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省上下达我市2016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汉中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汉中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上下达我市2016年五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到2016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1%、1%、2%、2%和0%。
根据全市2016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估算,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分别约为970吨、125吨、1200吨和830吨,加上存量削减指标,全市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任务约为1373吨、192吨、1774吨和1485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待省上核定后再确定削减任务。各县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监管。一是狠抓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得发生超标排放现象;要稳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特别是负荷低于70%的城固、洋县、西乡、略阳、佛坪要大力提升城市建成区的污水收集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治污减排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腾出空间;洋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要完善污水收集,完成排污管网改造,提高进水污染物浓度。二是加大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区要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契机,加大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加大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三是规范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汉台要加强江北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自动监测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勉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洋县城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要在7月底前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同步安装自动监测设施,联网传输数据;其他县的垃圾填埋场要加快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
(二)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确保规范达标运行。一是抓好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勉县要督促陕钢集团汉中公司规范运行烧结机脱硫设施,确保100%投运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快两台球团生产线脱硫设施建设并同步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及中控系统,7月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二是抓好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略阳要督促大唐略阳发电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6号、7号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的管理水平,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12月底前完成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三是抓好水泥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汉台区、洋县、勉县、西乡县督促中材汉江、尧柏等水泥企业规范运行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400mg/m3。四是抓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城固要督促城固酒业有限公司加快水循环利用及污水综合处理项目实施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维护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要求。五是抓好燃煤锅炉拆改。各县区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同时收集整理2015年以来锅炉拆改的用煤发票、拆改前后照片、拆改文件、补贴文件等相关资料,年底一并上报,争取得到中省核算认定。
(三)全面实施农业污染治理。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企业、养殖专业户开展集中摸排,查清养殖规模、养殖数量、污染物治理方式等,对已达到减排核算要求,“十二五”未上报减排项目的养殖企业或单位要及时上报减排项目;纳入减排项目表的宁强县春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要求时限建成废水、粪便治理工程,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标准要求;对没有养殖废弃物治理设施的企业或单位,要限期治理,督促养殖专业户、养殖小区将粪污集中收治,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市养殖污染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快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城固要按期完成上报的3户皂素生产企业的关停淘汰,勉县同顺油脂厂、西乡县新源油脂厂及西乡县粮油储备库要按时关停食用油生产线,西乡县秦巴药业有限公司按要求关停注射液生产线。略阳、勉县要加快推动钢铁产业整合,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
(五)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联合窗口,形成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大淘汰治理力度,确保省上下达的2179辆“黄标车”和3001辆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汉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着力提升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加快新能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严格油品质量监管,优化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绿色出行,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六)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基础工作。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是国家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十三五”期间新增的污染减排指标,重点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各县区要对辖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编制治理计划,落实治理任务,实行精细化管理。督促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全面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漆作业,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七)加强减排管理。一是继续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国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中省要求。加大对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自动监测设施发挥监管作用,支撑减排核查核算。二是抓好环境总量控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夯实企业减排责任。三是抓好减排台帐建设。严格按照中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建立减排项目纸质及电子台帐,强化环境统计和减排核算基础数据调度,确保及时、充分、准确反映减排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中心任务,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与污染减排目标协同控制。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研究解决制约年度任务顺利完成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环保、发改、统计、工信、农业、公安、住建、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监督各重点减排企业单位自觉履行减排义务,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狠抓项目实施。各县区要突出抓好市上安排的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严把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减排项目建设,及时制定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时间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实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减排项目推进缓慢、减排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区政府及部门单位进行通报、预警,严格兑现污染减排绩效考核、“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制度规定,确保全市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减排方案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市减排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减排办。各县区季度进展报送工作计入年度考核的平时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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