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意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
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1号),加快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区是粮食主产区,随着区域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粮食安全责任。粮食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办、镇政府(主任、镇长)是本辖区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政策扶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各街办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规划指导、密切配合,确保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全区耕地面积20.7万亩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实行严格的“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新补充的耕地质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计入耕地面积,未经验收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计入耕地面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提升产出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国土高陵分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负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具体业务,排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编制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整合政策、资金,推广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切实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开展集中连片的规模化高产稳产示范粮田建设,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大中小型灌区配套设施,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国土高陵分局负责)
(五)完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培植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配套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流转行为,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自建、联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粮食品质,增加种粮收益。广泛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区农林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土地流转中心、国土高陵分局负责)
(六)提高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把提高粮食单产和粮食品质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品种。组织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扶持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推广控肥、控药、控水等节本增效和循环农业技术,提升土地产出率,投入品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区农林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负责)
三、落实粮食生产、收购扶持政策
(七)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向粮食主产街镇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金融办、农发行高陵支行负责)
(八)抓好粮食收购。强化抓好粮食收购的主体责任,实行粮食收购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合理布局,方便农民售粮。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市场收购。落实收购资金贷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白条”、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区粮食局、区农林局、区物价局、区市场监管局、农发行高陵支行负责)
四、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九)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全面落实市政府确定的粮食储备规模,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区级储备粮收购贷款、费用、利息和轮换差价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入库成本常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大力提高科学储粮水平,确保地方储备库存及资金安全;逐步扩大区级储备粮规模。建立与本区域内人口数量相匹配的储备粮规模,同时兼顾人口形势的发展需要,五年内将我区储备小麦数量由7500吨提高到15000吨。同时,依照国家粮食储备粮建设标准,逐步完善储备品种,建立米、面、油储备。(区粮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农发行高陵支行负责)
(十)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提高储备效益。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健全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和外部监督。(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农发行高陵支行负责)
五、加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
(十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加快粮食中心库功能升级、骨干收纳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进粮食物流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四散化”(散粮收购、散粮储存、散粮装车、散粮运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物流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建立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区粮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十二)健全粮食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批发、配送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统筹推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区粮食局、区发改委、规划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
六、加快粮食流通改革发展
(十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一区一企、一企多点”的要求,深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确权、土地变性,放开搞活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推动粮食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国土高陵分局、农发行高陵支行负责)
(十四)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一手抓粮食安全保障、一手抓粮食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支持粮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打造知名品牌。发挥粮食资源优势,大力支持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促进粮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油产品。创新粮食流通方式,推进电商与实体流通相结合。(区粮食局、区农林局、区发改委负责)
七、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统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军粮供应体系、“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四位一体”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2016年年底前,每个街镇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城镇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逐步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办、各镇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建立部门间粮食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粮食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信息发布。(区统计局、区农林局、区粮食局、区物价局负责)
(十七)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席巡查制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各级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负责)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十八)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基本农田周边排污企业的调查和监控,严防污染物向农田和灌溉水中排放,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组织开展粮食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排查,对超标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土壤和水源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整治修复农村生态水系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化肥(磷肥、复合肥等)、农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保高陵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供销社、国土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6年年底前,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办镇政府负责)
(二十)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街镇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粮油质检机构,加强粮油质检能力建设。建立粮食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区农林局、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树立爱粮节粮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十一)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将爱粮节粮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公益宣传。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区粮食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二十二)实施节粮减损工程。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区粮食局、区农林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负责)
十、强化粮食安全责任监督考核
(二十三)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农发行高陵支行要为“三农”服务提供信贷支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农发行高陵支行负责)
(二十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督促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区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上监督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办法,并定期对各街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