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整改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仍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到位;对整改措施研究不深入,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整改责任未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加强审计整改组织建设。加快审计整改组织建设,各级政府应支持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专职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要在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方案,90日内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三)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审计整改工作难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
(四)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建立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审计机关明确的期限内函告审计机关。
(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认真问责。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而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对于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从严问责。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德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有关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六)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推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和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要同时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七)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机制。审计机关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采用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和审计结果公告等方式,在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的同时,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单位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权威性。
(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宏观管理,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想办法、找对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整改事项,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群策群力,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