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鞍山市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完善监管体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一)健全监管体系,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各镇场、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及其食安办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各镇场、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及其食安办,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夯实监管基础,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科学界定县,镇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镇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监管分局(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完善监管制度,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有关产品监督管理等制度,积极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覆盖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经局、县政府法制办)
二、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作到位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场、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县农经局、动监局要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抓好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与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县农经局、县动监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质量安全授权制度、企业风险信息交流制度等,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险试点,加强和规范对违法违规企业、问题产品的社会发布机制。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完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在高风险食品企业推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授权负责人对原料入场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的责任。推动企业通过提升自有检验能力或委托检验等方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推动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险公司)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制度。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继续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市场准入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促进与制约作用,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继续评选一批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进监管信息化。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依托“食品安全云”,逐步建成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可追溯体系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可知、源头可溯、流向可查,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监管队伍综合素质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训工程及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整合基层协管员资源,并规范管理。制定食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员准入、培训、管理等制度。加大高层次监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强化对行政执法、专业技术、行政管理人员及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食品监管队伍。加强对县,镇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全县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能力,充分发挥风险监测作用。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完善县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和溯源平台系统,建立有效的防控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应急指挥决策和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实现对监测数据的快速、准确统计与预警,提升数据利用和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对各类食品的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稽查能力建设,构建一支反应快捷、协调联动的稽查队伍。加大对主要农产品、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力度。督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登记台账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宴席的监管。强化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检查,促使企业持续达到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导检查、暗访检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二)加强专项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行、打击与扶持并举,把专项整治与消除安全隐患、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要加强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联合执法机制,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或知情不报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职能。完善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联合执法、打击犯罪等方面的沟通配合,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社会参与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完善有奖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提高对举报非法制售、非法使用添加物、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举报人,特别是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员的奖励额度。完善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行政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的建设,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 96151 、 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适应食品监管特点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和机制流程,把食品投诉举报工作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稽查打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投诉举报工作的信息传递和风险预警作用,调动社会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积极性。(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探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方法和途径,引导行业协会建立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评价机制,对企业诚信实施动态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推进行业协会参与食品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四)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舆情分析,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力度,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报道团队的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要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
七、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促进产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食品监管部门资源优势,与企业建立行政审批、技术监督、政策咨询、创新研发平台搭建等对接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品牌打假机制,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维护企业核心利益。(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监管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鼓励食品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全产业链方向发展。推动关联企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区域化配套,着力提升重点食品产业集群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模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食用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序推进食品市场监管,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食品市场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场、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局要保障县级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县财政每年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专项食品安全经费用于补助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及范围广、影响恶劣的安全事件及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