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高要市改善环境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高要区大气污染防治度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
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高要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高府函〔2014〕15号)和《2016年高要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2016年,我区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8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根据省和肇庆市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环境问题导向和质量目标导向,强化防管治并举。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着力在执法、减排、管理、应急、联防等方面下更大力气,在“严治、善治、齐治”上下功夫,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滚动升级,更严标准、更高要求,精细管理”的要求,着力深化工业源、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扬尘源和农牧源等五个重点领域综合治理,推动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改造,加强监管执法,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标准、总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环保、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合作,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2016年3月底前,基本淘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强对现有锅炉的监管,确保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在用燃煤锅炉要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要求开展除尘提标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稳定达到烟尘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环保、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检查。加强水泥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推进玻璃行业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深化建筑陶瓷行业治理。推进建筑陶瓷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应用,在严格执行《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基础上,改造升级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加强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监管,确保陶瓷行业稳定达到《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2014修改单标准要求。探索将陶瓷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提高到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全面推动VOCs重点企业综合整治。通过深入调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和研究分析,建立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家具制造、印刷包装、造纸、制鞋、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喷涂等重点行业以及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探索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试点平台。完成全区印染行业定型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推行VOCs排放“一企一策”防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整治,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完成率达到80%以上,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探索通过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建立一批油墨生产、化学原料及材料制造、印刷、喷涂、制鞋等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提高全区VOCs综合整治管理水平。逐步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依据。探索开展VOCs企业在线监控建设。[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区环境保护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严格执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2016年煤炭消费控制实施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通过推广利用洁净煤技术、改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控制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逐步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快推进高要区金淘工业园集中供气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建成投产。[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发展循环经济与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实施《肇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6年,完成方案中高要区的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二)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继续扩大限行区范围,力争到2016年末,黄标车限行区范围基本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加大珠三角地区跨区域黄标车闯限电子执法工作,强化联防联治,完成上级下达淘汰黄标车任务。落实对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提前执行国V排放标准,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外地重型柴油车行驶监管,制定禁止外地重型柴油车进入南岸城区行驶方案,推进环卫、快递物流等行业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减少颗粒物排放。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在用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整治和执法。收紧南岸城区摩托车总量控制,2016年出台限摩实施方案及时间表,在全面限摩条件不成熟之前,城区禁止销售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摩托车,鼓励销售购买采用电喷技术和单三元催化器的摩托车。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90%,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数据实现与市联网。[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落实]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财税优惠补贴政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制定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新能源改造时间表。我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须达30%,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合计须达到20%。[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国家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高要分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落实]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高要分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落实]
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和肇庆市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推进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落实]
(三)严格控制生物质燃烧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划定禁烧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五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做好收割季节秸秆禁烧工作,在农作物收割前,各镇(街道)做好宣传工作,并在夏收、秋收等时段集中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露天禁烧秸秆行为。[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落实]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镇(街道)、居委会与城市管理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管网络,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扑灭,并依法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
(四)加强扬尘源及施工机械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住建部门牵头监管,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在落实施工场所扬尘防治7个100%基础上,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加强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执法查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针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瓷土超载运输和遗撒装载物现象,组织开展瓷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载超限等瓷土违法运输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环境。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扬尘治理相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在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公路铁路建设等领域推广抑尘剂的使用,科学合理设置喷洒点位和喷洒频次。建立实施工程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等非道路移动设备烟气排放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推进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安装使用。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工地落实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装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高要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落实]
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作业规范,制定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落实公路、道路两侧“门前三包”清洁制度;优化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实现“机洗+机扫+机吸+人工”的城区道路保洁模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冲洗次数,最大限度减小城区道路保洁造成扬尘污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高要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切实推进砂石(瓷土)堆场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在2016年底前完成砂石(瓷土)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砂石(瓷土)堆场经营主体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场内道路保洁、运输车辆清洗以及遗撒等防治,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超限超载、扬撒遗漏等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完善渣土运输车辆标识和加盖密闭改装措施,对未采取封闭措施、清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驶入城市道路。[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市公路局高要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五)深化农牧源治理
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加大投入农业资金扶持,推进禽养殖场采取提高集约化养殖规模比例、低氮饲料喂食、改造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管理方式、及时冲洗畜禽粪尿排泄物、采用密封装置集中回收排泄物并密闭保存、加装空气净化装置以及实行粪肥注施耕作方式等,降低农业源氨挥发排放。在畜禽养殖业集中地区,就近建设有机化肥生产企业。结合秸秆禁烧,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探索我区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机制,逐步完善秸秆“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资金补贴”的一体化网络。以有效利用我区秸秆资源为前提,积极引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先进适用项目(技术)。合理投入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六)实施交通治堵工程
深入开展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加快城区主次干道建设,治理改造城市拥堵节点。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公交车车辆、站点、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制定机动车出行方案,实施高峰限行、鼓励低碳环保出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有效疏导交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高要分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国资委落实]
