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切实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加强和改进,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推动,将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不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继续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按分类施保标准实施救助;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以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临时救助。对于享受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各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充救助。
(二)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有关“城乡户籍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要求;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府〔2014〕14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实施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最低标准为其代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和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按规定对其给予临时救助。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资助政策,将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假肢安装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三)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市农村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对重度残疾人或一户多残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并居住公有住房,给予租金优惠。加大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保障性住房要针对下肢残疾人等家庭进行无障碍规划或改造,新建保障性住房要有适量比例的无障碍住房,对已入住没有配套无障碍设施保障性住房的残疾人,可根据其需求针对性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四)不断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医疗机构要设置残疾人优先就诊的“绿色通道”,非营利性医院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减收相关费用。落实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推进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公司对残疾人手机话费和网络宽带资费套餐优惠,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其他面向残疾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三、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收入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县(市、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带头依法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招录残疾人岗位,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建立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
(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18年,全市至少建立2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当地政府(管委会)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实行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日间照料、职业康复、文体康乐和庇护就业场所,到2017年底,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建立健全社区康园服务标准,实现全市社区康园中心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级残联升级和改造社区康园中心、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等。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启动运作、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岗位,对其从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作用,制订《肇庆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服务、创业扶持以及职业培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支持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增收。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启动资金、创业贷款贴息、场地租金优惠等扶持;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模式,推进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各级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将镇(街)、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五)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水平。统筹各类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建设,实行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状况实名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个性化评估及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依托各级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就业(扶贫)基地,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或就业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的培训,以企业、技工学校和种养户(公司)等社会组织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和种养殖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类别化培训和针对就业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培训。
(六)积极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有残疾人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统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年攻坚工作,全面完成贫困户残疾人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各级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残疾人各项扶持政策,积极筹集资金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残疾人实施精准帮扶。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并对残疾人扶贫对象进行单独统计。加强市、县残疾人扶贫基地网络规范化管理,实行服务对象实名制补贴制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家庭稳步增收。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四、不断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健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主体、居家为基础,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着力抓好残疾人服务事项进驻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健全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整合资源深化助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就业培训、养护照料、健身文娱等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整体布局。推进以居家康复、居家托养、居家无障碍改造、居家职业训练及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健全服务标准与规范,统筹“平安通”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紧急支援和居家服务,到2020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助残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样化宣传手段,普及优生优育、疾病防治、用药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将残疾预防的有关知识列入“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居民健康教育等教学内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完善残疾报告、评定、残疾人服务转介制度。依托现有的出生缺陷监测网、妇幼卫生监测网等平台,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制度,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康复治疗,有效控制儿童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新致残人员康复工作,通过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手段帮助其改善功能障碍,融入社会。探索精神残疾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居家康复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健康工作。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加快推进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管理规范化,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康复服务,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内容。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健全辅具适配评估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辅助技术培训,建立辅助技术资讯网络平台,提高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电子助视器、轮椅、电动代步车、重度残疾人护理设备等辅助器具适配率。推进医疗资源与辅助器具装配资源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
(四)不断提升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办好肇庆市康复幼儿园,鼓励支持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开办康复幼儿园,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康复训练机构标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儿班。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到门服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五)完善残疾人教育资助机制。落实从义务教育到高中(中职)阶段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残疾儿童学前3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家庭学生生活补贴政策、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根据实际对寄宿制残疾学生免除住宿费。
(六)强化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在残疾人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义务,促使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积极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按规定免收停车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教育和处罚。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大力推进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市本级及有条件的地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一)支持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倡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助残行动,将捐赠助残、服务助残形成慈善事业新常态。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依托肇庆市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加大助残志愿组织培育力度,在全市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打造社区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品牌。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科学统筹全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总体布局,支持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找准定位、错位协同发展,促进区域间残疾人服务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多元化的社会康复服务。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深化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18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六、切实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加快推进残疾人进程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枢纽”作用,全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山区、农村和基层倾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助残服务网格化。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热线,依托12345政府热线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立提供残疾人便民咨询、及时解决残疾人热点难点问题的畅通渠道,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营造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效。宣扬助残和自强模范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将实施方案精神纳入当地残疾人事业、卫生计生、社保、扶贫、就业等“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并制订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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