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2016年价格
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价格综合调控,切实把全市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6年淮安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完善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和改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强化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本地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纳入省统计考核的CPI指数县(盱眙)确保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健全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价农〔2015〕4号),扎实组织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加强平价商店规范管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努力健全平价商店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不断稳定“菜篮子”价格。
3.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4.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等五部门《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4〕165号)有关规定,同级财政按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价格补贴,并在符合启动条件指数发布后的30日内发放到位,确保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5.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解读、宣传各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调整优化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生产结构,巩固提升供给能力。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970万亩左右,总产稳定在90亿斤以上;新改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2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7.5万亩,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10个;全年生猪出栏300万头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69%。(市农委)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抓好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夯实粮食市场调控物质基础。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任务。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增加蔬菜储备规模,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春节前后建立蔬菜动态储备,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完善肉、菜应急保供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或有异动预期时,及时组织投放市场以稳定“菜篮子”价格。(市商务局、供销社)
4.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大力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抓好平价商店运营监管,探索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稳步推动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市物价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6.强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综〔2015〕175号)精神,认真组织对省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县区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规范基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市财政局、物价局)
7.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拓展价格监测预警职能,推进价格监测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建设,智能化实时预警价格波动的苗头和倾向。加大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力度,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调查,健全价格监测指数体系。深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完善政府定调价管理,强化市场巡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健全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市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粮食局、物价局)
9.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局)
10.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顺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变化,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改进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政指导,探索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当月度CPI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分析材料,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市统计局、农委)
12.做好社会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4〕165号)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
13.按照国务院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14.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持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优化结构、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跟踪督查。由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一次。适时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阶段调控措施。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