(七)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积极有序地开发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完善天然气供应管网,加快推进全区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完成有用气需求工业园区天然气管网的通达,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优化天然气的使用方式,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区经济信息化和物价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八)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九)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开展排查重点检查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建档建库工作。加强对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露天烧烤集中区试行油烟收集及处理。推进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建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岸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推进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强化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子站运行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确保数据有效性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决不能对因维护不力造成数据缺失、影响数据有效性,避免当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空气质量改善分数被上级环保部门一票否决。二是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研判。充分利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研判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环保、气象部门协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在滚动12小时AQI大于或等于150,且空气质量预报预测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与清除,及时启动不利气象条件下提前应对措施。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达到重污染应急条件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应急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提前应对和重污染应急措施。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按照应对措施的等级,通过采取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洗工作、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提高道路保洁频次、严格控制生物质露天焚烧和依法做好工业企业停(限)产等手段,减少“快速爬升”阶段污染物排放,降低“积累阶段”污染物浓度,消减空气污染峰值,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空气质量重污染的发生。启动冬春季重污染“削峰”工作,降低重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实施水泥、陶瓷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行业冬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等综合性措施。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动态和过程管控,落实预警机制,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在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确保信息报送高效、准确,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生态破坏损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区环境保护局、区气象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十一)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贯彻执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引导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加快推动重点行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加强对重污染企业规划选址的科学论证,有序推进对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和环保改造。[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十二)严格环保和节能准入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建项目和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禁止建筑陶瓷、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重污染项目的建设。严格实施环评和能评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十三)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结合“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制订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依法淘汰整改后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推进陶瓷产业可持续发展,优化陶瓷等传统产业结构、以创新、创意推动我区陶瓷从传统走向现代,强化产业链上的高附加值环节,大力推进陶瓷产业技术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一)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网格化工作机制。按照“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落实主体监管责任,深入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区抽查、镇(街道)巡查,村(居)协管的“环境大监管”体系和“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实现“零死角”监控。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将执法重心下移至镇(街道),探索建立镇级环保机构、派出机构或购买服务。同时,在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调度下,在五大重点治理领域深入开展主责单位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动、齐治共管的联合执法新常态。[区环境保护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二)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类整治”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在2016年内完成全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对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环境风险,妥善解决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历史遗留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负总责,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整改原则和要求,按项目逐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督导部门,督促违规项目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加强对地方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三)依法严惩违法排污。全面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责,坚持“零容忍”查处,将依法履责贯穿于决策、治污、执法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衔接配合,提高环境执法刚性,推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增强环境执法合力。加强夜间、雨后、节假日等敏感时段的监管执法,加大跨区域联合执法力度,保持连续执法检查高压态势。通过严格执法,提高企业治污意识,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依托在线监控网络,加强陶瓷企业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控建设和第三方运营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管理和监督性监测。对利用自动监控设施偷排、弄虚作假等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中级人民法院,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四)依法严厉司法打击。充分发挥环保警察的作用,突出抓好环境犯罪侦查的主业,提高环保执法的震慑力。对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污染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协作,联合开展调查取证,防止证据灭失;对达到刑事犯罪认定标准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快侦快破。人民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在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方面予以明确、支持,依法从快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依法从严审理一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中级人民法院,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提高思想认识,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大气污染问题的研判,对重大环境问题要明确解决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限,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要内容,落实2016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实施,下大力气推进问题的解决。定期向区政府、区环境保护委员会通报大气环境保护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区府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环境保护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继续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在重大事项和辖区内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等制度,主动参与辖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决策。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日常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推进的作用,定期向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动态向区政府及市环委会办公室上报;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区环境保护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环委会成员单位落实]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机制,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治理、精细化管理,深化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各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区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进度滞后、影响全区空气质量的,按规定进行问责。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提前应对和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对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的负责人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予以问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市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对一些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环境保护局落实]
(三)加快推进环保第三方治理和监管体系。推动一批大气污染防治类环保PPP示范项目、第三方治理项目,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市场化污染治理机制。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四)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和支出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予以资金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经费的投入力度。要认真谋划大气治污减排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和政策性贷款,严格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企业作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
(五)加强环保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固废、信息、宣教等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环境应急、监测、科研、评估、固废、产业和环保宣教、信息管理工作人才队伍。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督和管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明确环保专职干部,落实社区和行政村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增加社区、企业环保监督员数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六)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强化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环境保护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本方案中排名第一的落实单位为牵头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将本单位每季度进度报给大气办(邮箱:ghbwmy@126.com电话:8352108),由大气办汇总会后上报区政府。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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