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提升全县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20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吴起县2015—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吴起县2015—2017年度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提升全县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8号)精神和《延安市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作物和果、菜、畜等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或关键环节机械化,补贴重点向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等关键技术倾斜,补贴区域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镇和新型社区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计划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吴起县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分配
根据延安市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在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确定全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分类补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3个小类82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46个,二类普通品目24个,三类一般品目12个(详见附件1)。
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相一致的原则,选择畜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动力机械、薯类种植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地膜覆盖机械等一类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今年继续加大财政补贴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延安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省农机局发布公示。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的某档补贴产品价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反映市农机中心。
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产业富民战略实施意见》和关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采取“3+7”和“3+2+5”的办法予以补贴。即新购置动力机械(20马力以上)中省补贴30%,群众自筹70%(即中省定额补贴,剩余群众自筹);购置其他农机具中省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群众自筹50%。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备案。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
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助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的15%)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实施方案,专题部署。
六、补贴办理流程
2015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纳入延安市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在购机之日(以购机发票为准)起2个月内到县农机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一般当年购机、当年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农机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所在街镇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农机中心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镇、街道办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吴起县农机中心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镇、街道办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吴起县农机中心。
(四)资金兑付
吴起县农机中心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10%),确认无误后,及时向我县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区农机部门。镇、街道办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镇、街道办财政所和县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县农机部门。
八、部门职责
(一)县级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农机、财政部门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县级农机部门
(1)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镇农机(技)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审核购机者资格,核对惠农“一卡通”帐号,向农户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6)审核、抽查补贴发放明细表,并按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和市农机中心报送。
2、县级财政部门
(1)协同县级农机部门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指导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按照规定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帐户,并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点击已结算。
(4)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二)镇、街道办职责
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镇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街道办农机部门
(1)按照县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
(2)下载汇总购机信息,参照补贴额一览表,按照《抽查核实表》中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标牌配置,抽查核实,定期公示购机信息。
(3)按期向县农机部门上报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抽查核实表,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2、镇财政部门
(1)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并进行数据维护。
(2)对镇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抽查购置机具的真实性。
(三)购机者
1、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牌证手续。
2、主动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镇农机部门初审,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并分别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4、对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将所购机具的数量、社员明细详实报镇街农机部门备案,对设施农业机械等需要安装的机具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四)经销企业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不得随意变通简化,更不能弄虚作假。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公开价格,及时供货,据实出具正式发票,规范上传包括人机合影照片的销售确认表。
3、信守承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4、建立健全详实的供货资料档案,积极配合辖区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全县农机、财政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县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农业、农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各镇街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农机(技)、工商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镇农机(技)财政工作人员实行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镇补贴领导小组、农机财政补贴工作人员确定并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6万元资金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我县对重点补贴对象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实行重点核实;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大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实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6)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中心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中心。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惩违规企业。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县农机中心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县农机主管部门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继续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分别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实施情况将作为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