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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彬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6 13:30:1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彬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彬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彬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彬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坚持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县金融办统筹指挥,研究制定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近期非法集资广告排查和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实效性,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检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1.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2.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

(二)稳妥处置风险。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三)依法打击犯罪。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维稳。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区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一)县金融办:牵头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总结。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政府网站、各类报刊、电台、电视等市级媒体参与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主流媒体在其主要版面和时段刊载、播报相关宣传内容。

(三)县人行:负责做好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网络借贷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四)县市监局:负责做好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交运局:负责交通建设领域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房地产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农业系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业产品开发的专业合作社等)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八)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系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办:负责做好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流通、非融资租赁等)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十)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含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各镇(办、管委会):负责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落实。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8月底前完成。

(二)排查整治。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重点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611月底前完成。

(三)督导总结。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按时、按要求报送总结报告。此项工作2016123日前完成并上报县政府办(8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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