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河道堤防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沟渠管理,打击乱搭乱建等涉水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澄海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澄海区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河道堤防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提升河道堤防专项
整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沟渠管理,打击乱搭乱建等涉水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澄海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澄海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城乡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澄创文发〔2016〕1号)部署要求,现就全区进一步提升河道堤防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大力清除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沟渠水环境,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落实《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4〕72号)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通过大力开展以清障碍、清淤泥、清垃圾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四无一有”,即:沟渠水面无漂浮物、城乡河道无污泥堆积、河道堤岸范围无“三乱”(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河道畅通无障碍、有落实责任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实行“河长制”,确保河道环境和城乡水环境明显好转,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开展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对河沟、排灌渠道全面开展“三清一建”。
(一)清障碍。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擅自建设的码头、亭台、竹棚(房)屋以及河砂、煤炭、水泥、石灰输送带和捕鱼网等,坚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二)清淤泥。全面推进疏浚清淤,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针对全区部分中小河沟、水利排灌渠道失管失修状况,利用全市开展“百河千沟万渠大整治”有利时机,全面整治沟渠堵塞、淤泥堆积、杂草丛生等问题,通过大清淤、大疏浚、大整治,恢复沟渠功能、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提高城乡排洪灌溉能力、改善水环境。
(三)清垃圾。重点是整治向河道堤岸、沟渠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打捞水面漂浮物,对河道堤防沟渠两岸进行美化绿化。
(四)建立“河长制”。经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长效机制,实行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管理到位的“河长制”。
三、领导机构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强制拆除工作,由许俊雄(副区长)任组长,肖斯伟(区府办)、魏思超(区水务局)、陈永得(区环保局)、蔡松元(区公安分局)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分局、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卫计局,澄海海事处、澄海航标与测绘所、澄海供电局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水务局),由陈斯强(区水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区水务局和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日常拆除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出具环评意见,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妨碍专项行动、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予以立案侦查。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涉海管理范围建设审批把关,对涉海范围违章建设情况进行整治。
区住建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建设规划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区交运局:负责按职责对船舶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治。
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区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中停水相关工作。
区卫计局:安排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负责拆除现场意外伤害救护。
澄海海事处:负责对影响内河航行安全的船舶进行整治。
澄海航标与测绘所:负责对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把关,配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通航水域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查处。
澄海供电局:负责对违章建筑物的供电管理,对违规构 (建)物实施停电措施。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汕澄府办〔2014〕72号文的通知精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责任堤段管理范围,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拆除工作方案,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派出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统一设在各镇(街道)水利所。对管辖责任堤段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和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底前)
1.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与任务。
2.要在落实《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4〕72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计划,制定优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大经费投入。
3.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保护良好水环境的舆论声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主要是印制张贴《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汕府〔2014〕81号)。
(二)执法准备阶段(2016年6月初)
1.各镇(街道)要立即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沟渠现状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或在建违法建(构)筑物再次进行全面摸查,查清违法建(构)筑物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河道地点、建造时间、业主或建造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各镇(街道)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甑别分类,登记造册。采取有力措施办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查处,如发出限期拆除清理违法建筑的通知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初—6月底)
各镇(街道)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要求和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在6月4日至5日集中力量对各自辖区范围内非法占用河道、堤防违章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全区整治行动以整治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搭建物作为切入点,全面逐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严密部署,精心筹划,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6年7月—9月底)
1.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区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建立河道沟渠管理长效机制,对整治后的河道堤防沟渠两岸进行美化绿化,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我区自2014年开展河道堤防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基本上能够按照《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 〔2014〕72号)部署开展工作,收到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极不平衡的现象,有的地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着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现象,导致河道堤防违法建筑物清理拆除任务没完成或整治不彻底、甚至有死灰复燃的严重问题。2017年是全市申报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九大提升行动”重大举措,区委、区政府也提出了开展“3+6”提升行动,要求对河道堤防违法建筑物的拆除整治和对沟渠的清理工作。
鉴于我区涉及韩江河道管理,整治任务较重,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把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不等不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坚持发现一宗强行拆除一宗的原则,尽快形成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开展宣传发动。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整治行动深入人心。要公开树立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战果,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强化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热情,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河护河光荣、违法占河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要注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查处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宣传教育,违法建设人员仍不能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各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于胆敢以身试法、对抗整治的,要毫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做到“遏制歪风、树立正气”。一旦实施强拆,要坚持“全面彻底、不留余地、不留后患”的原则,不能“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坚决不给违法建筑物死灰复燃的机会和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区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4〕72号)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区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进行督查督办。对各地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河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通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河道堤防管理与执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推行“河长制”,实行政府首长负责、部门配合的管理责任机制,建立各类河流“河长制”分级机制,尽快在辖区内各河流设置“河长”、“河段长”,明确层级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督查考核,推进河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各镇(街道)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含河沟清理)的工作方案和有关违法建筑物摸查情况于6月3日前报送区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6月起,每周星期五上报当周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