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为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水平
1.做优花椒产业。市政府设立花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列支1000万元,支持花椒产业发展。一是在全市建立12个面积1000亩以上的标准化花椒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每年补助30—50万元,支持基地开展良种引进、技术推广、配套灌溉设施等;二是从2015年开始,三年内全市范围新栽植花椒,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200元补助;三是积极扶持韩城大红袍太空花椒开发公司开展花椒新品种的研发培育,为品种改良提供科技支撑。到2020年,全市花椒产业规模保持在4000万株,产量3000万公斤,产值40亿元。(市花椒局牵头,财政局、农林局配合,各镇办实施。)
2.做大设施蔬菜产业。市政府设立设施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列支50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对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新建日光温室基地,每标准棚(长度为60米以上、跨度不少于8米)补助5万元;二是对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新建塑料大棚基地,每标准棚(长度为60米以上、跨度8米以上)补助1万元;三是设立培训专项资金。每年聘请外地设施蔬菜专家5人以上,常年驻基地进行包联指导,定期组织市级技术骨干和基地负责人到寿光等地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全市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到2020年,全市设施蔬菜面积达到5万亩,收入5亿元以上。(市农林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各相关镇办实施。)
3.做亮畜牧产业。市政府设立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列支500万元。一是对一期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设的标准化大型养殖场,达到“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二是对当年新建规模养殖户进行奖补。具体政策为:猪存栏1000头以上(基础母猪3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基础母羊200只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鸡存栏2万羽以上,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上,且达到“五化”标准的,每户奖补20万至50万元。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符合“五化”标准,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至2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三是全力支持千万羽肉鸭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对2015年底以前,达到“五化”标准的新建标准化鸭棚,生产肉鸭一茬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个鸭棚最高补助1万元。对2016年1月以后新建的肉鸭养殖园区,养殖规模达到15棚以上(含15棚),达到五化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每棚最高补助1万元。新建零散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棚以下的(含5棚),原则上不予补助;养殖规模达到5棚以上,15棚以下的,达到五化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每棚最高补助5000元。支持千人社区新建配套养殖园区,经所在镇办政府认定的,达到五化标准的,每棚最高补助1万元。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从事肉鸭养殖,达到五化标准的,每个标准化鸭棚给予1万元补助;四是良繁体系建设,凡引进国内外有资质种畜禽场祖代种畜禽,持引种系谱资料,资质材料及有关财务票据,按照引种资金的20%补助;对取得相关资质的畜禽良种繁育站点给予适当补助;五是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防疫物资储备、免疫牲畜死亡补偿、染疫牲畜扑杀补助、村级防疫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六是设立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布病、狂犬病的染疫动物扑杀补助及无害化处理费用。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0万羽肉鸭基地、50万羽蛋鸡基地、20万只肉羊基地、50万头生猪基地、1万头肉牛基地,使畜牧业成为现代农业新亮点,畜牧业年收入10亿元。(市畜牧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局配合,各镇办实施。)
4.做足渔业产业。市政府设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列支1000万元。一是发挥黄河鲤鱼(地理标志产品)优势,加快渔业产业化发展速度,每发展100亩以上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渔场,每亩补助3000元。二是引进黄河特色鱼类。每引进一种名优新特品种并形成产业化生产(池塘100亩,工厂化2000平方米),每处补助5万元。力争到2020年,建成万亩渔业园区,水产品产量达到1万吨。(市水务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各相关镇办实施。)
5.做强核桃产业。市政府每年列支200万元核桃产业专项资金,对于验收合格的新建核桃园,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西北部山区,着手建设万亩优质核桃示范园,抓好规模扩张、水利设施配套和品牌建设。到2020年全市核桃面积达到9万亩,产量1000万公斤,收入2亿元。(市农林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各镇办实施。)
6.做活休闲旅游农业。市政府每年设立休闲旅游农业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休闲旅游农业发展。树立“创意农业”理念,以“农田变景区、农产品变旅游产品、农民变三产服务人员”为方向,支持建设一批集休闲体验、产品展示、特色美食、旅游服务为一体的农业主题公园,让游人随处可停留、随处可休闲、随处可体验,把农村打造成“田园都市会客厅”。每年支持2个休闲旅游农业示范点(农家乐)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每个补助100万元。(市旅游委牵头,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农林局、各相关镇办配合。)
7.做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政府每年列支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大力扶持从事第一产业的涉农经营主体投资兴建饲料厂、食品厂等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促进农业的商业化运营。对于年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经营组织,每个奖补20-50万元,每年奖补对象1-3家。二是支持设施农业与休闲观光农业紧密结合,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年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示范点,每个奖补20-50万元,每年奖补对象1-3个。三是对全市新发展的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完备、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予以奖补,每个奖补30-50万元,年奖补对象1-2家。(市农林局、国土局、旅游委、商务局、工信局、各相关镇办配合。)
二、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发展模式。
8.加快农业园区建设。在全面落实中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年列支2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补助。在韩城、合阳交接地界,统筹规划韩合国家级农业主题公园,规划面积5—10万亩,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政府规划引导,企业及农户自主生产的运营机制。加快省市级农业园区建设,每年争取培育省级园区1个、市级园区5个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成36个各级现代农业园区,园区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20%,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非园区高30%以上,园区设施化率以及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市加快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各相关镇办实施。)
9.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市政府每年设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规模扩张、生产基地建设、人才培训和品牌建设补助等。新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通过QS认证的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到2020年,全市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10.搞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产的管理和经营,提高质量和效益。市政府每年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对于新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新建加工、销售、仓储设施,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对于获得中、省级以上表彰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奖励。到2020年,全市合作社数量达到600家,入社农户达到2万户,创建家庭农场300户。(市农林局负责,财政局、各镇办配合。)
1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市政府每年设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一是职业农民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满一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二是对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为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为三年,每年每户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到2020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持证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市农林局、教育局负责,财政局、各镇办配合。)
12.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市政府设立一村一品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一是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奖补,具体标准为:国家级示范镇50万元,国家级示范村30万元,省级示范镇30万元,省级示范村10万元;二是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每年依托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产业示范基地5个,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三是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一村一品经营主体在海外建立农业生产加工基地,参加重大农业推介博览会议,开辟一村一品优势农产品国际贸易渠道。(市一村一品办负责,财政局、商务局、花椒局、各镇办配合。)
