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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五河县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

时间:2023-06-10 08:2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五河县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五河县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五河县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



五河县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力扶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巩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良好势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良好开局,在抓好中央、省出台各项政策落实的同时,结合蚌埠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实体增效益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按企业技改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分别给予60%50%40%等额度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新入规工业企业补助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入规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和贷款贴息。重点推动精细化工、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创新创业”、“互联网+制造”行动计划,采取制造方和使用方“双向扶持”方式,推动建设企业智能制造体系。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制办法处置“僵尸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原则上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修订完善《蚌埠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增加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规模。中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要分解下达至项目单位。省财政切块下达我市专项资金,6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或单位。加大县区、部门支出进度和盘活存量资金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压减转移支付和预算额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林委、市商务外事局

3.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收费。在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已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允许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企业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签订缓缴、补缴协议,明确补缴时限及措施,并由企业纳税属地财政部门出具补缴承诺或提供有效资产担保、抵押,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补缴日期最迟不超过20161220日。推进重点项目和企业直供电交易试点。落实天然气、工业用水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

4.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持续增加续贷过桥资金总量,进一步扩大“税融通”业务规模。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继续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政策。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政银担合作试点担保机构担保发生的代偿资金,由贷款企业税收所在地财政承担10%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蚌投集团

二、抓好投资补短板

5.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围绕国家11个重大工程包、6大消费领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投向,谋划实施“大、新、专”项目和“486”行动计划项目,完善“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力争规划项目库投资规模达到1.5万亿元。深入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和市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确保国家专项资本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尽早如期开工,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6.创新投融资机制。组建完成30亿元的硅基新材料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省级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市级以上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制造、专用电子器件等产业基地建设。大力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编制完善三年滚动项目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异地扶贫改造、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规划建设。与省高新投及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模为2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7.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围绕硅基新材料、智能装备、生物制造、特色电子元器件等重点产业、主导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等活动。按月对全市在谈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重大在谈项目领导领衔包保制度。持续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天使投资基金的引导促进作用,引进境内外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等

三、抓好改革激活力

8.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对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产值超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给予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制造、专用电子器件等3个首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各10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并尽快落实到位。谋划培育集成电路、绿色食品、文化产业等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积极培育服务业企业入规,对新入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服务业重点项目入园发展,全年新增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外事局

9.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分类定则、分类考核,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外部董事制度。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政府性投资公司改革方案,谋划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

10.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力吸引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落户,进一步完善户籍、就业、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城镇生态人居环境。设立专项资金,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贴。积极推动若干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多规合一、产城融合、区域一体化、海绵城市、县城和特色小城镇等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

四、抓好创新增动能

11.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范围,对纳入试点范围并完成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1+6+2”配套政策,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8600万元,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安排工业设计专项资金400万元,优先支持工业设计平台、设计企业培育等领域,承办好第三届全省工业设计大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12.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设立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每个县区6月份前都要设立首期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投资公司,以“孵化+投资”的模式支持双创企业,促进众创空间、孵化器机构快速发展。支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开展“江淮双创汇”走进蚌埠活动。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对市里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考核优秀的,当年补助30万元;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1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以零租金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的,按其租金50%给予补贴;对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的,按其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20%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13.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引进或培育省“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力度,市财政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1年以上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高级技师(紧缺工种),连续3年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6000元∕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抓好消费惠民生

14.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对开展蚌埠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给予其网络推广营销费用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的展位费分别补贴50%20%。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对专业快件分拨中心、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等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建设力度。全市3A级及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覆盖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旅游局)等

15.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放宽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出租房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专业化房屋经营机构,将空置商品房改造为旅游、养老、体育、物流等设施,向社会租赁。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积金中心

16.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2016年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比例。对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政府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给予5%的补助。改进安置房筹集方式,从市场购买安置房,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安置房建设。引导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确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一套。2016年起,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主要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提高其在房屋租赁市场的支付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

17.加强商品房供应管理。继续实施土地有计划供应,原则上2016年我市开发性土地供应量不超过2015年。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对全装修住宅土地增值税实行1.5%的低预征率;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除全装修住宅以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超过1.5%的,在现行预征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0.2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抓好就业兜底线

18.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我市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和做好重点帮扶企业核定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523号),按不超过我市每年征收失业保险费的50%安排资金,用于对当年核定的重点帮扶企业给予岗位补贴。按照《关于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性关破企业裁减职工安置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538号)规定,积极帮助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性关破企业申请职工安置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合格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市紧缺专业(工种),毕业后到我市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不含免费学生)。对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外地市人员到我市企业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600元。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

七、抓好金融防风险

19.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规范举债行为,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市、县(区)政府只能通过省政府代发政府债券举借政府债务。积极争取省代发政府债券额度。取消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稳定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将债务风险管理纳入党政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强债务风险的预警管理,严格控制风险较高的地区债务增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20.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与排查。继续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转变工作方式,保持旺盛斗志,推动我市经济迈上新台阶。市目标考核办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6月底前出台。

上述政策与市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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