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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2015年湛江市“环境法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8 08:2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环境法治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环〔2015〕19号)要求,为构建绿色湛江、和谐湛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湛江市“环境法治年”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2015年湛江市“环境法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环境法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环〔201519号)要求,为构建绿色湛江、和谐湛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湛江市“环境法治年”活动,以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活动以重点流域和区域、垃圾处理项目、涉重金属企业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为重点,通过对辖区内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同时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逐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强化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针对电镀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巩固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池制造业和废铅酸电池铅回收业专项整治成效,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根据《湛江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任务措施的分解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源(火电厂、锅炉、水泥、制糖、化工等)废气治理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家具制造和印刷行业VOC废气治理情况;中小锅炉的淘汰情况,锅炉燃料改造情况及锅炉污染物治理情况和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完成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核查和扬尘控制情况;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和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等。

3、根据我市今年整体减排形势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的“十二五” 总量控制目标,对2015年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造纸行业、印染行业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监管,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及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加强钢铁行业、石化行业、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的核查监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有计划地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4、稳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危废产生企业污染减排台帐。按照《湛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应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和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收集、转移、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无利用价值或低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湛化有限公司、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湛江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等危废产生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正确、合法地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确保环境安全。

5、开展垃圾处理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湛环函〔2014209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的通知》(湛环函〔2014306号)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应急管理及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摸清监管底数,依法严查垃圾处理项目超标排污、污染扰民、应急管理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要明确整改期限,认真督促整改,消除污染隐患。

(二)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依照《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129号)文件精神,各地环保部门应建立并规范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构建环保专项行动制度化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环保执法遇阻挠时应提请公安及时介入,增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与公检法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及时查处、移送。

(三)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

各地环保部门应继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每季度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环境案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公布期间,对被纳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采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所列惩戒性措施进行惩戒。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结合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企业自律和公众参与。

(四)对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各地环保部门应在对201415个挂牌督办问题整治完成的基础上,确定今年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名单。对尚未摘牌的5个问题(廉江市美达尔化工有限公司、遂溪河环境污染问题、白泥坡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雷州市恒大制糖有限公司、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继续明确整治措施和目标,落实责任人,认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争取早日摘牌。

(五)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专项整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纠正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市内所有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情况、已通过环评审批但还存在久拖未验、未验先投情况以及项目发生改变但未重新报批环评等环境违法行为逐一立案查处,针对查找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该项目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恢复原状,如属于未验先投项目,应责令其限期补办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如发现有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的情况需及时移送。

(六)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

各地环保部门应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2、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主要包括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征收排污费。对排查出的土政策,能够自行清理废除的必须立即清除,如需提请地方政府清理的需及时上报,2015630日前必须完成清除工作。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力度,淘汰污染重、工艺落后的企业,按规定关闭和取缔铅蓄电池、造纸企业。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需配合经济主管部门实施取缔。三是推动水泥企业改造转产,与企业的节能减排、环保治理、技术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引导企业通过转产、改造等方式,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八)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

开展重点流域区域以及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坚决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畜禽养殖项目,同时加强对鉴江、遂溪河、南渡河、九洲江等重点流域以及鹤地水库、合流水库、甘村水库、赤坎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

(九)推进重点企业排污申报核查工作

为准确掌握重点监控企业排污信息,推进环境监管水平,实现对污染源动态管理,提高排污者的环境意识,为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应急管理夯实基础,各地环保部门应成立排污申报核查工作小组,核查小组根据《2015年排污费核查重点企业名单及核查时间安排表》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进行排污申报工作核查。重点核查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变化情况,核实上一年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企业所有治污设施的设计能力、运行现状和排污去向进行全面核查。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核实排污企业的能源及水费明细台账,根据企业生产计划预测2015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一些排污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拒报、瞒报、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级环保部门须结合企业申报资料并到排污现场抽样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从根本上保证排污申报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53月)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此次行动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定执法重点,并将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53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实施阶段(20154-11月)

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对照“环境法治年”活动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态势,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市环保局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组织对各地“环境法治年”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

(三)总结阶段(201512月)

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环境法治年”活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201565日前报送“环境法治年”活动阶段性报告125日前报送“环境法治年”活动总结报告至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法治年”活动领导小组,陈刘局长任组长,杨伟波同志任副组长,市环保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法治年”活动。“环境法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监管执法部门联动

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环保专项行动制度化平台。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加强两法衔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增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合作,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并依法惩处,增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按照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查处一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三)加强培训与宣传

注重提高排污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市环保局分类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控企业负责人、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和环保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环境执法部门负责人及骨干的培训,各地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通过广泛宣传,大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法制意识。

(四)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督促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加强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和环境监察制度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市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步伐;争取在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的下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验收。切实做好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登记过渡工作,促进环保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力争2015年市区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

各地要把“环境法治年”活动作为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把握时间节点,做到动员部署及时深入、集中检查抓住重点、督查督导务求实效、整改提高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法治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环境法治年”活动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到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定期通报各地“环境法治年”活动开展及报送情况。

(二)坚持标本兼治

“环境法治年”活动立足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以查促改,重在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各地要在完成“环境法治年”活动方案“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自选动作”,确保活动深入开展。要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创新手段与夯实基础结合起来,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督查督办

为确保我市“环境法治年”活动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法治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实施区域限批。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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