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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渝北区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8 17:5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渝北区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渝北区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

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

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

有序转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精神,深入实施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人口有序转移的工作机制,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和坚持“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工作原则,按照“对口帮扶,市场推进;就业为先,教育跟进;以人为本,保障促进”的工作思路,遵循人口流动规律,尊重转移人口意愿,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引导,加强政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以产兴城,以城纳人。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人口向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实现人口与产业发展、城乡结构、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劳动力转移对口联系机制

1. 将劳动力转移纳入对口联系年度计划。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劳动力转移联系制度,将劳动力转移纳入区县对口联系年度计划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 开展劳动力就业技能定向培训。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要求,积极组织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对转移到我区且有意愿的人员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转移到我区企业工作的人员,按规定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 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对招用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转移落户渝北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 积极搭建转移人员求职平台。根据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输出意愿及规模,加大对接、加强联动、完善机制、畅通渠道,搭建方便企业对口招工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托社会化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或联合成立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帮助渝北区用工企业面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对口招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 鼓励转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号)精神,促进转移农民工自主创业和扩大就业。积极支持鼓励转移人员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转移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扶持和创业指导服务。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扶持转移人员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 鼓励转移人员返乡创业。紧扣产业布局,重点打造一批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园。分区域采集适宜创业项目信息,建立完善转移(返乡)人员创业项目库。(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用工企业定向招工激励机制

促进校企合作与产教结合。针对我区企业的用工实际,引导企业与我区职业学校实施校企合作模式,为转移人员开展订单式职业教育,向企业定向输送合格转移劳动力。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对校企合作中学生就业签约率高的学校,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三)完善引导新生代劳动力转移机制

加大职业教育促进转移力度。落实农村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职业院校扶持政策,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学生到渝北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同等享受2000//年生活补助。建立吸引新生代劳动力转移落户的激励政策,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到都市功能拓展区落户的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给予贴息或资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完善转移人口落户机制

1. 积极推进转移人口落户。转移人口在我区务工经商5年及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当地常住户口。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积极鼓励转移人口来我区落户,为其购买首套房提供信贷资金倾斜、贷款利率优惠等支持。探索我区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运行模式,为解决转移人口来我区落户购房难问题,确保人地挂钩、人转有其居。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退出宅基地的转移人口,协调市公租局优先配租公租房,对各类产业园区、物流基地吸纳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转移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协调市公租局优先保障其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金融办)

3.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促进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权益。为随迁家庭成员在户口转移、社保关系转接等方面提供精准便捷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有序转移各项工作,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争取获得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

(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促进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以及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分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

(三)加强考核督查评价。密切关注人口转移过程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问题反映和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转移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年度人口工作台账,强化人口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将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有序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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