。市统计、经信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会商制度,每季度对全市以及各区县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能耗核算、能耗总量、结构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确定调控程序。每季度核算数据确定后,对出现万元GDP能耗回升和用电增幅较大等异动情况的区县,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区县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
1.预警调控原则: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不影响社会公共事业正常运转,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影响企业职工稳定。
2.预警调控标准: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用电量增幅对全市用电量影响较大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规建成的项目,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和低附加值的产品。
区县在接到预警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以上预警调控原则和标准,确定调控企业、项目名单,立即启动调控方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消减能耗量目标,通过调整检修计划、限产压产和停产等手段,依法落实调控措施。实施调控前,要积极与企业沟通,进行充分协商,在调控时间、内容、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直接拉闸限电。
启动预警调控的区县,每月要将调控进度情况报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异动情况消除后,市里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解除预警。
(三)完善约谈机制。对能耗、电力增长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较严重的区县、重点企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市节能主管部门每年底对各区县执行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七、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节能考核目标体系、科学实施能耗预警调控、建立能耗交易机制是深化“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节能调控长效机制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预警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各项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节能降耗目标预警预测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各区县和企业要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
(三)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确保能源主要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从仪器仪表配备、原始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全市和区县能耗增量承受能力,严把项目入口。市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县域间能耗交易工作。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做好电力目标调控工作。市物价局、经信委要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市节能监察机构要适时监控,依法保障节能调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指令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调度,密切关注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及时对预警调控效果进行评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