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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安宁区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4 17:00:2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安宁区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兰政发〔2016〕50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安宁区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安宁区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安宁区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兰政发〔201650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促进夜间消费、发展夜市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以丰富业态种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日常管理为重点,着力建设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夜市街区,发展形式多样的夜市消费,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打造独具特色的安宁区夜市文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业态调整、市场配置、行业监管、优化环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规模经营。

(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原则上“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新建为辅”,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夜市街区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以有利于人气聚集,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夜市街区。将夜市街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鼓励在新建居民小区周边规划建设夜市街区,强化商贸配套服务功能。

(三)坚持“突出特色,差异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夜市街区作为城市核心商圈消费功能的时空延伸的特点,创新夜市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构建以城市核心商圈为主体,夜市街区为补充,多种消费形态并举,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的格局。

(四)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所在街道负责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监管职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夜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到2018年末,我区建成特色型夜市街区1条和创业型夜市街区1条,创造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区建成特色(旅游)型夜市街区3条,创业型夜市街区1条,创造就业岗位4000个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亿元,打造省内知名夜市品牌。

四、工作任务

(一)新建改造夜市。

1.创业型夜市。土豆巷子夜市(20179月底前完成)。以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小微创业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4050”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大学生创业者为经营主体的小商品一条街、小吃夜市一条街、便民服务一条街的夜市街区,满足创业者的创业经营需求。(责任单位:银滩路街道办事处)

2.特色型夜市。

1)金牛街夜市(20189月底前完成)。以特色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集聚品牌餐饮、民俗风味小吃、休闲时尚酒吧、夜餐厅、精品购物等业态,打造风味美食、酒(茶)吧、潮流服饰、珠宝一条街等高品质特色夜市。(责任单位:孔家崖街道办事处)

2)安宁区仁寿山明清商业街夜市(20209月底前完成)。依托仁寿山公园和兰州天斧沙宫景区建设,合理配置相关资源,建设以文化旅游为主、集商住、餐饮、商贸为一体的夜市街区。(责任单位:仁寿山管委会)

3)安宁区沙井驿古驿站夜市。(20209月底前完成)。依托沙井驿报恩寺,建设以文化旅游为主、集商贸、餐饮为一体的夜市街区。(责任单位:沙井驿街道办事处)

(二)取缔三个马路夜市。

1.培黎广场西侧夜市。

2.安宁区585夜市(含小吃街)。

3.桃林路夜市。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马路夜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夜市街区选址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用地平整、排水流畅、通风良好、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不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占用消防通道且远离易燃易爆和污染源的区域并实现封闭经营。新建夜市街区应选择附近有大型社区、居民或交通节点等人流易集聚、停留的区域。特色型夜市街区宜选址外来人员集聚、消费便利、街区商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创业型夜市街区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址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区域。

(二)经营规模。原则上市级特色型、创业型夜市街区的长度分别不少于200米、1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特色型夜市街区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达50%以上。

(三)经营时间。每年51日至10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00111日至次年430日,开市时间为1800。收市时间根据不同街区类型,原则上在2300至次日凌晨200,具体时间由各夜市街区管理机构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动态调整。

(四)摊位设置。市级夜市街区入驻商户一般在100家以上,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原则上不得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

(五)配套服务。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或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六、经营管理

(一)统一管理。一是划行规市。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消防以及外立面门头牌匾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二是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收市后2小时内完成经营场地清洁。三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使用统一的消毒餐具,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操作台下必须铺设防油布,炉灶上方设置油烟收集和净化设备,摊位周围随时保洁,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四是实行统一供排水、统一供电、统一装修、统一亭棚、统一服装、统一垃圾收容器、统一安排油烟净化设施的“七统一”规范经营,逐步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体系管理标准。

(二)证照齐全。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持有健康证明,取得相关备案手续。

(三)明码实价。夜市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经营者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展示。

七、实施步骤

(一)新建改造夜市。

1.方案编制阶段。相关街道按照“一点一方案”及建设时间节点要求,提前谋划,编制建设方案,上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2.建设改造阶段。按照全市夜市建设2016年至2018年下达我区目标任务,2016重点启动建设1个创业型夜市(土豆巷子),1个特色型夜市(金牛街夜市)。相关街道要精心谋划,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初步形成安宁夜市街区建设的整体规范化、品牌化效应。

3.总结验收阶段。201811月—12月,总结我区夜市街区建设经验,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区2016年至2018年建设的夜市街区进行验收和市级夜市街区评定等工作。

4.巩固推广阶段(20191月—2020年)。推广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及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推进仁寿山明清商业街、沙井驿古驿站夜市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特色型夜市街区3条,创业型夜市街区1条。

(二)夜市取缔工作

1.培黎广场西侧。(完成时限:201712月)

2.安宁区585夜市(含小吃街)。(完成时限:201612月)

3.桃林路夜市。(完成时限:201612月)

区执法局和相关街道要按照市上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按年度制定夜市取缔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取缔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督查、公安、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执法、环保、环卫、安监、文体、旅游、食药、工商、质监、税务、仁寿山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宁区夜市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商务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区商务局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抓好跟踪督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工作作为发展经济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立足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大力推进落实。

各相关街道按照属地化原则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夜市街区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商务局负责制订夜市街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扶持政策;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夜市设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街区评定工作,统筹推动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夜市街区的财政扶持资金。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夜市街区创业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区国土局负责落实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夜市街区土地手续的办理,协调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区住建局配合夜市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夜市街区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区公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夜市设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确保夜市街区及周边交通秩序正常。

区安监局负责夜市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区执法局负责夜市街区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夜市街区的监督管理,包括环境卫生整治以及对夜市街区周边游商摊贩进行查处,取缔不符合规划的非法夜市及占道经营行为。

安宁公安分局负责夜市街区综合治安日常管理。

安宁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区文体局、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特色夜市街区做好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的凝练、展示工作,将品牌夜市街区纳入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宣传推介。

区食药局负责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工商局负责对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商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受理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工商、质监部门要适时加大对夜市街区的监管检查力度,对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区环卫局负责与夜市管理机构协调做好夜市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公厕设置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协助夜市管理机构做好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安宁交警大队负责结合各类夜市区域实际及经营需求,协助商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夜市设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制订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夜市街区经营交通秩序。

税务部门负责夜市街区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夜市经济发展。

水电气能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夜市街区水电气设施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能源供应。

夜市街区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设管理夜市街区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负责夜市街区经营时限、保洁和日常经营秩序管理;协助商务、执法、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大政策扶持。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新建夜市应优先接收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创业型夜市经营者按规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性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失业人员进夜市合法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争取市上夜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区政府将安排专门资金按照市扶持资金1:1的比例对我区夜市经济发展予以配套扶持。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招商、入股、集体资金投入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立与夜市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夜市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疏堵结合,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夜市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市经营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夜市收费管理,降低夜间营业成本,减轻商户负担。加强夜市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夜市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市级夜市街区创建评定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夜市街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夜市消费群体。加大特色夜市、品牌夜市的宣传推介,打造我区夜市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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