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2015年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本溪市水务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2015年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提升
水利工程质量2015
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水合[2013]13号),结合我市水利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主体作用
(一)简政放权。要梳理和确认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权力清单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本级行政职权手册和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二)推进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15]44号)要求,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项目法人管理与考核,项目法人应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设计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服务,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明确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及时解决设计问题。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实施监理,并对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加大对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要严格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在质量检验、评定、验收等文件上签署意见。工程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要符合规范要求。要定期或随机开展持证上岗检查工作。
(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在全市水利行业牢固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鼓励和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快科技进步,提升施工质量。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进政府质量监督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二级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水利服务站对农村水利工程的全过程监督作用,努力推进政府质量监督的全覆盖。对市直、县(区)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检测和隐患排查。要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通病的监管,突出对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施工重要部位、隐蔽部位和关键节点,突出加强对基础处理、混凝土生产、施工环节、模板支立、干砌石砌筑、土方回填碾压、金属结构除锈防腐、机电设备安装等主要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要分别制定检查工作计划,通过开展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通病检查、汛前检查、冬季施工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全面、交叉开展质量检查、检测和隐患排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月报和通报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细化落实整改任务,限定整改时限,确保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要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约谈制度,对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第三方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真实可靠。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在质量监督重点关键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实体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和频次,突出对混凝土、干砌石、土方填筑、金属结构等重要部位、隐蔽部位和关键节点的检查,保证实现各地区、各类型水利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全覆盖。要将第三方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工程质量等级核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行政处罚判定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和质量“黑红名单”制度,加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加大建设市场主体失信成本。对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严肃处理,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表彰评优等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已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凡参加我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市场主体,必须出具从业信用等级证书。
(七)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质量事故,严厉打击危害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积极从巡视、工程稽察、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质量事故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规违法问题,特别是对危害公共安全、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经济上要重罚,法律上要严惩。
(八)建立和完善质量奖惩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对获得优质水利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奖励,对降低工程质量的进行重罚。按照《本溪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溪市2015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本水函[2015]47号)要求,开展市、县(区)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合省水利厅的质量检查和检测工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质量检测合格率低、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社会共治
(九)开展市、县(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参照省水利厅制定《辽宁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际,对市、县(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优先考虑地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板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视程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及质量事故的曝光,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质量投诉。
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十一)继续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水合[2013]13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质量监督人员、监督检测设备和检测经费,不断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十二)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制作宣传手册、质量座谈会、质量研讨会、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从业素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要加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专业化培训,使行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要突出加强一线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特别是劳务人员的现场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为创建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创造基础。
(十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水利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提供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