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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重庆市江津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9 10:00:1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重庆市江津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重庆市江津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两前三区一高地”和努力成为城市发展新区“领头羊”目标定位,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减项、降费、提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及时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开展取消和承接。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2.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3.围绕各镇街、区政府特设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分类精准放权”。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

4.及时衔接市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区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详细目录清单,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5.建立完善区、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体系,公布我区、镇(街道)两级行政权力清单。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建立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对事项的新增、取消、转移、下放、合并或事项要素内容的变更等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7.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区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核心,细化量化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内容和标准,进一步清理规范各审批要件,减少不必要的盖章、证明等手续,推行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标准化审批。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各部门。

8.推进协同放权、联动放权、配套放权。加强对已取消下放或拟取消下放审批权限“不同步”事项的梳理和评估,确保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

9.持续做好简政放权的上下衔接和沟通联系,加强后续监管服务,对已下放各镇(街道)、区政府特设机构的行政权力事项,切实加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级各部门。

10.不断深化白沙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区编办、白沙镇政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1.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发布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目录,积极承接市级部门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动态调整投资项目核准事项。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2.深入推进PPP投融资改革,重点抓好一批高速公路、轨道、桥梁、水利及城市基础设施等PPP项目落地。加强信息、医疗、养老等项目储备,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增加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3.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健全完善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做到全程透明、预期明确、可核查可追责,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4.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接国家、重庆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研究出台我区贯彻意见。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三)持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

15.继续深入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事项,认真梳理归类并及时取消我区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名单。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6.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工作,对我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7.对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完成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8.进一步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考培分离,不断提高我区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四)有序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9.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梳理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项目,对中央设立,区级有收费标准调整权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20.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切实解决评估评审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21.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加强“涉企30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让企业对降成本有真正的获得感。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五)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2.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双告知”工作。

牵头部门:江津工商分局。

23.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

牵头部门:江津工商分局。

24.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积极跟进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江津工商分局。

25.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场地证明,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牵头部门:江津工商分局。

26.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微型企业免费发放用于兑换服务和商品的有价支付凭证,开展创业券试点;深化微企创业指导站服务功能,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孵化园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牵头部门:江津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27.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除市企业联合征集系统信息归集以外,主动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归集企业基础信息和处罚信息3000条以上。不断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评优评强、公司上市等方面的应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依法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予以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

牵头部门:江津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28.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按照外资登记管理权限,积极对接市级部门,进一步强化外资企业登记指导和跟踪服务。

牵头部门:江津工商分局

(六)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29.强化依法办学意识,扩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自主权,重点加强学校在教科研成果处置、校本课程开发、学校特色打造等方面的自主权;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坚持只设标,不设卡的原则,中小学构建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办学格局,形成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牵头部门:区教委。

30.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后补助”方式科研项目管理,组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落实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牵头部门:区科委。

31.推进区、镇(街道)文化单位融合发展,实现区与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推动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和理事会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进特色文化与公共文化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区文化委。

32.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兴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准入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在“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中,为民营医疗机构预留空间,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二级专科医院和医养结合的老年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33.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区足球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区体育局。

(七)持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

34.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随机检查工作细则等“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工作。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

35.不断深化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农业、国土房管、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劳动社保等领域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以城市管理领域为重点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总结白沙综合执法经验,积极探索镇(街道)综合执法。稳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牵头部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36.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善以电子地图、定位技术为支撑,以网格监管、分类监管为手段的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平台,配合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试行办法》,逐步推广运用。对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区经济信息委及时制定监管模式;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加强监管。

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委、江津工商分局、江津质监局、江津食药监分局、区金融办等。

(八)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7.开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服务清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38.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

39.继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功能,提高平台响应和运行速度,切实增加网上办件量。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0.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加快推进“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一窗”受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渠道。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办结时限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群工系统平台在受理、监测、预警、督办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保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一)抓好组织实施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全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措施,列出进度表,建立工作台帐,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推动改革举措落地。

(二)做好统筹协调

区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查

按照国务院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大督查和市政府对已出台的改革重大举措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的要求,围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区编办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舆论引导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出的最新改革举措,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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