三、不断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13.发挥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作用。发挥由市财政出资1.1亿元设立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基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由基金进行担保,市浦发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等合作银行按照担保金、贷款额1:10的比例进行放大,审核发放贷款,循环使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能力。重点扶持肉鸭养殖,对贫困户贷款给予支持。贫困户贷款10万元以下,从事肉鸭养殖的,由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直接提供担保。(市农林局牵头,金融办、财政局配合,各相关银行实施。)
14.创新农业担保方式。由农林局负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设施进行物权登记,办理《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由国土局负责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与相关银行合作,由经营主体用《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合作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市农林局牵头,国土局配合,各相关银行实施。)
15.建立银企协商机制。建立市内涉农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探讨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困难,通过重点推介、合作协商,建立互信共商机制,实现银企合作共赢。(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银行配合。)
16.探索农业生产保险模式。市政府设立农业生产保险专项资金,每年列支100万元,建立以市内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财政补助为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参与的农业生产保险模式,形成农业生产避险机制。(市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财政局、农林局、各镇办配合。)
四、积极实施品牌农业战略
17.加快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三品一标”认证奖补机制,市政府每年列支100万元,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每个分别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通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每个奖补8万元。在国家工商总局新注册的农业类商标,每个奖补0.5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陕西省名牌农产品”、“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市农林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18.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市政府每年设立农村电子商务扶持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支持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创建示范村和示范企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等。鼓励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等销售模式。凡农产品电子商务年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单位,奖励1万至3万元。到2020年,全市建成村镇示范点160个,打造示范村3个,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2000人以上,全市农村电子商务营业额1亿元以上。(市商务局负责,财政局、各镇办配合。)
19.开展农产品促销工作。一是对在市域外大中城市设立的农产品直销窗口,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满一年的销售主体,按照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支持新建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形成“市场+农户”发展模式。对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新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享受用地最低价格。对批发市场收取的交易费、管理费、摊位费、卫生费,在前三年通过财政扶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吸引客商入驻市场。(市商务局负责,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相关镇办配合。)
20.加强农业品牌宣传。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企业参会费用由市级组织单位统一核算,市财政以“一事一议”形式予以保障。获得省级及以上展会奖励的农产品,每个奖项奖励生产单位0.5万元。(市农林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招商局负责。)
五、认真落实农业产业政策
21.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政府每年列支300万元土地流转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补助、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等。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流转和利益分配方式。一是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中心。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农业园区,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签订流转合同10年以上,由市财政补贴3年土地流转费用。对流转规模100亩以上,签订流转合同5年以上,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的,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元补助。三是村组组织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省级奖励村组每亩10元,市级奖励村组每亩50元。四是镇办土地流转档案资料健全、排名处于全市前3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五是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案,盘活城乡低效闲置土地,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市农林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配合,各镇办实施。)
22.搞好产业化指导服务。各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切实搞好农业产业化指导服务。农林局要积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发布市场信息。交通局、水务局、农综办要整合资金,把产业基地灌溉设施、道路硬化等方面作为重点,做好规划,及早动手,主动出击,搞好建设。国土局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用地,适时调整土地性质。各经营主体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凡不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用地未固化的,按农用地管理。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力企业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电需求,及时进行电力增容、扩容,对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贮运保鲜实行电价优惠。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要重点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逐年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市农业产业化各成员单位负责。)
23.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发改委、农林、水务、农综、科技等涉农部门要认真研究中省农业扶持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强化跑项目争资金工作力度,确保每年争资额超过上年20%以上。突出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申报发展项目,优先改善基础设施,优先建立示范基地。(发改委、农林、水务、农综、科技等涉农部门负责。)
24.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政府奖补政策落实到位,对涉及奖补资金数额较大的,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大对农林、水务、农综、移民、科技、发改、交通等部门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安排,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能。(财政局负责,涉农相关部门配合。)
25.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上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任总召集人,主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综办、国土局、交通局、商务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供销联社、气象局、韩城供电公司、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农商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财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召集人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产业发展政策,研究部署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各镇办开展农业产业化工作,协商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其它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林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讨论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对在产业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度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予以奖励表彰。(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6.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建立“市级领导统筹、顶层设计;部门主导支持、服务考核;镇办推动实施、协调保障;村组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好发动、具体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分级负责机制。每年度由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明确各部门、镇办具体任务,出台考核认定政策,定期开展督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兑现奖惩政策,确保农业产业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考核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