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流〔2016〕476号)要求,农业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制定玉米补贴面积核实操作办法,指导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流〔2016〕476号)要求,农业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制定玉米补贴面积核实操作办法,指导做好玉米补贴面积统计核查工作。为做好我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程序
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保证全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补贴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保护好玉米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一)申报登记核查
全省各村委会负责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和核查确认工作。村委会组织本村玉米生产者填写《____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包括玉米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帐号、联系电话等。玉米生产者填写申报表后,村委会负责核查填报信息真实性形成《_____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并由村委会负责人、核查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一式两份报乡镇政府农业部门。玉米生产者签字的申报表留村归档,以备核查。
(二)乡镇公示核实
村委会上报后,乡镇(含农场,下同)政府农业部门负责核实整理、录入统计工作,形成各村《____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3),乡镇农业部门到各村张贴公示,并通过村广播或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介通知申报人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每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中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公示期间,对玉米生产者申报补贴面积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农业部门立即核实,确保信息数据准确。
(三)县级审核移交
公示核实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负责形成乡镇玉米补贴面积汇总表,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各乡镇、村委会工作程序符合方案要求,信息数据无误后,以函件将本县(区)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送交县(区)财政局,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各市农委对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形成本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以文件上报省农委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时间安排
各市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2017、2018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工作方案下发10日内,各市农委要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工作,研究具体操作办法,专题召开各县(区)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各县(区)农业部门、统计局、乡镇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方案和本市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乡镇进行工作部署。
(二)政策宣传阶段。工作方案下发30日内,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协调本级政府宣传部门通过各种媒介进行政策宣传,确保玉米生产者知晓、了解、掌握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设立公开政策咨询电话,省农委政策咨询电话为12316。
(三)工作实施阶段。工作方案下发50日内,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和市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督,要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玉米生产者面积核查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完成后,各市农委和县(区)农业部门要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市农委汇总后将工作报告报省农委,为下一年开展好工作提供经验和方法。同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玉米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工作要求
全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是我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关键环节,事关全省玉米生产者切身利益,各级农业和统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明确工作责任
省农委和省统计局负责制定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详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核实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对本乡镇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玉米生产者填报当年玉米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协同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下达后,各地要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的工作机制,要协调市、县(区)、乡镇纪检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玉米生产者恶意填报虚假面积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要协调市、县(区)、乡镇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玉米生产者了解和掌握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取得群众支持和理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学习培训
工作方案下达后,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化理解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玉米生产者补贴范围、对象、依据和标准,严格把握工作程序,按照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程序。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财政、统计、纪检、宣传等部门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负责人进行工作培训,消化理解政策要求,明确工作程序。要认真评估预判和具体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如有政策性疑问,随时向上级报告,加以解决。
(四)强化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下达后,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农委会同省统计局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同级政府。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市、县(区)将报告省政府,追究相关地区工作责任。同时,各市也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开展工作。
工作方案下达后,请各市农委于10日内将各市、县(区)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和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委现代农业发展处。同时,各市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时也要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并反映到省农委,省农委及时与相关部门研究并给予回复。
省农委联系人:刘爱民 电话:024-23447827,1307929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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