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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办法】丹东市住建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0 12:40:1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丹东市住建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丹东市住建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应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委法规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指导工作;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以下简称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执法证件编号、证件有效期等信息,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各执法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建立被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并由委法规处统一汇总形成全委年度检查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依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原则上,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一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各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时,应制作《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和检查报告,并做好存档备案。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各执法部门应当在委政务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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