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委、局、办,各街、公司: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形成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形成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行政体制的重要保障,是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主要形式,是强化政府系统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性,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各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建设“美丽学府、幸福南开”创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
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监督。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做到哪里有执法、哪里就有监督,执法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盲区、无禁区、无软肋、无死角,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覆盖到每一个执法领域,监督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覆盖。
三、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闭合式监督,形成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规范、事后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各部门应当每年向区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在重要节点和关键制度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日常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每年集中培训不得低于40学时,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常态化。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坚持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重大执法案件事前审核和报告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必须事前报告和进行合法性审核;严格遵守罚缴分离的相关规定,严禁摊派执法指标和执法为利行为;加强事后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零执法说明制度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
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
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制度加科技”的方法,通过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将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受理各类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建立行政执法大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管理创新、职能调整提供参考。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用,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无缝隙监督。
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作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依据,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区审批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后勤保障,保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归集本部门的基础信息和执法信息。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形成监督程序严密、监督措施有力、监督结果共享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和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范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等重点环节,规范对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评议和专项调查,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的联合处理等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互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增强监督结果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和监督结果抄送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制度,推行执法监督结果和执法整改落实公布制度,把监督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实施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按照执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离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实现执法监督机构专职化和人员专业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现有法制机构的基础上,配备与本部门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专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执法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事项敏感的部门中探索将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本部门法制机构职能中剥离,成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确保执法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各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实行行政执法监督证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学习、培训、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素质。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加挂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牌子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组织推动、指导协调、考核评价。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审批局、区编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和配合,确保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