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规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规划】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规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规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2016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创新为主线,以保安全为重点,转变思维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在大幅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方面取得新突破;强力推进智慧监管和技术监管,在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坚持监管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强化监管,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解决百姓诉求方面取得新突破;切实抓好能力建设,在加强依法行政和提高综合素质方面取得新突破,全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巩固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各区、县(市)食品监督执法机构组建和职能调整,确保做到机构、人员、资产、经费、职责、工作“六到位”,规划设立市场监管机构的乡、镇(街)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开展食品监督执法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保障必要经费,充分发挥现有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作用。
二、切实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区县(市)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暨国家健康城市创建、综治工作(平安沈阳建设)考评范围,督促各级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专题汇报。认真受理并查处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区、县(市)建设工作,严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突出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扎实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完成辽宁省食品安全基本标准达标工作。
三、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规范,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推动辖区内至少新增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充实基层、夯实基础,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人员的实际监管能力,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
五、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措施,推动实施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健全风险监测网络,拓展风险交流渠道,根据风险等级、类别和管理难度,制定监管对象清单,强化分级分类监管。确保对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实。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加强应急工作,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六、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管及源头治理工作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治理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七、突出整治食品安全重点问题
探索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重点品种、区域及大型企业的监督检查频率力度,建立重点区域风险问题清单。持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对进口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八、不断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贯彻执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全方位加大稽查办案力度,通过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问题导向,挖掘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加大案件跟踪督办和曝光力度,切实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提升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的“行管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联动效能。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走私食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九、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正面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设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相关课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
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修订后的宣贯和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及公布工作。
推荐访问:沈阳市 工作规划 食品安全 【食药规划】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