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房屋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2015年7月13日市政府召开的房屋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会议要求,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本溪市房屋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房屋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房屋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2015年7月13日市政府召开的房屋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危险房屋基本情况。全市危险房屋总建筑面积11.8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152户。其中楼房17处、83栋,建筑面积10.4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605户;平房17处,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47户。
(二)城镇燃气基本情况。全市现有燃气企业46家(含两县),其中:管道供气企业4家(港华燃气1家、华润燃气3家),瓶装液化气站29家(市区16家、本溪县7家、桓仁县6家)。全市现有煤气储罐4座(年底前计划全部取消),LNG天然气储供站4座,LNG天然气瓶组供气站3座。地下燃气管网总长800余公里,城市气化率达93%以上。全市城镇燃气使用情况主要有2种:一是管道燃气用户近30万户;二是液化石油气罐用户5.9万户(其中市区3.5万户、两县2.4万户)。
1.管道燃气基本情况。全市城市燃气管道自1974年开始建设,至今供气已达41年,形成各类供气管网800余公里,拥有各类终端用户30万户,其中:焦炉煤气用户19.79万户,截至2015年7月11日已置换天然气10.49万户,焦炉煤气还有9.3万户。
2.液化石油气罐基本情况。全市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29家,其中市区16家、两县10家,拥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约6万只,全市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用户5.9万户(其中市区3.5万户、两县2.4万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危险房屋问题。经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鉴定分为亟待拆迁改造和需要维修监控两个类别。
1.亟待拆迁改造的危险房屋。(1)楼房6栋,总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7户。一是平山区平麓街向前10#楼,现已腾空2年,至今未进入拆迁程序;二是溪湖区竖井街道办事处高山社区7#、8#、9#、23#楼处在采煤沉陷区,自2014年10月起该4栋楼体承重墙体出现断裂缝,开裂墙段范围逐渐扩大且无终止的迹象。据住户反映,有时夜间楼体异响频发,市政府已责令溪湖区政府对该4栋楼先解决紧急避险,然后再研究改造。但目前仍未腾空,也未列入拆迁计划。三是原市政府礼堂已停止使用多年,至今尚未列入拆迁计划。上述6栋楼之所以确定为亟待拆迁改造对象,在于无法进行加固处理,如进行加固处理,施工震动将会造成房屋倒塌。(2)平房2处,建筑面积0.1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8户。一是地质八队家属住宅石头房,已腾空5年,至今仍未拆迁,也无拆迁计划。二是千金18组9户住宅,依山体而建,属60年代由鸡舍改建的家属住宅,年久失修,房屋破损严重,极易垮塌,无拆迁改造计划。对列入第一类的危险房屋应采取果断措施腾空处理,组织住户撤离避险。
2.需要维修监控的危险房屋。楼房77栋,总建筑面积9.1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358户;平房15处,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19户。对列入第二类的危险房屋应督促产权人或房屋管理单位积极开展维修和加固处理。
(二)燃气安全问题。
1.燃气管网方面。
(1)违章建筑占压问题。目前,全市被违章建筑占压的燃气管网共有188处、12978延长米。2011年全市被违章占压的燃气管网共1561处,截至2015年6月已整改1373处,目前还有188处未清除。此外,2012年至今名士华庭小区新增61户违章占压。
(2)腐蚀老化问题。部分燃气管网1974年投入使用至今已41年,腐蚀老化现象非常严重,燃气管道泄漏时有发生,给安全供气带来极大隐患。2009年以来,港华燃气公司筹集资金2.5亿元,改造灰口铸铁管206公里,抽换进户管5935条,为安全供气提供了保障。
(3)高危楼宇管道问题。全市有122栋高危楼宇、187条进户管(71栋庭院管为球墨铸铁管108条进户,51栋庭院管为灰口铸铁管79条进户),8公里灰口铸铁燃气管线未改造。
(4)燃气管道贯穿下水管道问题。解放路一洞桥十字路口DN200mm灰口铸铁管燃气管线贯穿下水管,解放路东芬长客站与加油站路口DN600mm钢管贯穿暖气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用户私改燃气管道及燃气热水器问题。用户私改燃气管道问题严重,占燃气用户的70%,极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
(6)燃气灶具市场混乱问题。在天然气置换过程中发现,有不法商贩销售存在重大隐患灶具。另外,还有部分燃气用户在天然气置换后不更换灶具,给安全供气带来隐患。
2.液化石油气罐方面
(1)超期钢瓶使用问题。由于市钢瓶检验站的检测能力是8000只/年,而全市钢瓶数量约6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为4年,每年需要检测钢瓶1.5万只,所以现有的检测能力还不能满足全市钢瓶检验工作的需要,造成超期钢瓶逐年增加。
(2)充装企业管理问题。通过现场监察看,充装单位存在不填写充装记录及不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现象。
(3)监管方面的问题。各县(区)质监和工商合并之后,大量未从事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人员进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安全监察工作难以开展。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任务
1.对亟待拆迁改造的危险房屋应采取果断措施腾空处理,组织住户撤离避险。对需要维修监控的危险房屋应督促产权人或房屋管理单位积极开展维修和加固处理。对集中分布的各类危险楼房,尽早纳入城市棚改计划,实施改造动迁。对零散分布的危旧楼房和平房,争取纳入享受公租房政策范围,尽早腾空。
2.治理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公共用气单位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化管线和阀门等部件要立即进行更换。对居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炉具、热水器等,特别是私自拆改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管线,要宣传告知使用风险,促使其尽快更换。同时,推荐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3.强化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特别是居住小区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对排查出的无证照经营黑灌装点,必须立即取缔。对在辖区内未排查出来的黑灌装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属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
4.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和清理违章占压管网。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尽快制定管网改造和清理违章占压计划,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筹措工作,通过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尽快组织实施,完成老旧燃气管网的改造和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的清理工作。
5.治理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对燃气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防爆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存在的隐患立即进行治理,对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合格证的要立即调离岗位。要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提供技术保证。
(二)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规定,明确房屋和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如下:
市房产局: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等级评审;指导监督危险房屋日常监控、排险加固、修缮治理,提出翻建改造意见。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组织全市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指导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城镇燃气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对城镇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燃气经营集中区域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隐患。
市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质监局:负责石油液化气钢瓶充装、检验及城镇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各县(区)质监部门开展本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工作,推动气瓶信息化系统建设。
市气象局: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储存罐区防雷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进行依法查处。
市安监局: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对各县(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跟踪督办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整治工作信息;受市政府委托,做好住房和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5年6月下旬至7月20日)。彻底排查辖区内危房、险房和燃气在经营使用、规划建设、设备质量、管线运行等方面安全隐患,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并编印成册,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发放其经营许可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组织检查组对房屋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房屋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快安全隐患问题治理步伐,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和安全用气知识作为常态工作抓紧抓好。一要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抽调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庭院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单及进行现场解答,在小区楼道设立宣传牌、液化气钢瓶瓶体粘贴宣传贴;二要全面推行入户安全宣传模式,并将空巢老人、拆迁安置户、农村进城人员等燃气用户作为宣传重点,正确指导用户安全用气;三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物业单位作用,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共建模式,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四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