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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23-06-07 14:10:1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突破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缺乏、物流配送不畅等问题,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最终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2年时间,在全市各区县、乡镇(街道办)和所有行政村建成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日常消费、普惠金融等服务,力争实现“四个不出村”,即“商品交易不出村、公共服务不出村、普惠金融不出村、创新创业不出村”。到2016年底,建成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5个;建成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5个,其中,耀州区5个、王益区2个、印台区2个、宜君县3个、新区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部建成。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

(一)商品交易不出村。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农民即可享受到购物、支付、查询、退换货等“一站式不出村”网络购物服务,实现“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同时,推出适合“线上”销售的特色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进一步畅通农产品进城通道。

(二)公共服务不出村。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实现购买机票、车票、彩票,缴纳水电费、广播电视费、电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享受到更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普惠金融不出村。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一方面可为农民办理刷卡消费(缴费)、助农存(取)款、信用卡还款、跨行转账、邮政汇款、保险理财等业务;另一方面还可根据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的交易数据、库存信息等,对服务机构店主及农村消费者进行信用评级,为店主提供便捷的周转资金贷款,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个人消费贷款等服务。

(四)创新创业不出村。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民的电子商务业务培训,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及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网上创业,为解决“农村空心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化”等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三、建设要求

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分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三个层级。

(一)选址要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要建在人流量较为集中区域,辐射周围群众,方便群众取送货件、网购、缴费等服务;也可以依托当地实体店铺改造提升,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场地要求。所选场地需环境整洁卫生,能提供长期稳定的电源与宽带。其中,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要具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产品展示面积;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要具备不少于50平方米的产品展示面积;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要具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产品展示面积。

(三)硬件要求。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应配备电脑4台以上,其中最少有大屏幕电脑(21寸以上)2台,应配备电视机1台;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应配备电脑2台,其中大屏幕电脑(21寸以上)1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应配备电脑1台。应配有客户休息座椅,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服务内容、货架、展柜等,按要求设置统一的门头或标识,“XXX镇(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还应有一定面积的物流配送场地。

(四)软件要求。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自建电商平台为支撑,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打造集“网络代购+平台批销+农产品返城+普惠金融+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生态链。

(五)承建企业要求。承建运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电子商务或互联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资质,在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运用、物流配送能力、仓储、农村销售网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优势。市政府委托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建企业,经招标确定的企业,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从事建设运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铜川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财政支持。市、区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建成并运营的,区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每个奖补不超过50万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每个奖补不超过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非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奖补不超过4万元。奖补资金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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