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发〔2010〕5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殡葬改革工作,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社会革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的实施意见
巴南府发〔201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殡葬改革工作,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社会革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事业。推行殡葬改革,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推进全区殡葬改革作出贡献。
殡葬改革工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墓葬;加强殡葬改革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丧俗改革,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城市丧事扰民行为,规范城市文明治丧活动;巩固殡改成果,提高火化率;在全区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二、合理划分殡葬改革区域
(一)继续将主城区9个镇街划定为火化区。即龙洲湾、鱼洞、李家沱、花溪、南泉、一品、界石、南彭、惠民9个镇街划定为火化区,该区域内死亡人口遗体必须实行100%火化。同时,将龙洲湾、鱼洞、李家沱、花溪、南泉城区划定为文明治丧示范区。
(二)将非主城区13个镇划定为土葬区。将木洞、双河口、麻柳嘴、丰盛、姜家、东温泉、二圣、天星寺、接龙、石龙、石滩、安澜、跳石等13个镇划定为土葬区。
土葬区内非农业人口、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非正常死亡必须实行100%火化,非主城13个镇可根据交通畅通程度制定农村殡葬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农业人口火化率。
三、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城市文明治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由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05〕7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殡葬改革的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每年与各镇街签定目标责任书,将殡葬改革工作在单项目标考核的基础上,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文),考核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各镇街应加大殡葬改革经费的投入。
(三)采取多种方式处理骨灰、遗体
积极探索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骨灰处理方式推行多样化,大力提倡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型葬法;也可以将骨灰存放在殡仪馆的骨灰堂(楼)里,或进入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安葬。土葬区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荒山荒坡集中安葬遗体;有条件的镇也可以设置公益性墓地,无条件设置公益性墓地和集中埋葬的村组,允许在《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埋葬区域以外地区埋葬,深埋不留坟头,不得建活人墓、豪华墓。
(四)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公墓
根据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布局公墓,加强对全区公墓的管理。在已有鱼洞街道、龙洲湾街道、花溪街道、一品街道、李家沱街道、南泉街道、木洞镇、跳石镇、界石镇、东温泉镇公墓的基础上,力争在未修建公墓的镇分别增设1-2个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对本片区范围内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不得对外经营。
四、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其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殡葬改革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负责殡仪服务单位的审批管理工作;区国土、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审批管理,对违规占用土地、林地修坟建墓者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凭火化证、火化费收据或遗体捐献证明对其亲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区、镇街精神文明办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区公安部门对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给予治安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和一条龙服务业主;区市政部门对违规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搞治丧活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撤除;区卫生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丧葬餐饮服务的业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环境的丧事活动,按相关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