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意见,供大家参考。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提升全市特殊教育
质量和水平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目前,特殊教育是我市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制约着全市“双高双普”任务的全面完成,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公办特殊教育资源短缺,社会对残疾儿童教育关注度不高,家长送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意识不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较低,特教康复训练设备缺乏,特殊教育专业管理人员和教师短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更好的接受教育,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全市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全市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主要任务是:
1.建立覆盖城乡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改善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每个县市要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在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每个乡镇建设1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2.建立涵盖各学段的特殊教育体系。扩大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积极发展残疾学生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就学需求。
3.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要达到每年每生6000元标准,其它学段特教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要达到每年每生3000元标准。
4.完善以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残疾儿童优先享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实行“五免两补”:即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杂费、书费、住宿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学前一年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全部残疾学生享受交通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积极推进残疾幼儿学前二年、三年免费教育。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学校规划、规模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优化教职工比例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畅通特教教师进入渠道,配足配齐特教师资。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6.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快特殊教育校本课程建设,加强特教管理和教育科研,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二、强化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措施
1.不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加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优化城区特殊教育资源,秦都、渭城两区不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市上迁建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省级示范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建设,在其中设立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满足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和康复训练需求,研究、指导、检查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促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内涵发展。计划于2016年动工,2018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各县市已建成的公办特教学校,不得作为普通学校使用,改变特教学校用途的必须在2016年春季开学恢复特教功能。省财政将原则上给已建成、尚未启用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每所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尚未建设公办特教学校的长武县,必须在2016年底前新建1所公办特教学校,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纳入中、省基本建设范围,所需建设资金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5%,县级承担45%。
建立特殊教育服务网络体系。按照《陕西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在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指导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工作。秦都、渭城两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数量较多的城区普通中小学,其他县市设在特殊教育学校。彬县、泾阳和乾县在2016年底前,其他县市区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选择一所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负责指导乡镇内学校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工作。普通学校要认真做好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统筹安排对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要按照《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积极创建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全市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
鼓励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按照“特教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教育机构给予经费扶持和政策倾斜。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专门用于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补助和奖励。
2.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需要的各类设施设备。要把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市、县两级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民政部门要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保障特殊教育办学经费。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执行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2016年底前,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每生每年3000元。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各县市区要将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优先照顾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书费、住宿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杂费,学前一年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全部残疾学生享受交通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9的比例为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
3.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加强学前教育康复资源中心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办好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满足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训练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学前三年免费特殊教育。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达到录取条件的轻度残障初中毕业生入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拓宽专业设置,积极招收残障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要逐步举办高中、职中部(班),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4.切实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补足配齐特教教师。到2016年,各县市区要按照编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各县市区可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弥补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不足。
不断提高特教教师待遇。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在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要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
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把特殊教育教师纳入教师培训总体规划,与普通学校教师培训同安排、同考核。市上每年列支20万元,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各县市区每年必须列支10万元以上经费,专门用于特教师资的培养、培训。3年内,全市要完成所有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培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持证上岗。
加强特教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特教管理工作,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教教师的津贴和待遇。
5.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加快课程教材建设。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和残疾儿童成长需要,完善课程设置,更新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开发适合残疾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教材。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重视学生之间差异,加强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经常性开展普特校交流互动活动,促进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和谐共处。开设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好专业技能课程,为残疾学生培养一技之长,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研员要积极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研究。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研究,以研促教,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努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三、完善特殊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1.科学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把发展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统筹安排资金,完善布局定点,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建立工作机制。市上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编制、卫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教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指导与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康复中心应有的效益。
3.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强化督导检查。市、县要将教育督导部门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