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旅游企业培大育强的实施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湖委发〔2009〕5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旅游企业培大育强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旅游企业培大育强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湖委发〔2009〕5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委办〔2011〕17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培大育强,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动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转型升级、培大育强”的总体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推动旅游企业做大做强,使之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龙头企业。
1.全力培育全市旅游骨干企业。积极鼓励以大景区、大饭店、大旅行社和大旅游商品企业等为主体的旅游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大力实施“1+6”全市旅游骨干企业培育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具有较强实力,具备综合规模效应,在全市旅游行业具有引领作用的十大综合性旅游企业并逐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培育在全市旅游行业专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具备较强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六个十大”旅游骨干企业,即全市十大旅游星级饭店、十大旅行社、十大旅游景区、十大旅游商品企业、十大旅游娱乐企业和十大乡村旅游企业。
2.加快培育本级旅游重点企业。以湖州旅游集团为龙头,以加快推进市本级旅游发展为重点,积极引导市本级旅游企业多业态、专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本级旅游企业开拓经营渠道,推进连锁化、品牌化建设。大力实施“1+6”本级旅游重点企业培育模式,即加快推动湖州旅游集团做大做强,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之成为在全省居前8位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大力培育市本级“六个十大”旅游重点企业,即市本级十大旅游星级饭店、十大旅行社、十大旅游景区、十大旅游商品企业、十大旅游娱乐企业和十大乡村旅游企业。
3.共同推进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旅游企业转型发展、提档升级,重点培育全市旅游行业转型升级龙头骨干企业10家,市本级旅游行业转型升级重点骨干企业10家,全力构筑在全市具有引领作用的“10+10”旅游企业转型升级“领头雁”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共定培育措施、共享扶持政策,共同培育扶持好省市转型升级重点培育企业和省市服务业重点培育企业。
二、强化旅游企业品质提升
按照“转变内涵、强化引导、注重品质、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以“旅游服务质量更加满意”为主线,强化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优化旅游企业品质,切实增强旅游行业素质。
1.大力实施星级提升工程。按照“扩面提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星级饭店网络,全市基本形成以四、五星级为龙头,三星级为主体的星级饭店网络;积极引导旅行社产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进旅行社品质建设,全面提升旅行社品牌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以品牌化为导向,建立《湖州旅游景区动态管理百分制制度》等机制,健全旅游景区规范管理、品质管理机制,提升旅游景区管理水平;以“天下湖品”品牌打造为重点,突出湖州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加大全市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力度,切实提高旅游商品的特色、品味和档次;编制出台《湖州市旅游业发展报告》,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业态引领。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新增四星级以上饭店10家,绿色饭店6家;新增品质旅行社10家;力争创建5A级旅游景区1家,新增4A级旅游景区3家;新增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以上;力争培育100家旅游商品骨干企业,10000种特色旅游商品;十大乡村旅游景区,500家乡村旅游点。
2.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旅游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估体系”,运用网络化科技手段,搭建完善高效的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制定出台旅游企业日常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实行全市旅游企业日常访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出台《湖州市旅游安全督查考核办法》,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深化“五个一百”培养计划,实施好以旅游领军人才培育为重点的“旅游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育各100名旅游企业领军人才、乡村旅游领军人才、金牌导游、优秀营销员和服务明星队伍,真正实现旅游人才质和量的突破。加大旅游企业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等旅游人才培训力度,力争3年内各类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切实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大力实施特色培育工程。积极培育一批商务型、度假型、会议型和团队型并具有特色文化的主题酒店,力争通过3年努力,创建6家以上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全力培育特色品牌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和旅游娱乐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多业态、专业化,主题型和文化型方向发展。积极鼓励旅游企业创新服务,用特色服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身服务特点和做法的服务示范型旅游企业,切实打响湖州旅游特色服务品牌。
4.大力实施行业满意工程。以优化旅游整体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主抓手,全面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更加满意”工程。建立旅游质量满意度测评季度发布制度,科学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先行在4A级旅游景区开展,逐步向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旅游娱乐企业及乡村旅游企业拓展;健全旅游安全与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和旅游应急救援机制;加强旅游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旅游部门牵头,工商、交通、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旅游质监队伍建设,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加大旅游企业扶持力度
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创新政策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培大育强的扶持奖励力度。
1.扶持转型升级重点旅游企业。大力推进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对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综合性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省十强或全国百强、首次进入全省50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连续3年列入全市或市本级十大转型升级骨干旅游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连续3年列入全市或市本级“六个十大”重点旅游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2.扶持旅行社企业做大做强。对被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品质旅行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6万元、15万元;对新设立的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国际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积极推进旅行社超市化建设,对首次建成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旅行社超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建立旅行社地接考评机制,每年出台《旅行社组团地接奖励办法》,加大对旅行社地接业务的考核奖励力度。
3.扶持星级饭店企业做大做强。对被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被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被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 的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4.扶持旅游景区与乡村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被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新评定为国家(省)生态旅游景区的主要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新评定为国家(省)工业旅游、运动休闲旅游等示范基地(点)的主要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新评定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的主要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5.扶持旅游商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鼓励开发旅游商品,开办旅游购物点,对被新评定为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的主要经营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研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具有突出贡献并在省级以上旅游商品设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重大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视情况列入开发计划,并落实项目资金给予支持。
上述对旅游企业的补助奖励政策,涉及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超额奖励的,进入全国、全省百强、十强、五十强奖励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创星、创A奖励的,创绿色旅游饭店、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奖励的,仅限市本级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并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三县可参照执行;其余涉及对旅游企业或企业主要经营者补助奖励的,由市旅游专项资金支出;涉及旅游企业等级进档升级的,按照两档差额实施奖励;涉及全市或市本级十大转型升级骨干旅游企业、全市或市本级“六个十大”重点旅游企业奖励的,在各县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按年度公布企业名单,年底实施考核;涉及补助奖励的旅游企业当年发生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
上述对旅游企业的补助奖励政策具体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为做好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上述补助奖励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优化旅游企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激活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旅游企业在发展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合力推动旅游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旅游局(委)领导联系重点旅游企业制度,扎实开展“破难题、促落实”破难攻坚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切实为旅游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重点旅游企业季度经营管理暨经济运营分析会议制度,及时掌握旅游企业发展动态,征询旅游企业的意见建议,解决旅游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培大育强。
2.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大力营造有利于旅游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优强旅游企业、品质旅游企业风采展示活动,交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的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企业,推进旅游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3.实施督察考核。认真抓好各项旅游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市旅游局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旅游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情况进行督察,真正使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培大育强”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推动工作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