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遏制我市出租房屋滋生电信诈骗等犯罪的高发势头,消除流动人口衍生的治安隐患,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出租房屋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鞍山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清查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遏制我市出租房屋滋生电信诈骗等犯罪的高发势头,消除流动人口衍生的治安隐患,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力争实现“四个100%”的工作目标,即信息采集登记率达到100%、治安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重点工作对象控管率达到100%、打击流动人口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鞍山市成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统筹、协调、督导和考核工作。
三、清查对象及分工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全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小区,汽车站、集贸市场、劳务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区,用工单位、施工工地等集中宿舍,库房、废弃厂房等偏僻地点,党政机关、院校等周边区域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
(一)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核查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对发现的非法传销、涉“黄赌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市综治办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中,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三)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市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建立各行业协会外来人口从业人员信息报备制度,及时做好对外来人口从业人员管理登记。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建筑行业、施工企业进行清理整治,督导相关单位主动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登记并办理《居住证》,同时负责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域的登记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治,定期将信息报送属地公安机关。
(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地乡镇、街道、社区(村)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清查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层层动员部署,自行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划分清查整治区域。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0日,各地区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集中清理,做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上报市公安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1月20日。总结、考核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并排名通报,落实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策应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维护大局稳定、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落实属地责任、归口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照市级模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统筹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实行每周上报情况、半月通报进度、定期召开会议,实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明确各地区街道办事处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形成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问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督办作用,加强对基层工作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要把此次行动纳入综治考评,对工作不力、配合不畅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整治不力,造成被上级机关挂牌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