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缙云县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缙云县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
产销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30 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6年全县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粮食生产目标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多元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按照“稳水稻、扩旱粮”的发展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确保15.5万亩、力争15.9万亩,总产量确保5.7万吨、力争6.1万吨,新增旱粮0.4万亩,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3万亩,确保我县粮食稳定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县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出现粮田严重抛荒的乡镇街道、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粮食生产政策扶持
(一)大力扶持适度规模种植。为切实提高种粮补贴的精准性、有效性,2016年,我县继续对规模种植大户进行补贴,以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省县共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二)大力鼓励“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率。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的给予购机总额50%补助,购置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在省定购机补贴基础上再给予省补总额50%的补助,农用植保无人机购置需经申报审批后再行购置且限额3台;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1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每个秧盘6元的资金补助。在核查兑付补助资金时以每亩大田14个秧盘标准折算来扣除为种粮大户服务的秧盘数量;对以“整村推进”方式进行的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助,每亩补助40元,使用的农药进行统一采购。
(三)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2016年我县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四)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县财政对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的早、中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晚籼稻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小麦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50元。
(五) 大力促进旱粮生产发展。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旱粮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旱稻等,省财政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县财政对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在省补的基础上将给予1比1的对应补助。新垦造耕地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六)大力支持“土爽面”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为推动我县“土爽面”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开展连片小麦种植。凡连片小麦种植基地1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的种植补贴;连片小麦种植基地2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种植补贴;连片小麦种植基地3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的种植补贴。
(七)开展种粮贴息贷款和保险支持。凡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省财政继续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 93%的保费补助。水稻保额为900元/亩,小麦保额为600元/亩,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四、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优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鼓励优先发展粮食生产,严禁建设占用,实行永久保护。
(二)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协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收购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要努力按照吨粮田标准,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争提前完成8万亩建设任务。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省级备案制和经营主体用地承诺制,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与相关管理机构或乡镇、村签订农地农用协议,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植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粮食安全政策提供依据。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烘干中心外不得享受补助。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经营主体将取消县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作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提升地力,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三)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挖掘稳粮扩面增产增效潜力。要积极利用我县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旱粮生产;要坚持水旱并举,建设一批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和产业化的高产高效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努力实现水田减少旱地补,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实现粮食总量平衡。要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组织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
五、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资金”等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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