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确保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家减排总体要求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陕西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陕西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家减排总体要求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等,制订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
根据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减排指标,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2.0%,比2010年削减13.16%,控制在49.48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2.0%,比2010年削减11.49%,控制在5.7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1.5%,比2010年削减18.83%,控制在76.93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6.0%,比2010年削减13.37%,控制在66.34万吨以内。
二、减排项目安排
(一)化学需氧量。共安排减排项目395个,减排量6.55万吨。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减排项目101个,减排量5.64万吨,占总减排量的86.1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22个,减排量0.24万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21个,减排量0.25万吨;农业源减排项目251个,排放量预计减少0.42万吨。
(二)氨氮。共安排减排项目392个,减排量0.75万吨。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减排项目102个,减排量 0.65万吨,占总减排量的86.67%;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19个,减排量0.02万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20个,减排量0.05万吨;农业源减排项目251个,减排量0.03万吨。
(三)二氧化硫。共安排减排项目164个,减排量6.19万吨。其中,火电行业减排项目75个,减排量3.78万吨,占总减排量的61.06%;钢铁等非电行业减排项目68个,减排量2.20万吨;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替代减排项目21个,减排量0.21万吨。
(四)氮氧化物。共安排减排项目196个,总减排量11.39万吨。其中,火电行业工程项目101个,减排量8.53万吨,占总减排量的74.89%;水泥等非电行业减排项目74个,减排量1.70万吨;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替代工程项目21个,减排量0.06万吨;下达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计划10万辆,减排量1.10万吨。
(五)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度减排项目。根据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我省共有9个项目,其中6个已完成,3个未完成,省委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新增加65个项目,共计68个重点项目。
三、减排重点
(一)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年底实现全省2年(2014—2015年)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50万吨以内的目标。出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办法,实施差别化的能源消费区域政策,关中地区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落实控煤、压煤工作,确保关中地区燃煤持续削减。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限期完成禁燃区的建设任务,取缔散煤燃烧。加快“气化陕西”步伐,严格燃煤质量监管,限制在关中地区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优质煤。
(二)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快淘汰电力、煤炭、焦炭、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自今年起,3年内有序淘汰全省排放不达标的所有小火电机组,制定淘汰清单,落实淘汰任务。以西安周边100公里无煤化为目标拆改燃煤锅炉,将燃煤锅炉拆改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全省各县城。关中地区全面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逐步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完成1141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对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要通过停办(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差别电价或停止供电、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措施,促使其尽快退出市场。
(三)推进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落实好2015年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和省委目标责任考核的68个减排项目,确保按期建成投运。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对电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完成陕西渭河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等关中地区18台763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进全省其他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提标、除尘改造和脱硝工程。加强钢铁、水泥、造纸、石化等重点行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运行。
(四)加大生活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全年新建31座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99万吨/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完成15家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二次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政策研究,积极推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妥善处置,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推行村镇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完成25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全省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五)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搭建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积极完善和落实机动车淘汰补助政策,确保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全省年内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加强机动车淘汰管理工作,严控淘汰车辆流向,严禁转出重复使用。严格限行措施和路面管控。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提高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加快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替代燃料使用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发挥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改善环境的“指挥棒”作用,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等“三条红线”全部纳入减排考核体系,并研究将关中燃煤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纳入相关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对未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懒作为的部门实行问责和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按照《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5号),对“十二五”减排成绩突出的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总量管理精细化管理机制。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所有企事业单位,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深化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管理和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到无缝对接,进一步推进市场机制的有效实施。继续推进刷卡式总量监管工作,确保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和交易制度,充分发挥总量管理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将有限指标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预算指标。
(三)做实环境监管基础支撑。完成关中地区环境容量研究工作,启动并争取完成陕北、陕南环境容量研究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强化源头调控,实施量化管理。在已完成的国控源排污量核定工作基础上,启动省控、市控排污企业排污量核定工作,实行信息公开,为深化总量管理制度打好基础。做实环境统计数据,做好数据分析,为“十三五”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和完善减排经济支撑政策。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有利于污染减排的价格体系,研究燃煤火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上网电价政策,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并加强监管,严格扣减非正常运行时段的环保电价。进一步加强发电“绿色调度”,增加已上脱硫脱硝设施燃煤发电机组发电计划,对纳入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增加基础发电量,并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五)加强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省、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及时公布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环境监测第三方运行,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提升监测数据服务效能,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查。强化减排台账管理,做好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和在线监测数据维护,确保达到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六)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减排效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监管重点污染源。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关中各市(区)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其他各市积极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从严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打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监管措施“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